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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会认错——当代表公正的司法机构犯错时……(2)

 一个神话 2011-11-07

对那些深信司法系统公正、公平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平反冤案、假案对普通百姓来说简直太难了,但是如果你参与了审判,会强烈地希望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错误。专门研究冤案过程的社会心理学家理查德·奥夫舍曾说,冤案是司法部门“最恶劣的专业错误”之一 ——就好比外科医生为病人截错了胳膊。

试想,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审理时冤枉了清白无辜的人,你会作出什么反应呢?审理人员的第一反应会去找借口否认自己的错误,保全自己的工作、声誉和同事。此外,如果你释放的罪犯后来又犯了罪,或者是清白的人因犯了诸如猥亵儿童等重罪,被判入狱,那么公众一定会对你恨之入骨,原因是他们觉得你曾对罪犯“心慈手软”。你不仅会寻找许多外部动机来否认错误,而且还有更为强烈的内在动机促使你这样做:你希望认为自己公平公正,永远不会冤枉好人。但是,面对蒙冤之人的清白证据时,你是如何做到确信自己抓对了人呢?这是因为你相信自己的判断而没有相信证据。你确信这个人是个坏蛋;认为即使他没有犯这个罪,也一定犯了其他罪。如果你相信证据,就表明你让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在监狱里呆了十五年;如果你认为自己绝对没有犯错,那么就不存在心理失调的问题了。这是一个二选一问题。

每次因DNA测试,警方宣布嫌疑犯获释时,公众几乎都能明白公诉人、警方和法官的内心活动,他们不停地调整着自己内心的失调。策略之一是宣称大多数此类案件并非误判,而是被错误地赦免:因为无罪释放一个囚犯并不说明他或她清白无辜。如果真正是清白无辜,那将是非常遗憾的,但是这种情况实属罕见。我们也会在适当的时候,作出合理的赔偿。问题的关键是太多的罪犯很有钱,因此很容易聘请到有名的辩护团,替他们钻法律的漏洞或解脱罪行。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误判中心的执行总监罗布·沃登注意到,公诉人工作中存在失调现象,但他们“本质上是好的”,也想把事情做好,这一点值得我们尊敬。冤案真相大白,蒙冤入狱的人获释时,杰克·奥马利(该案件的公诉人)反复对沃登说:“这怎么可能呢?怎么会是这样呢?”沃登说:“奥马利还不理解,他真的不明白其中的缘由。但他是个好人。”公诉人始终认为自己、警察是好人,被告是坏人。沃登说:“身处司法系统,就会愤世嫉俗。总是有人对你不断撒谎,因此你对嫌疑人形成了自己的认识,这样很容易产生偏见。如果后来,有证据表明此人清白无辜,你仍会坐在那儿想:‘再等等,看看到底是这些有力的证据错了,还是我错了——我不会搞错的,因为我是个好人。’这种心理现象我多次碰到过。”

我们称这种心理现象为自我辩护。从被捕到宣判这一过程中自我辩护是如何使不公正逐步升级的呢?

警方和公诉人搜集嫌疑犯生活中的点滴证据,从而确定罪犯并加以判刑。通常情况下,他们是对的。但是不幸的是,运用同样的方法也会增加他们抓错人的几率,忽视其他人作案的证据,这样就加大了他们由于误判而承担的责任。之后,他们会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这一过程循环往复,如果警方和公诉人费尽周折才找到证据,那么他们就会更加确信他们有罪。一旦将嫌疑犯送进监狱,这本身便可以证明我们将他关在那里是正确的。况且,法官和陪审团也赞同我们的做法,难道不是这样吗?

自我辩护不仅会将清白无辜的人投进监狱,而且还能让他们一直待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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