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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飞翔(fly) 2011-11-10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91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91(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91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91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1:某公司职工的当月工资次月发放。9月份发给本单位职工张强8月份的工资5000元(无免税项目),张强9月份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3500×3%=45

    举例2: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123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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