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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 税法的解释

 老兔和小兔 2011-10-03

2011年注税考试 税法的解释

 
2011-2-23 11:33: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特点:

  1)专属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解释权限划分

 

种 类 解释主体 法律效力 其 他
立法解释 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 可作判案依据 属于事后解释
司法解释 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 有法的效力
——可作判案依据
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行政解释 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
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

 

 

  2.按解释尺度

  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

  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

  【例题·单选题】(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一税法解释属于( )。

  A.司法解释
  B.字面解释
  C.扩充解释
  D.行政解释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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