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乐山老杨 2011-09-13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建议类别:时政类
建议人: 老外1980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提交时间:2011-09-12 11:34:52
内容: 整合资源、理顺体制
夯实基础、强化执法
——关于加强全面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暴露出了部分企业诚信缺失、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食品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等问题。由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产业链管理过长,政出多门、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部门协调和指导不力现象在部分地区较为严重。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一大障碍,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着力改善民生。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食品安全“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力争到2013年,组建完成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基本在全国乡镇和城市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覆盖全国近90%城乡,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完成食品监测监管信息四级网络建设,建成食品安全流通追溯体系。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大中型企业食品监察派驻制和属地管理负责制。逐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二,整合工商、质检、卫生、食品药监等食品监管力量,调整涉及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能。
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在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职责、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涉及部门众多,涉及工商、质检、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商务、工信、粮食等部门、政出多门、加之条块分割,食品安全监管未形成工作全力,监管水平较低,部门协调困难,2009年,我国颁布实行了《食品安全法》,2010年,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但是就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监管合力机制等方面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组建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局主要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市场规范、整顿并查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实施标准、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等工作。
2、调整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是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调整为药监部门,由卫生部门管理。负责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质检部门不再承担化妆品的监管职责,食品经卫生部门许可并注册为保健品的,其生产、运输、流通环节监管由药监部门负责,二是各级卫生部门不再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餐饮环节食品监管职责(含机关、学校、厂矿食堂)的由卫生监督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住宿业、保健按摩业、洗浴业和公共场所禁烟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三是个体食品生产作坊由市场监管部门全程监管负责,四是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质量监测、由卫生部门具体监管负责。
三,加强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实施农产品从生产源头—运输储备—市场流通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统一监管,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现有有农资监管主要涉及农业、工商、质检、经贸、供销、公安等部门,管理力量分散,职能交叉,特别中农村地区执法力量薄弱,严重影响了农资的日常监管,建议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的生产、运输和市场流通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其中,农资生产监管由省、地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流通消费环节由县级农业执法部门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2、强化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我国现有农产品监管体制中,农业部门负责生产源头的质量监管,工商负责运输、市场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监管。质检部门负责农产品加工生产质量监管,商务流通部门负责流通中的质量体系建设,涉及部门较多,管理环节多,未形成统一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由于农产品质量重在抓源头监管,建议由农业部门承担农产品生产、运输、储备和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生产及乡镇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运输、物流储存由县级出入境农产品检查机构(在县级动物防疫检查机构上组建)负责,其中乡镇、城市定点牲畜(生猪)屠宰场由商务部门管理调整为农业部门管理。国家在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地区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机构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管理,通过调整并实施统一监管,有效地防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极大提升了农产品监管水平。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由于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环节多、标准严格、社会公众关注高,受到各地自然和经济条件限制,很难在全国制定并实施统一的标准体系,其次是农业生产管理不规范,大多生产基地和农户未建立农作物生产档案、多数农产品交易网点购销台账,国家未实行水果、蔬菜、副食品产地检疫制度,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滞后,无法实施动态追溯监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为此,建议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规范工作,一是逐步落实农产品生产档案和生产质量制度。具体由农业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首先在大型农业生产基地开展试点、逐步向小型农产品基地和农户推广,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和管理,可以委托和受权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县级和乡镇镇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农产品基地和农户做好质量规范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初级农产品产地检疫制度,配合动物产地检疫制度统筹实施,具体为生产基地(农户)提供生产档案—乡镇农业部门出具检疫证—县级农产品出入境检查机构检查—城市农产品监测机构监测,从生产到餐桌全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食品安全中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1,加强食品生产水源、生活饮用水源和矿泉水监管,现有体制中,环保部门承担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卫生部门承担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水利部门承担水源开发管理工作,矿泉水生产、流通质量安全分别由工商、质检等部门负责,由于食品生产水源及饮用水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建议将食品生产用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矿泉水的生产、运输和使用监督列入各级卫生部门职责,由卫生疾病控制部门统一监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加强对食盐、烟草、酒类、粮食产品的日常监管,由于体制原因,我国食盐、烟草等产品质量属于行业部门管理,各行业部门既是生产经营部门,同时又是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由于食盐、烟草、酒类、粮食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相关质量标准,由原有涉及部门配合完成。同时,卫生部成立全国禁烟禁酒协调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整酒类、烟草产品的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快技术研发力度,发展低度酒,降低烟草焦油含量,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五,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1、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实行“上级指导、属地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逐步将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调整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工作部门,下放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加强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特别是乡镇级执法队伍建设,增加乡镇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人员编制,建立城市农产品监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夯实工作基础。实现由食品安全监管“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2、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监察员派驻制度,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实行督导分级负责制,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食品生产企业,由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安全监察员。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食品生产企业,由地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安全监察员,年产值1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食品生产企业,由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安全监察员。20亿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由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派驻安全监察员,食品安全监察员主要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投入品监督、产品质量监督、质量体系建设监督,其监督结果每月直接上报派驻部门,由派驻部门直接处理和受理企业违法行为。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形成良好协调会商机制,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专业协调机构建设,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代表各级政府覆行好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监督职责,二是强化部门职责,农业、卫生、公安、商务等承担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要设置专职食品安全联络员。并按照职责要求,切实承担行业监管任,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力,务部门要相互反馈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同时加强部门执法队伍的联动,联合执法,确保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工作不走过场、不留形式,四是建立联席会议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