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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hzwhl798 2011-08-24

 

           时间:2011-08-02  

 

    为进一步减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的看病负担,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洪泽县从81日开始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补偿标准和报销比例,该县参合农民将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从而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新政策规定,洪泽县新农合参合病人年度住院报销封顶线将提高到12万元。在镇级医院住院报销,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5%;在县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0%。2012年度,我县还将提高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和政府补助标准,农民个人筹资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进一步增加新农合基金总量,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

    新政策还加大了对参合病人中特殊病种和特殊群体的照顾。对血液透析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执行350/次的定额收费标准,新农合报销80%,医疗机构补助10%,病人承担10%;对患先天性心脏病或白血病的0-14周岁儿童,由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救治,定点医院定额收费,新农合最高可报80%。独生子女家庭中,如遇有父母或子女去世,或者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人的,子女或父母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新政策针对参合农民中专科疾病病人,还将实行市内“一卡通”。对参加新农合,且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范围内病种的患者,在市内专科医院住院,实行全市“一卡通”,不需办理转诊手续,住院费用按可报费用的60%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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