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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咬文嚼字,再谈‘公’与‘共’的差别

 羊的狼 2011-08-29

不是咬文嚼字,再谈‘公’与‘共’的差别

  表面看来,‘公’与‘共’的字义似乎是相同相通的,所以‘公’与‘共’经常被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合称‘公共’。好像‘公’就是‘共’,‘共’就是‘公’, ‘公共’经常合用,如公共交通、公共事业、公共财产、公共汽车、公共厕所等等。但实质上‘公’与‘共’却有重大的区别。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忽略了这种重大区别,常常是以‘公’代‘共’,因而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失误。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实践中,‘公’往往和‘官’联系在一起。公家就是官家,公事就是官事,公产就是官产,公款就是官款,公费就是官费,公车就是官车,公堂就是衙门,公文就是官文,公告就是官府的告示。公差就是官差,在宋代就把官府差人称为‘公人’。官宦子弟则通称为‘公子’,婚后被称为‘官人’或‘大官人’,即使不做官也必是和官府瓜葛密切的人了。在当代有时也把官员称为‘公仆’,不过这是官府的仆人而不是人民的仆人。‘办公的’就是当官的。没收充公,就是没收归官。‘办公室’就是当官办公的所在,公房就是官房,在日文中则很实在地把‘办公室’称为‘官房’,而办公室主任就是‘官房长官’。而‘共’则意味着是黎民百姓共同的,共有的,共用的,共通的。如共识、共事、共勉、共患难、荣辱与共,共存共荣······好像是人人均摊,个个有份的意思。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环境中,‘公’和‘共’具有本质区别。如果说‘公’意味着是国家的,政府的,‘共’则意味着是百姓的,人民的。因此所谓‘公有’就是‘官有’而不是百姓‘共有’。所谓‘公有制’理所当然地就是国家所有制,就是政府所有制,而不是全民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而所谓‘共产’就就其本意来讲应该是人民共同拥有的产业或财产,而不应该是官家可以垄断独占的财产。所谓‘同甘苦’‘共患难’,应该是从官到民人人有份的‘共同富裕’绝不是只有官员及其后代才有份的‘先富起来’。因此,共产党就应该以‘共有制’为基本原则而不是以‘公有制’为基本原则。

  把‘公’和‘共’联系在一起,有些重大问题就不好解决。如公共财产或公共资源(山、海、江、湖、森林、土地、矿藏等等),这些是属于大家共同拥有的,还是官家以国家名义拥有的?这些公共财产或资源到底是姓‘公’属于国家的,政府的,还是姓‘共’属于大家的,百姓的!作为‘公共财产’‘公共资源’是属于‘公产’还是‘共产’?我们共产党为什么不以‘共有制为基础’却要以‘公有制为基础’呢?

  看来,把‘公’与‘共’区别开来,绝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关系党和国家的性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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