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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满12万的个人已自主申报,未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是否还可以对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

 私法空间 2011-11-04
详细问题信息
序列号: 1000002680
问题分类: 个人所得税
问题标题: 年收入满12万的个人已自主申报,未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是否还可以对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贵单位支付职工薪金,必须履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而职工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的自行纳税申报是履行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义务。两者履行的不是同一个法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因一方已履行义务而豁免或减轻另一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地方税务局对贵单位应扣缴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进行处罚是合法的。  希望贵单位吸取教训,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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