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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计算法:A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

 泰安爱书人的书屋 2011-11-28
A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得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要求:计算A企业2009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一:间接计算法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或-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二:直接计算法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可扣除金额:1.广告费=4000*15%=600万元2.业务招待费=25*60%=15万元4000*千分之五=20万元>25*60%=15万元 取小的3.捐赠支出=80*12%=9.6万元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2600-(770-650)-600-(480-25)-15-60-(160-120)+80-(50-30-6)-9.6-4-28-5+(5+31+7)=172.4万元2009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我的问题是: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是部分可以扣除的,分别是工资总额的2%、14%、2.5%,为什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加上全额了呢?(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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