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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72mouse 2011-09-06

 

 

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黄山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税收秩序的实际,决定对市本级房地产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办公室设在稽查局,负责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检查方式:

采取从市直各分局抽调骨干人员与市稽查局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企业实施检查,其中征管分局抽调3人、区分局、区分局、郊区分局各抽调2人、风景区分局抽调1人。

三、检查对象:

本级房地产重点税源企业。

四、检查年度及内容:

一般检查2008年度至2010年度的地方各税(费)缴纳情况以及发票取得、使用情况,被查企业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应一并进行清算。如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涉税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被查企业涉及股权转让的应延伸稽查。

五、检查时间安排:

201195925。各分局抽调的检查人员请于95下午330分到市稽查局集中。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公正执法。

本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全体检查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做好本次房地产业的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工作中坚持依法文明执法,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法,严格规范执法。同时要强化稽查服务意识,积极与企业沟通,注意倾听企业的陈述和申辩,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2、实行案件汇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检查案情汇报分析会,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报检查进度、检查情况以及遇到的疑难问题,对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及政策有争议的由集体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公正公平,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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