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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驻马店市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才发现的缺失 2011-11-18
2008年驻马店市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加入时间:2008-4-13 9:26:44     点击:81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驻马店市200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07年第8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7]258号文件批准的驻马店市2007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耕地和征收农村居民点、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40.5万元(折合每亩27000元)。
二、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05万元(折合每亩700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每公顷4.5万元包干;
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一)征收橡林办事处塘坊庄村集体耕地16.6545公顷,其他农用地1.181公顷; 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722.3377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7.4872万元,地上附着物每公顷4.5万包干。
(二)征收橡林乡办事处王楼村集体耕地14.6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49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308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安置补助费609.6910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5.40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4.5万元包干。
(三)征收老街办事处老街居委会黑泥沟东组集体耕地1.007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708公顷; 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47.7130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057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4.5万元包干。
(四)征收东风办事处小刘庄村胡庄村民组其他农用地0.008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9634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39.341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每公顷4.5万元包干。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留地安置办法解决;货币安置,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然后村组内再统一调整承包土地;留地安置的具体办法按市政府[驻政(2005)24号]文“关于认真做好中心市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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