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老子创造的“桩”和“桩法”,决定了它在中华武术散打中的显赫地位。“以桩打桩”揭示出了武术较技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在于打“阴阳、虚实”。它表明:有桩或无桩,打桩或不打桩,这乃是真懂或是假懂中华武术散打的分水岭。同时,它也表明,武术“套路”和武术“桩法”根本就不能同日而语。故懂套路而不懂桩法、不懂“以桩打桩”,等于不懂散打。 3、“动中求打”的打法法则。 “动中求打”的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法方式”。这是老子“无极太极”、“动静”观决定的。 “动中求打”是指武术打斗中只宜打“动”,而不宜打“静”。 老子的“无极太极”观,把“无极”视为“大象无形”,即它无形、无状、无物,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虚无飘渺;而将“太极”视为“成象”、“卦象”,即它有形、有状、有物,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实实在在。同时,老子认为,“大象无形”是为“静”;而“成形”、“卦象”是为“动”。故按照“见实则打”的法则,则只能打“太极”、打“动”,而不能打“无极”、打“静”。所以,打“动”,或者叫做“动中求打”,就规定了打的方式,并构成了中国武术散打中的又一基本打法法则。 进一步看,为什么不能打“静”而只能打“动”呢?因为,一方面“静”为“无形”,为“无”,为“虚”。故这些虚无飘渺的东西怎么能去打它呢?怎么能打得着呢?而“动”为“有形”,为“有”,为“实”。故见“有”则打,就符合了打法法则;另一方面,在老子看来,“静”是“动”的主宰。因此,“静”制约着“动”。而这种制约,在老子看来,就是“无形”大于“有形”。也就是说,“有形”的东西,它的形体已定,已无多少变化了,而“无形”的东西,正是由于它的形体未定而更加富于变化,而这种变化于无中生有,并针对“有形”的东西而来,故要变得比“有形”的东西更大、更强,从而制服“有形”。所以,不能打“静”,而只能打“动”。 将老子的这个思想用之于临埸之中,是怎么样的一种状况呢?这就是在“见实则打”的过程中,其中的“实”必须是一种可知的、有限的、已经没有多大变化的形体。打这种“实”,即要做到在动中去求打,也就是说,要做到在变化中去求打。做到敌变我变,以变应变,变中求胜。同时,老子的这种打法观也就解释了以“动”击“静”,或以“实”击“虚”,往往会导致失败的道理。因为,这时的“动”、“实”相对于“静”、“虚”来说,它已无多大的阴阳、虚实的变化了,相反,这时的“静”、“虚”,却隐藏着阴阳、虚实的变化,并针对其“动”、“实”可以做到“无中生有”,做到“见实则打”。这种打法在武术散打中就叫做“补攻手”,就叫做“诱敌深入”。正所谓“螳螂捕蝉安知黄雀在后”,就是这个道理。故以“动”打“静”,以“实”打“虚”,这种打法是违背打法法则的,它不能打人,反而会被人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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