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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工伤待遇明细表

 大仁2011 2011-11-25

山东新工伤待遇明细表 发表于 2011-10-10 7:30:58


  • 工 伤 待 遇

    伤残

    等级

    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医疗补助金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5、6级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

    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三个护理等级,护理费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见右列)、劳动能力鉴定费

    2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9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按伤情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5个月本人工资

    85%(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3个月本人工资

    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1个月本人工资

    75%(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18个月本人工资

    20个月社平工资

    本人工资的7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

    35个月社平工资

    16个月本人工资

    18个月社平工资

    本人工资的6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

    30个月社平工资

    13个月本人工资

    13个月社平工资

    20个月社平工资

    11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社平工资

    16个月社平工资

    9个月本人工资

    7个月社平工资

    12个月社平工资

    7个月本人工资

    4个月社平工资

    8个月社平工资

    因工死亡

    ①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②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职工生前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再加10%)、③因工死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患职业病的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3、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在上表规定的基础上,再加上每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通知中所增加额来确定最终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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