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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辞职做律师的心态以及事业发展模式的思考

 昵称682886 2011-09-26

法官辞职做律师的心态以及事业发展模式的思考

时间:2009-09-15 11:56:48  作者:法律机器  文章分类:东莞法制

法官辞职做律师的心态以及事业发展模式的思考


法官辞职做律师,是一个中国现象。不是说外国没有这样的情况,而是说,在中国这是一个流行时尚。

法官辞职做律师,这个人群的心态是什么样的呢?这些人在做律师是旗开得胜还是举步唯艰呢?

法官人群其实正和混混律师相反,走的路线是官僚路线和法律路线。

官僚路线一般是年纪稍大,对法院司法文化和人际十分清楚并了如指掌的人的路线,一般他们是依托法院背景和资源。

法律路线一般是在法律工作时间不长,对法院门道了解不深入的年轻人走的路线,他们一般带有对法院的司法文化对自己理想的冲击不满或者对收入状况不满而走上律师,司法文化对他们的影响还只是法律素养或者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均会导致他们走法律路线。

至于是不是依托以前工作单位,并不改变由于对法院认识深浅而导致的路线差别。比如湖北一名法官到广东做律师,假如是三十岁以上的人一般是走官僚路线。

年纪成为法官路线的基本分界标志,最后实际是对司法文化的熟悉程度。

就一般的习惯来说,我们可以发现法官做律师有两个比较明显的心态和发展趋势:一是以法院的官僚文化设计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简单说就是把律师事务所当作法院来经营,实践的是一种官本位的价值追求;二是以法官的角色或者以法院资源依托做律师,简单说就是把律师做成了法官。

以法院资源为背景的律师,一般来说有全国优势的基本是最高人民法院辞职做律师的的法官,或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各种人际资源背景或者有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背景资源的法官,这些律师一般倾向于大标底案件,小案件概不受理。这些律师,原则上比较低调,只是在小圈子里面比较出名。

一般意义上,地方各级法院在本地做律师的优势,一般来说和其他律师的区别不是很大,但就中国的国情来说,熟悉一个市级法院,再熟悉两到三个区县法院,业务量在地方保持在十万元以上是基本没有问题。而这个十万的收入,在当地来说已经可以算是公务员的三到五倍。假如该地区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比较高,则律师一般也是保持在三到五倍,收入的绝对值也是水涨船高。

通常情况下,法官辞职做律师,多是经营自己一个人,经营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法官相对比较少,所以单打独干基本是一个大众化的现象。

在这些法官中,怎么样做律师也是出现各种各样的分化。

比较明显的一些现象显示:法官辞职做律师,一般还是以法官心态为主。

法官在钱和权以及信仰上的区别会直接反映在做律师的方式上。

法官对当事人普遍的优势是知道法院的内部司法文化和处理习惯。他们在目前中国律师卑躬屈膝的扎进法官的跨下的业务文化下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因为律师不是寻求超越法官,并威胁法官必须怎么判决,而是在乞求法官怎么关照自己,这让他们在说服法官方面具有更熟练的人际技巧。

但法官一般在当事人的沟通上则明显不是其他律师的对手,这些法官的主要瓶颈会走向案件来源不足。而实际是真法院无法跨越客户障碍,咨询的客户比较多,而真正委托的客户比较少。表面上看是这些法官讲法律,讲判决,比较中立,实际背后是法官习惯。法官讲究的是不惹事,任何工作都是自己在干,但是和自己没有厉害关系,自己最好不要介入,这些在和客户沟通交流时会有沟通上的人际障碍,其次客户实际所需要的是一个真正积极为他争取的律师,而非一个客观公正的法官。

当然也会有法官是见钱眼开做律师的,一般这样的法官不是按照法院的司法文化做律师,而是以商业文化和策略来做律师,包打诉讼等承诺比外行人还胆子大。这些法官和其他律师的本质区别是表现在做法律文章上,也就是说改变规则,比如出一个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者内部指导函或者一个新的判例,或者纠正一些司法人员错误的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人际关系正好克制住了这些判决从而顺利实现委托目标。人际和规则,一般是这些法官的制胜法宝。

在整体精神风格上,法官一般显得比较稳妥和低调,看起来还是一个法官印象,这些就和律师业中一个奸猾的表面现象区别,一般来说属于外显忠厚,内藏精明。表面是一个法官,骨子里面是一个律师。

法官辞职做律师的原因不同一般会直接影响一个法官长达三年以上,有的是一生。对待法院的态度经常会无意识的流露出来,这些实际都被客户细致的扑捉到了。所以一般来说,在法院混的开的人做律师一样混的开,而混不开的法官就是做了律师也一样混不开。

在经营律师事务所或者经营自己律师事业这样的大方向上,法官比其他律师要目光远大一些,而其他律师在他们看来是鼠目寸光而已。

但是一般来说,这些法官也是直接借用法院管理文化来管理律师事务所。

一些律师事务所对文化的关注比较多,这些其实属于法院的面子工程,属于耗资比较严重的事业,很多律师事务所就是为这些只烧钱却没有收益的事情而拖垮。而实际这些所谓的文化一般是借鉴军队和官僚机构的文化而已,和律师业务的结合并不精密,这些文化和美国的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相差甚远。而且这些文化实际是满足法官个人在法院失败的官僚瘾而已。这些律师事务所在主任和其他律师的关系上官本位,主任是院长,律师是法官,行政人员是后勤,再辅助一些文化策略是研究室等等。

不过法官做律师,在管理上会借鉴司法流程,比较注意向客户汇报工作,虽然文化骨子里面是把客户当作领导而已。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法官每年做年度考核并总结工作,这些日常的监督文化也流露到律师业务工作习惯中,由此也和其他律师显得十分先进。其他律师一般不习惯汇报工作,业务和生活一样散漫自由。

在业务流程上,由于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研究等方面都有专门的分工,所以在这些法官的管理中也十分注意流程管理。任何一个律师或者行政人员都只是掌握业务的一小部分,由此任何工作人员想获得法官发展的机密以及资源都比较困难。而且这些法官一般是自己亲自控制案件来源。

在案件的开拓上,法官一般是走人脉路线,人际的沟通技巧比较隐蔽和高明,这和法院的官僚文化有关系。看起来平淡的沟通和电话,背后就是商业目的,这和其他律师直接的推销和上门服务区别很大,讲的是心照不宣。

如果这些法官视野再大一些,就会以法院的整个国家体系优势和一个小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对比,这些对比就很多,比如资金来源,比如人才优势。

有些律师想的是把所有的律师管理起来,让自己成为一个总主任,就和自己想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一样。有的是就盯着一个地方院长,管一亩三分地就满足了。在发扬失败的法官会考虑在律师事务所满足自己的理想,不过同时也有法官不是因为失败而在律师事务所中探索自己怎么样做好一个院长,这都是失望或者向往造就的梦想。

突破律师事务所的限制,这是在自己的切身体验了法院和律师之后,在做律师的过程中自然因为落差而直接感悟到的。这是其他律师所不具备的优势,因为法官没有把自己限制在现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小圈子里面。

但具体怎么突破则又显得千奇百怪,有的是看重商业公司的发展神话而想在律师业也复制,有的是看重官僚文化的优势而讲究培植资源。

总体上来说,法官人群是站在律师业门外做律师的一群人,因为没有局限在律师业中,很多人只有在门外徘徊,很多人却由此告别个体户的遭遇,而直接超越了律师业的现状。

法官做律师,为律师业带来了新的文化,但是基本上来说,这些外呢化属于中国文化,属于官僚文化,在律师业的成败中这些新文化也有哭有笑。

但是法官做律师,目前没有带给律师业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实践的角度考察,法官也不可能给律师业这个西方产物以新的生命,虽然他们给了律师业新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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