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伤 待 遇
伤残
等级 |
待遇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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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医疗补助金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5、6级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 |
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 |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三个护理等级,护理费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见右列)、劳动能力鉴定费 |
27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9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无 |
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按伤情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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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二 |
25个月本人工资 |
85%(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无 |
无 |
无 |
三 |
23个月本人工资 |
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无 |
无 |
无 |
四 |
21个月本人工资 |
75%(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无 |
无 |
无 |
五 |
18个月本人工资 |
无 |
20个月社平工资 |
本人工资的7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 |
35个月社平工资 |
六 |
16个月本人工资 |
无 |
18个月社平工资 |
本人工资的6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 |
30个月社平工资 |
七 |
13个月本人工资 |
无 |
13个月社平工资 |
无 |
20个月社平工资 |
八 |
11个月本人工资 |
无 |
10个月社平工资 |
无 |
16个月社平工资 |
九 |
9个月本人工资 |
无 |
7个月社平工资 |
无 |
12个月社平工资 |
十 |
7个月本人工资 |
无 |
4个月社平工资 |
无 |
8个月社平工资 |
因工死亡 |
①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②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职工生前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再加10%)、③因工死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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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患职业病的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3、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在上表规定的基础上,再加上每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通知中所增加额来确定最终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