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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驭臣之术

 hnr360 2011-12-10
论驭臣之术
    中国古代的驭臣之术,主要是指君主驾驭和控制臣属的诡诈手段。同时,驭臣之术的基本原则和手法,也运用于官僚阶层内部的各种上下级关系之中。作为一种政治斗争手段,驭臣之术受到了中国古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在政治思想领域内的揣摩研讨,还是在实际政治斗争中的具体运用,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都有许多发明和创造。《韩非子》中的驭臣之术中国古代统治者从理论上对驭臣之术的重视,应该说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的一些政治思想家的言论中,驭臣之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这种状况,与当时的社会变革有着密切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奴隶制的分封制被封建制的郡县制所取代。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支配权逐步转移到了封建官僚手中。一个庞大的由各级官僚构成的特殊的社会集团与封建专制主义同步得到了发展。如何处理君臣关系,成为摆在封建统治者面前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先秦诸子纷纷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儒、道、墨、法、纵横诸家,各倡其道,鼓噪一时。其中,韩非作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对驭臣之术做了最集中、最系统、最直接、最露骨的论述。传世《韩非子》一书的基本内容,都是关于君臣关系的理论,其中的很多章节就是有关“术”的专篇,所以有的学者径直把韩非称之为“法术家”。这位冷峻犀利的“法术家”,从维护君主个人的绝对专制出发,综合了法“法”、“术”、“势”三派的理论主张,强调了“术”对君主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由上可知,韩非的“术”,实际上统统指的是君主驭臣之术。《韩非子》用了相当的篇幅,精心论证了“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关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暂不做详论。下面仅就《韩非子》中有关驭臣之术的各种运用方法略作论述。
郭沫若先生认为:韩非的“术”,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东西,玩弄起来,似乎很不容易摩捉”,其重要的大纲有下列七种:(1)权势不可假人;(2)深藏不露;(3)把人当成坏蛋;(4)毁坏一切伦理价值;(5)励行愚民政策;(6)罚须严峻,赏须审慎;(7)遇必要时不择手段。郭先生所列举的大多是驭臣之术的运用原则,就其具体手段和运用方法来说,《韩非子》中有着更为丰富生动的论述,例举如下:
第一,诱以利禄,威以刑罚。君主控制臣属的基本手段,不外乎利诱和威胁两种。韩非称之为“二柄”:“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戳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在韩非看来“赏罚者,邦之利器也,“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赏罚之权必须由君主独擅,其权柄绝不可下移。只有使臣属对君主有所依赖和有所畏惧,才能使他们不得不为君主所用。倘若“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致使出现“君反制于臣”的局面。韩非还形象化地指出:君主以“二柄”驭臣,犹如驯鸟一般,“夫驯鸟者断其下翎焉。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夫明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无服上之名。夫利君之禄,服上之名,焉得不服?”
第二,“深蒙不露”,秘不可测。君主必须在臣属心目中永远保持一种神秘而不可捉摸的形象。君主的意向和决断,绝不能让臣属事先能够猜测揣摩。君主行事,须“函掩其迹,匿其端”,使“下不能原(缘)”。君主用人,更须诡秘,“其用人也鬼”,“鬼则不困”。臣属对君主莫测其高深,自然就增加了畏惧感,“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如果“主上不神”,就会出现“下将有因”的弊端,从而破坏君主的权威。为了保守机密,君主每当“欲发天下之大事”时,应当“独寝”,以免“梦言而使人知其谋也”。
第三,“事成则君收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君主必须永远是真理的化身和正确的象征。一旦犯有错误,须将责任推由臣属承担。韩非主张,“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君主“无为”,不承担具体事务,就可以避免发生错误。事情由臣属去办理,罪责由臣下去承担,而功劳则永远属于君主。
第四,“挟知而问”,“倒言反事”。君主不可轻易信赖臣属,应当想方设法对他们进行各种检查监察。君主可以通过明知故问或者故意说错话和办错事的办法,检查臣属是否真正忠诚。《韩非子》中曾例举了一些事例:“韩昭侯握爪而伴亡一爪,求之甚急。左右因割其爪而效之。昭侯以此察左右之不诚。” “卫嗣公使人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与关吏,乃舍之。嗣公为关吏曰:‘某时有客过而所,与汝金,而汝因遣之。 ‘关市乃大恐,而以嗣公为明察"在这种阴险诡诈的检查办法面前,臣属不知不觉中就会上当受骗而被君主抓住把柄。
第五,“疑诏诡使”。君主的真实意图不可暴露,要采用间接曲折的方式督察臣属,使臣属在莫名其妙中感到君主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神明”,从而不敢有所隐情。 “周主亡玉簪,令吏求之,三日不能得也。周主令人求而得之家人之屋间。周主曰:‘吾知史之不事事也,求簪三日不得之。吾令人求之,不移日而得之。 ‘于是吏皆耸惧,以为君神明也。“ “商太宰使少庶子之市,顾反而问之曰:‘何见于市? ‘对曰:’无见也。 太宰曰:虽然,何见也? 对曰:市南门之外,甚众牛车,仅可以行耳。 ‘太宰因诚使者:’无敢告人吾所问于女。‘因召市吏而诮之曰:’市门之外,何多牛屎! ‘市吏甚怪太宰知之疾也,乃惊惧其所也。
第六,“言默皆有责”。为了督责臣属,君主必须设法将臣属置于动辄获咎的境地。遇事时,君主应使臣属发表意见,妄发意见和不发意见者俱获罪责。 “主道者,使人臣有必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皆有责也“臣属发表意见,必须言必有当,“不得陈言而不当”,“不当则罪”.臣属发表的意见必须记录在案,“言陈之日,必有筴籍”,以作事后查验、算帐时的证据。总之,臣属言有责,不言亦有责,言不必当更有责。如此苛责之下,臣属自顾不暇,安敢胡言乱语,只能惶惶然唯上命从之。
第七,装聋作哑,假装糊涂。君主要善于掩饰自己,必要时应装聋作哑、假装糊涂。 “听言之道,溶若甚醉。唇乎齿乎,吾不为始乎;齿乎唇乎,愈惛惛乎。彼自离之,吾因以知之”.“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从而“以闇见兹”,洞察真情。
第八,防臣、“备内”。君主必须对臣属时时抱有戒心,保持高度的警惕。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不仅臣属不可信赖,而且“同床”的夫人孺子、“在旁”的左右近臣以及“父兄”之辈,均属“八奸”之列,更须防备。 “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贵”,这些都是君主最危险的敌人。君主在日常生活中,应如临大敌,刻意防范,“不食非常之食”
第九,“罚莫如重而必”。韩非虽然主张君主对臣属要赏罚“二柄”并用,但他更强调的是重刑。 “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重刑者非为罪人”,“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也就是要杀鸡给猴看,杀一儆百。
第十,行暗杀,“除阴奸”。君主对于用一般的赏罚手段不易控制的臣属必须尽早除之,以免留下后患。 “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除之”.对于那些“位至而任大”、可能对君主形成威胁的臣属,必须不择手段地处死:“诛而名实当,则径(诛)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仇。此谓除阴奸也”.这就是说:凡能找到借口者,便光明正大地直接处死;倘若“明杀”不便,则设法暗杀,或暗中在饮食中下毒,或假手他人、借刀杀人。
第十一,只要对君主有利,应容忍臣属做坏事,什么坏人也可以使用。“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
第十二,“众端参观”,“一听责下”。君主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参照比较,不仅可以做出正确的抉择,而且可以对臣属进行有比较有区别的具体考察。 “观听不参则诚不闻,听有门户则臣壅塞”,“一听则愚智不分,责下则人臣不参”。
第十三,“因任而授官,循名面责实”。君主使用臣属,须官任其职,以职课功,“听其言而求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臣属不尽职责和超越职责者,均当处罚,“臣不得越官而有功”,“越官则死”《韩非子》中还举出了“越官则死”的实例:韩昭侯醉寝,典冠好心为其加衣御寒,结果好心不得好报。韩侯醒后“罪典衣,杀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这样使臣属既不敢失职误事,又不敢越权行事,易于为君主所驾驭。
上述十三种,仅仅是《韩非子》所论述的君主驭臣之术中的主要部分,其他一些具体手段《韩非子》中还有不少论述。总的来看,韩非所主张的“术”,除少数属于积极的考课监察方法之外,绝大多数都是君主用以驾驭臣属的阴谋诡计和狡诈手腕。韩菲以及先秦其他一些法家人物关于驭臣之术的理论和主张,不可避免地带有深深的时代痕迹和阶级烙印。在春秋战国之际的特定历史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诞生和地主阶级政权的建立,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特别是君臣之间的矛盾有了突出的发展。如何调整和处理君臣关系,对于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出于这个需要,韩非用赤裸裸的语言做出了直截了当的回答。他的回答,针对新兴地主阶级所面临的重大政治课题,提出了强化君主专制、巩固统治集团内部、发挥官僚机构效能的一些方法和途径。这些“锦囊妙计”,对于正在苦苦寻求统治策略的封建社会初期的专制君主来说,无疑会有“雪中送炭”的感觉。难怪乎韩非的主张受到了秦始皇的高度重视和赞赏。但是,韩非直接把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阴谋诡计诉诸于笔墨,公然将地主阶级的阴险毒辣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显然会同统治者所极力宣扬的封建政治道德产生冲突。特别是在封建制度巩固之后,地主阶级需要的是更加虚伪、更富于欺骗性的政治理论。血淋淋、阴森森、赤裸裸的《韩非子》,难免被束之高阁,成为明日黄花。当战国时代的帷幕悄然降下,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分散割据的众多诸侯小国被大一统的强盛帝国所取代,君主专制制度已经走向成熟并更为巩固。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地主阶级开始更换了统治手法,法家过于露骨的政治理论已经不能适应需要而被摒弃。韩非之后,那种公然为阴险毒辣的驭臣之术张目的言论,在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论坛上近乎绝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驭臣之术随同韩非之流一起埋入了历史的坟墓。尔虞我诈的君臣之争,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的始终。驭臣之术虽然不再轻易诉诸于笔墨、形之于纸帛,但却依然在暗中被揣摩研究并施虐于现实的政治舞台。在“仁义道德”外衣的掩饰下,中国古代实际政治斗争中的驭臣之术,较之封建社会早期法术理论家的“纸上谈兵”,显得更为丰富多彩,也更其阴险毒辣。驭臣之术在实际政治斗争中的运用驭臣之术的运用,无非有着两个方面的用意,一是驱使臣属为君主效力,二是防止臣属犯上作奸。从上述目的出发,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在长期的政治斗争实践中,不断发明和发展了形形色色的驭臣手段。其中最重要者,有笼络赏赐之术、防范惩罚之术、树威立尊之术、平衡牵制之术等等。以下分别论述之。
第一,笼络赏赐之术笼络赏赐是中国古代最常用、最基本的驭臣手段,主要作用在于诱臣、用臣。统治者在实际运用笼络赏赐之术的过程中,一般具有着如下原则:选择施惠的内容,分割施惠的过程、掌握施惠的时机、注重施惠的姿态。这些原则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即最大限度地获得施惠的效果。
选择施惠的内容。笼络赏赐之术的基本特征,就是君主对臣属施以一定的恩惠,笼络和诱使臣属效忠于君主。施惠既然是为了笼络,施惠的内容当然就首先应该满足受惠者最迫切的需要和最热衷的欲望。在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下,官职即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地位、名望和财富。对于沉浮在宦海之中的臣属来说,追逐官爵职位无疑是效忠君主的最主要的动力。所以,中国古代的君主们通常选择官爵职位作为施惠的主要内容,即所谓古人所云:“八柄驭下,以爵为先”.除了官职、财物等有形的赏赐之外,统治者还常常玩弄一些无形赏赐的手法,使受赐者得到某些方面的荣耀和宠遇。施惠者实际所费无几,却同样达到了笼络臣属的目的。具体手法如:礼仪上的优待,如“入殿不趋”、“奏事不名”、“宫内赏乘肩舆”等等;赐予某些微不足道的“御用”之物,使受赐者感受特殊的荣耀;赐姓名,使受赐者成为与皇族同姓的“国姓爷”;死后赐予美谥、陪葬皇陵等等。这种手法,主要是使受赐者获得某种精神方面的满足,产生“忠君”的狂热。
“分割”施惠的过程。君主必须不断地满足臣属加官晋爵的欲望,才能换取他们持续的忠心。但是,臣属升迁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而官爵的晋升却不能没有止限。在这个难题面前,狡诈的君主们奉行着“分割”恩惠的原则,就是把官爵分割得越来越细,种类尽可能地繁,等级尽可能地多。一步登天固然可喜,但只能使臣属获得一次满足。只有让臣属在众多的仕途台阶上一步一步地逐级登攀,就等于增添了他们不断升迁的希望和心理满足的次数。 “恩惠应该是一点儿一点儿地赐予”,以便使受赐者更多地“品尝恩惠的滋味”.同样的赏赐内容,分割开来逐次赐予,同一次性地全部赐予,其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它可以对受赐者起到“吊胃口”的作用,造成受赐者对施惠者持续的依赖和仰仗。正是出于这种目的,中国古代官爵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种类等级越来越繁多细密的趋势。先秦时代的官制和爵制,总体尚称简约。秦汉时期,官爵制度逐步完备。到了唐代,品、爵、勋、阶之制更为系统繁密:文官有九品三十等,文散阶有三十九级,武散阶有四十五级,另有九等爵、十二转(转即级)勋。秦汉爵制,侯爵以上者不过关内侯、彻侯外加诸侯王共三等而已。东汉末年,滥封滥赏,增设丁县侯、乡侯、亭侯等新的爵位。曹操当政后,新设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内外侯十六级。清代不但有自恩骑尉至公九等功臣封爵,另有自奉恩将军至和硕亲王十二等的宗室封爵。宦海茫茫,仕途荡荡。当臣属们为一次又一次的加官晋爵而弹冠相庆时,当然会为皇恩浩荡而感激涕零地山呼万岁。掌握施惠的时机。施惠的时机对于施惠的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施惠本是为了用臣和诱臣,倘若施惠不能及时,便会使臣属沮丧失望,难以发挥激励和诱导臣属的作用。素末楚汉相争,实力相对弱小的刘邦之所以能够最终战胜“力拔山兮气盖世”的西楚霸王项羽,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项羽在施惠驭臣方面的失策。项羽虽然“见人恭敬慈爱,言语呕呕,人有疾病,涕泣分食饮”,但当臣属“有功当封爵”时,却舍不得及时施惠,“印?敝,忍不能予”,以致部将纷纷背离。相比之下,刘邦就要狡诈得多。当其部将韩信率兵平定齐国并自请立为“假齐王”时,刘邦克制内心的恼火,假意埋怨:“大丈夫定诸侯,即为真王耳,何以假为!”迅速封韩信做了真齐王。这一招果然安抚稳定了韩信,驱使他为帮助刘邦夺取天下而拚死卖命。注重施惠的姿态。施惠的效果,有时并不完全取决于施惠的内容,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施惠的姿态。施惠而不以施惠者自居、故作尊重受惠者的姿态,往往可以起到增加笼络效力的作用。相反,倘若把恩惠视为“嗟来之食”,则只会引起受惠者的屈辱和反感,达不到笼络的目的。刘邦在萧何的极力推荐下,勉强同意拜韩信为大将。又是根据萧何的建议,刘邦改变了“拜大将如呼小儿”的轻率做法,“择良日,斋戒,设坛场,具礼”,经过一番郑重其事的姿态性表演,终于笼络收服了韩信。中国古代的一些著名的“纳贤”之举,例如周公的“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曹操闻贤士谋臣来奔,“跌出迎之”,刘备“三顾茅庐”邀请诸葛亮出山等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出自求贤若渴的诚意,又在多大程度上属于故作礼贤下士的姿态,其实是很难说得清的。“士为知己者死”,这是中国古代“士”阶层的传统心态。统治者的施惠姿态,很容易激发“士”的知遇感,使他们肝脑涂地而心甘情愿。战国末年,燕国太子丹企图行刺秦王嬴政。为了笼络刺客荆轲,太子丹“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荆轲以瓦块投水击龟玩耍,太子丹便“捧金丸进之”;荆轲随口说“千里马肝美”,太子丹“即杀马进肝”;荆轲称赞鼓琴美女的手好,太子丹便将美女之手“断以玉盘盛之”赐给荆轲。荆轲为“太子遇轲甚厚”所感,终于以死相报,走上了“壮士一去不复还”的道路。类似太子丹的养士施惠姿态,势必会造就一批荆轲之类的所谓“死士”。这种驭臣手法,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情况有所不同。它更着重的是通过施惠姿态而对受惠者所产生的精神感召力量,而并不是单纯由施惠内容对受惠者所产生的物质吸引力量。在中国古代的政治舞台上,由于“忠诚”、“义气”、“报恩”等政治道德观念的盛行,统治者通过施惠姿态而驭臣的手段常常可以发挥极其有效的作用。
第二,防范惩罚之术防范惩罚如同笼络赏赐一样,也是中国古代统治者最基本的驭臣手段。它的作用,主要在于防臣、制臣。古代君主防范惩罚臣属的基本原则有如下几种。
 “罚重而必”的原则。对于专制君主来说,谋反篡逆的现实威胁多数来自他的臣属,所以君主们常常感到“防臣”重于“防民”。中国古代的许多严酷刑罚,实际上主要是针对臣属制定的。奴隶社会的所谓“刑不上大夫”、只是运用于“大夫”即奴隶主贵族与奴隶或普通奴隶主以及平民发生矛盾的场合。一旦臣属(包括“大夫”们)与君主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和矛盾对立,就很难逃脱被惩罚的命运。君主们利用严刑峻法防范和惩戒犯上的臣属,绝不会轻易饶恕宽贷。为了斩草除根、不留后患,对于臣属的惩罚常常伴随着一场满门抄斩、株连同党的血腥屠杀。唐代李隆基诛灭韦氏,凡韦氏身高在马鞭以上的男性后代通通被斩尽杀绝。明代朱元璋诛灭功臣兰玉,“磔于市,夷三族”,文武大臣“坐党论死者可类似的记载,充斥着历代的史书。有罪必罚、轻罪重罚、一人犯罪众人受罚的原则,自然可以起到威胁和震慑臣属的作用,使他们不敢萌生异志。 “刑于将过”的原则。
中国早期封建社会的一些政治思想家积极主张“禁奸于未萌”、“刑用于将过”,意即尚未形成事实的“过”,亦应受到惩罚。这种主张确实适应了君主防臣的需要。为了防患于未然,君主们常常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措施,提前清除可能对自己形成潜在威胁的臣属。对于君主来说,需要防范的重点,当然是那些重臣、权臣、功臣、能臣。专制君主无法容忍权势声望逼己或者才干能力过己的臣属。当重臣的权势足以与君主相抗衡时,他们的末日也就为期不远了。那些恃才自傲、锋芒毕露的能臣,则是自惭形秽的君主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对象。共同夺取天下的功臣,更是会使新王朝的开国君主经常感到一种无形的威胁。对于上述几种类型的臣属,君主们总是抱有极高的警惕,并且总是不乏种种“合法”的理由对他们进行防范性的诛杀或其他惩罚。春秋末年,越王勾践依靠谋臣范蠡、文种,完成了报仇复国的大业。识趣的范蠡立即挂冠隐去,后来发财做了富商。他曾给文种赠送了一段后世流传很久的名言:“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文种恍然大悟,“称病不朝”,可惜为时已晚,最终被迫自杀NG.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文种的命运带有很大程度的必然性。只要臣属被君主视为隐患,则不管有过无过,都会在“刑于将过”的名义下被及时清除。罪及无辜当然是不可避免的。 “心理震慑”的原则。为了防范臣属的不轨行为,中国古代的君主常常利用监视、侦缉、告密等手段,想方设法地探知臣属的种种隐情,并有意识地表现出他们对臣属的各种情况了如指掌,使臣属在君主无所不在的“神明”面前不敢有所隐瞒。这就如同将一把随时都可能落下的血淋淋的剑,时刻高悬在臣属的头上,使他们心理上感受到强烈的恐惧和震慑。任何不检点的行为,都可能已被君主所掌握;任何时刻,都可能受到君主突如其来的惩罚。唐代武则天时期,“疑天下人多图己,又自以久专国事,且内行不正,知宗室大臣怨望,心不服,欲大诛杀以威之,乃盛开告密之门”,“于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造成了严重的政治恐怖局面。
据史书记载,当时“朝士多因入朝,默遭掩袭,以至于族,与其家无复音息。故每入朝者,必与其家诀曰:‘不知重相见不!在如此恐怖的政治环境中,臣属战战兢兢,人人自危,当然就易于被君主所防范和控制。到了明代,特务政治更是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臣属的一举一动,常在君主所派遣的特务的监视之下。大臣宋濂“尝与客饮”,明太祖朱元璋“密遣人侦视”。次日,朱元璋佯作不知地询问宋濂“昨饮酒否,坐客为谁,馔何物”,幸亏宋濂“具以实对”,得到了君主“诚然,卿不朕欺”的一句夸赞。我们不难想象出,每当宋濂想到自己的一切都被君主侦缉得一清二楚,一定会心有余悸而后怕不已。“责罚有术”的原则。中国古代的君主们在对臣属实施惩罚的时候,如同赏赐施惠之术一样,同样有着许多虚伪的姿态和狡猾的手腕。历史上的“责臣之术”,常见者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义正辞严”型。
君主通过栽赃诬陷、攀染罗织等手段,将种种罪名强加在臣属头上,使他们在人们心目中成为“罪不容诛”的“乱臣贼子”。如此一来,君主对他们的惩罚便成了从天意、顺民心的义正辞严的行动了。历代开国君主诛杀功臣,多采用这种手段。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于专制君主来说,只要产生了惩罚臣属的需要和欲望,总是可以找到各种“正大光明”的惩罚理由。
二是“迫不得已”型。
在毫不犹豫地对臣属实施惩罚的同时,做出种种姿态,表明这种惩罚是迫于国法军纪不得已而为之,并非出自君主的本愿。经过这种表演,一方面使被惩罚的臣属死而无怨,另一方面也使君主显得既坚持原则又富于人情,提高了君主在更多的活着的臣属心目中的形象。三国诸葛亮曾经进行了一次“挥泪斩马谡”的成功表演。与诸葛亮颇有私交的马谡因打败仗被处死,诸葛亮在下达处死命令的同时,“为之流涕”,“自临祭,待其遗孤若平生”。这番表演取得了戏剧性的效果:不仅马谡本人“虽死无恨于黄壤”,而且全军为诸葛亮的行动所感,“十万之众为之垂涕”如果说诸葛亮的眼泪尚有一部分诚意的话,与其同时代的曹操则会流出完全是虚伪的眼泪。一代黠雄曹操,尤忌才能过己者,“诸将有计画胜出己者,随以法诛之”。每当临刑之际,曹操总忘不了“对之垂涕嗟痛之”,大有一副惜才的姿态。然而表演毕竟是表演,演过之后,被诛者“终无所活”
.三是“重打轻拉”型。
君主先给臣属冠之以严重的罪名,使他们自知死期将临。当臣属陷入绝望的境地之后,君主又略施薄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这种手法,即可以巩固惩罚的后果,又可以收到笼络的效能。死到临头却又幸免于难的臣属,既会为施之于前的“严谴”而诚惶诚恐,又会为施之于后的“薄恩”而感恩不尽。 “法外施恩”的原则。中国古代的君主们虽然坚持“罚重而必”的督责臣属的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又会以豁达宽宏的姿态出现,“法外施恩”,网开一面,当罚而不罚。本应受到惩罚的臣属得到了宽恕,必然会产生强烈的负疚和报恩之感,死心踏地地为君主效力。春秋时代的秦穆公曾亡失“善马”,“岐下野人共得而食之者三百余人,吏逐得,欲法之”。善马既已被食,处罚食马者也不能令其生还。秦穆公索性做人情地说:“吾闻食善马肉不饮酒伤人”,“皆赐酒而赦之”。若干年后,秦晋交兵,秦穆公受伤被围。当年食马肉者“皆推锋争死,以报食马上德”,解救了秦穆公的危难,并生俘了晋国国君OC.楚庄王曾赐群臣酒宴,“日暮酒酣,华烛灭,乃有引美人衣者。美人援绝其冠缨”,要求楚庄王点烛查办“绝缨者”。庄王不愿因辞酒失礼而辱士,命“群臣皆绝缨而上火,尽欢而罢”。后当楚晋交战之际,有一大臣作战特别勇敢,庄王怪而问之,那人回答说:“臣乃夜绝缨者也”,“臣往者醉失礼,王隐忍不暴而诛,常愿肝脑涂地、用颈血溅敌久矣”.从上述两例中可以看出,君主“法外施恩”,在一定的条件下非但不会松弛对臣属的防范和控制,反而会增加君主人格上的感召力,驱使臣属更加自觉自愿地效忠君主。
第三,树威立尊之术威严是有效行使权力的重要条件之一。君主只有保持一种威严的形象,才能够服臣和威臣。为了树立自己的威势尊严,促使臣属产生尊敬、信赖、崇拜、顺从、畏惧之感,中国古代的君主们经常使用着如下手段。
显示才能和政绩。君主的威严,首先来自治理国家的杰出才能以及统治期间所取得的显赫政绩。但是,并不是每一位君主都具有杰出的才能,都能取得显赫的政绩。在这种情况下,君主们往往不得不借助于一些诡诈的手法,其中包括:
(一)人为地寻找显示“文治武功”的机会,制造虚幻中的“伟大胜利”。或者对外发动战争,谋求边功,以便炫耀于国内;或者在内部诡谲地树立某些假想的“敌人”,以便将他们制服,使自己显得更加伟大。
(二)鼓励臣属歌功颂德,掩饰君主昏庸无能和政事腐败黑暗的真相。君主绝对“英明”,形势永远“大好”。王莽末年,关东蝗灾,“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饥死者十七八”。当权者却“市所卖粱饤肉羹”,自欺欺人地认为“居民食咸如此”。
(三)以各种形式大肆宣扬君主的“丰功伟绩”。秦始皇兼并六国后,巡行天下,先后在泰山、琅邪、之罘等地“刻石颂秦德”,赞颂秦皇“功盖五帝,泽及牛马”。唐高宗李治与武则天的夫妇合葬墓前,既有为李治歌功颂德的“述圣纪碑”,只有因其功德难以用文字表达而立的武则天“无字碑”。这种刻石、立碑的行为,都是企图使君主的“丰功伟绩”昭示天下并永垂千古。
(四)为君主讳。
不得轻易谈及君主的任何过失和缺点。刻意制造“神秘感”。君主的威严,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臣属对君主所怀有的神秘感。中国古代的君主们在制造和维持自己的神秘形象方面是不遗余力的。那些高大巍峨的宫殿建筑,并不完全是出于生活舒适的需要;那些繁琐细密的宫廷仪式礼节,也不是在做无谓的表演。这一切都是为了体现君主的神秘与尊严。在这种庄严神秘的氛围中,臣属们必然会强烈地感受到一种感染情绪的无形力量,迫使他们肃然起敬。汉高祖刘邦“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建国之初,朝仪未备,“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刘邦不能忍受这种无视君主尊严的状况,起用儒生叔孙通制朝仪。经过一番整顿,朝会之际,“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无敢喧哗失礼者”。刘邦这时心满意足,发自内心地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为了维护神秘的形象,君主们总是深居简出,自觉与臣属保持一定的距离。秦二世即位后,赵高建议:“先帝临制天下久,故群臣不敢为非、进邪说。今陛下富于春秋,初即位,奈何与公卿廷决事?事即有误,示群臣短也。天子称朕,固不闻声“。于是,秦二世”常居禁中,“公卿希得朝见”类似的情形,在历代君主中并不少见。臣属与君主谋面尚且不易,自然也就不会形成“近之则不逊”的局面。
运用权力增加威严。
权力与威严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威严有助于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的诡诈运用同样有助于增加威严。中国古代的君主们在运用权力来增加自己的威严方面,主要有如下手段:
(一)权力的独断专擅。最高权力和最终决定权集中在君主手中,臣属所有的有限权力来源于君主,并随时可能被君主收回。 “君无戏言”,一言九鼎。这种凌驾于一切臣属之上的权力地位,通过在实际中的反复显示和有意表现,必将在臣属心目中造成君主的威严高于一切的心理形象。
(二)权力的频繁运用。权力只有在行使过程中才能得到体现。长期闲置不用的权力,便容易被人们所淡忘。君主们是不会轻易放过那些行使权力并显示威严的各种机会的。西汉昭帝死后,昌邑王刘贺被征召即位。这位由藩王入宫承继大统的新君主,擅权树威之心过于急切,即位仅27天,下达诏令“凡千一百二十七事”结果引起权臣霍光的不满,一场朝臣政变又将刘贺撵下了君主的宝座。
(三)权力行使过程的不可预测性。君主行使权力的过程,绝不会让臣属事先能够有所猜测。君主的运筹策划和行权处事,就是要有意识地使臣属无法捉摸揣摩。喜怒无常的君主、天威不测的结果,常常使臣属怀有“伴君如伴虎”的恐惧之感。
(四)权力行使结果的强烈反差性。君主的威严,还在于他对臣属命运的决定性作用。臣属的荣辱安危和生杀予夺,往往系于君主的一念之间。君主在实际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常常有意地造成臣属结局的强烈对照反差,或者“天门九重谒圣人,龙颜一解四海春”,或者“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如此一来,臣属便会在自身的遭遇中,深切感受到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严。
利用法律维护尊严。
在中国古代,君主的尊严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为了维护君主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历代的法律都有许多细密具体的规定。以汉代法律为例:擅入君主住所,是为“阑入”罪;冲犯君主出行道路车骑,是为“犯跸”罪;咒骂君主,是为“祝诅”罪;诈称君主诏书,是为“矫诏”罪;不执行君主命令,是为“废格”罪;侵犯君主特权,是为“僭越”罪;对君主礼节不周,是为“大不敬”罪。君主的一切,都在法律保护之下。君主的陵土不得擅动,君主的姓名不得触讳,……甚至君主使用的器物和牲畜,臣属也得对之礼而敬之。东汉时,曾有虎贲“当阶置弓于地”,被人斥责曰: “天子之弓,当戴之于首上,何敢置地?”遂以“大不敬”的罪名被“付狱治罪”。
第四,平衡牵制之术平衡牵制之术,是中国古代君主驾驭群臣的重要手段之一。这种手段的基本原则是:在君主高度集权的前提下,寻求权力分布的某种平衡,形成便于为君主所操纵的权力结构;利用臣属中不同集团和派系之间的矛盾,实行“以臣制臣”,以便君主处在超然的位置,坐收渔人之利。具体手法有如下数种。抑损相权。相权的逐步衰落,是中国古代官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变化。这个变化是君主实行权力平衡术的必然结果。秦汉时代,封建中央政权确立了丞相制度。在当时郡县制全面取代分封制的历史背景下,实行丞相制度无疑加强了中央集权。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相权与君权的矛盾开始突出起来。 “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由于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特殊地位,很容易对君主造成威胁,或者说很容易使君主感到威胁。君主为了加强自己的专制权力,纯不会允许另一个权力中心的存在,必然想方设法削减丞相的权力。自西汉后期开始,相权渐见侵夺。至东汉初期,政事悉归尚书台,丞相不过备员论道而已。除了从制度上转移相权之外,后代的君主还采用了多设丞相职数、缩短任职时间等办法来分散和限制相权。秦汉初期的丞相,只有一至二人。到了唐代,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长官俱为宰相,宰相同时在位者常有十人左右。据有的学者统计,唐代立国近300年,共任用宰相368人,平均任职时间为四年左右。在武则天统治的21年中,任用宰相76人,其中在职时间不满一年者多达19人。睿宗在位仅有两年时间,任用的宰相却多至32人PE.如此众多的宰相同时在位,哪里还谈得上集中的相权?如此频繁的调动和短暂的任期,也使宰相难以形成自己的势力。明代初年,随着君主专制的进一步发展,明太祖朱元璋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废除了丞相制度,中央六部及地方官府直接对君主负责。丞相制度的历史演变,反映了专制君主的如下心态:君权应当是集中的、无限的、稳固的,而其他任何臣属的权力则应当是分散的、有限的、不稳固的。换句话来说,就是君主不能容忍宰相拥有与自己并驾齐驱或仅次于自己而凌驾于众人之上难予制约的特殊地位,君主总要千方百计地削弱或贬损宰相的权势,尽可能地频繁更换宰相,以防其日久坐大,形成尾大不掉,威胁君主的权力和地位。以微臣制贵臣。以小制大、以践抑尊,这是古代君主实行“以臣制臣”时常用的手法。在君主看来,那些既有尊贵的地位又手握实权的臣属是难以控制的,容易造成权力结构的不平衡,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实行“权”、“位”分割术,让职高位尊的贵臣受制于职卑位贱的微臣。南朝的宋、齐二代,君主利用典签作为监视和控制王侯方镇的工具。典签本系五品小吏,官位不高,但却被授予了超越其官职的实权。 “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典签“威行州郡,权重蕃君”,发挥了一种制抑贵臣的重要作用。南齐的一位诸侯王为典签所制,无奈对母亲哭诉:“儿欲移五步,亦不得,与因何异。”南朝出现的“寒人掌机要”,亦属同一种情况。清代学者曾对此有一段评论:“至宋齐梁陈诸君,则无论贤否,皆威福自己,不肯假权于大臣。……于是不得不用寒人,人寒则希荣切而宣力勤,便于驱策,不觉倚之为心膂。”以近臣制权臣。这是古代君主“以臣制臣”的又一种手法,主要表现为君主对宦官的倚重。孤独的君主深居在宫中,怀疑猜忌的目光总是扫向那些掌握实权的文武大臣,只有整日厮守在身边的宦官似乎还可信赖。因此,君主常常派遣宦官去监视权臣的行动,并分割和牵制他们的权力。秦二世任用宦官赵高为“中丞相”,直接掌握朝政大权。唐代中后期,君主常在各镇及出征讨叛之军中委派宦官为监军,与统帅分庭抗礼。明代的宦官,多有充任税使、矿监者,分赴各地课敛诛求。这些实例,反映出宦官监视和牵制活动的范围是极广的,朝政、军政、财政,无所不包。宦官主持朝政,朝臣的正常职权便被侵夺;宦官充任监军,率军主将便会多方受到掣肘;宦官直接敛财,地方官府使不能有所隐匿。以“酷吏”制重臣。君主在“整肃朝纲”、“严明法纪”的幌子下,假手“酷吏”,大肆杀戮重臣,借以改变君臣之间的力量对比。运用这种手段的最典型的代表,莫过于女皇武则天。武则天统治初期,李唐宗室和朝廷大臣中反对者甚多。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武则天先后重用了周兴、索元礼、来俊臣等著名的“酷吏”,运用种种残酷的刑法,迫害和杀戮政敌,并广为株连,大量冤杀不易控制的元勋重臣和皇室子孙。当政敌被消灭殆尽、女皇的统治已安然稳固之后,武则天又反手一掌,将陷害杀戮大臣的罪名全部推在周兴、来俊臣等酷
吏头上,并将他们一一治罪。
利用臣属之间的矛盾。
臣属中总是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集团和派系,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中国古代君主经常玩弄的政治平衡术之一。只要不至影响到君主的利益,君主不仅不会努力去消除臣属间的矛盾,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意制造和保持臣属对立的状况。
群臣互斗,只会造成君主居上操纵、公而制之的有利态势。狡诈的君主,总是游移于群臣互斗之上,对任何一方既不过分依重又不轻易贬斥。或者坐山观虎斗,使臣属之间互相牵制,便于君主操纵控制;或者借用一方的力量,消灭另一方中可能危害君主的势力;或者借此抑彼,防止另方的势力过度发展,以免对君主形成潜在的威胁。武则天就是利用酷吏的力量消灭了自己的政敌,反过来又为自己的政敌“报仇雪恨”,处死了来俊臣等酷吏。来俊臣处死后,“仇家争噉(来)俊臣之肉,斯须而尽,抉眼剥面,披腹出心,腾蹋成泥”。武则天看到民愤之大,又下诏书历数来俊臣的罪恶,宣布“宜加赤族之诛,以雪苍生之愤”武则天“以臣制臣”的伎俩,可谓“一箭三雕”:既消灭了颇具实力的政治反对派,又防止了酷吏势力的过度膨胀,且扮演了“为苍生雪愤”的“圣主”的角色。
驭臣之术的历史命运
驭臣之术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斗争舞台上,驭臣之术之所以得到统治者的格外青睐,它的发展之所以能在理论上、实践上、制度上得到多方面的丰富多彩的体现,是同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的社会现实及其特殊需要分不开的。所谓驭臣之术,实际上就是处理君主专制与官僚政治之间相互关系的政治斗争手段,应该说它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统治结构中,官僚集团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君主的绝对专制,必须通过官僚阶层的中介才能得以实现。因而,对于君主来说,驾驭和控制官僚比直接统治民众显得更为重要。中国古代的所谓“政治权术”,实际上主要内容就是“人君南面之术”,即驭臣之术。以往有不少学者也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如有学者认为:君主的“所谓寝食不安,所谓宵旰图治,在天下已定或大定之后,主要还不是为了对付人民,而是为了对付臣属” “君主治史比治民更重要,术的作用则在于治吏”君主和官僚虽然同属统治集团,但在具体利益方面难免存在种种矛盾冲突之外。用韩非子的话来说,就是“君臣之利异”、“上下一日百战”频繁的王朝更迭,会使野心勃勃的臣属产生“彼可取而代也”的奢望,梦想有朝一日自己也能皇袍加身,尝尝做皇帝的滋味。一顶顶的王冠落地,也会使神经过敏的君主无时不刻高度警惕着自己身旁的文武大臣,生怕他们之中又会冒出新的“真命天子”。君主既是臣属获取权势福贵的来源,又是臣属随时丧失名禄地位的“克星”和觊觎最高统治权的障碍。臣属则既是君主必须依赖的力量,又是君主刻意提防的对象。这种历史现实,客观上要求君主必须掌握一整套驾驭和控制臣属的有效手段,否则便无法建立和维持稳定的统治秩序。正是适应这种需要,各种驭臣之术:赏赐术、笼络术、权力分割术、防范术、惩罚术、监察术、平衡术、牵制术、震慑术、树威立尊术、……就在君臣“上下一日百战”的实际斗争中纷纷诞生并不断发展起来。驭臣之术的高度发达,对于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产生着多方面的深刻影响。在政治制度方面,驭臣之术的影响最为明显。驭臣之术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表现形式的制度化。君主的驭臣意图,常常体现在某项制度的设立或变化之中。例如:丞相制度的历史演变,体现了君主抑损相权的意图;官爵制度的日趋细密化,体现了君主分割恩惠、增加笼络效力的意图;汉高祖刘邦重修朝仪制度,是为了体现“皇帝之贵”、使臣属“莫不振恐肃敬”;唐代实行宦官监军制度,是为了以天子近臣牵制军事将领,防止他们拥兵自重、尾大不掉;宋代实行的禁军“三司”制度和“更戍”制度,则是为了分割将领掌握的兵权,割断将领与士卒之间的固定关系,“兵无常帅,帅无常师”,以便君主集由掌握兵权。
制定政治制度的出发点,仅仅建筑在如何便于君主驾驭控制臣属的基础上,这种状况势必会造成既定制度的不分理性,并会在实际运作中产生种种弊端。以官爵制度为例;君主以官职做为笼络赏赐臣属的手段,在事实上导致了两种后果。一是出于笼络赏赐的需要,官职的设置不断增多,官僚队伍持续膨胀,大大超出治理政事的实际需要,从而造成大量的冗官冗员。二是用人不当,任非所能,官职的授予不是根据政事的需要和本人的才能,而是作为一种恩典由君主随心所欲决定,这样必然会影响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唐代武则天和中宗统治时期,滥封滥赏,甚至卖官鬻爵,正员官职不敷赏用,又增设斜封、待阙、员外、同正、试、摄、检校、判、知官等诸种名目,以致时人讥嘲说:“选人冗冗,甚于羊群,吏部喧喧,多于蚁聚”,“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推侍御史,椀脱校书郎”再以宋代的“三司”制度和“更戍”制度为例:宋代君主根据五代时期禁军将领权势过大的前车之鉴,制定了一系列的分割兵权的政策。其主要原则是将禁军的调兵权与率兵权分割开来,中央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枢密院掌握名义上的调兵权,但却没有统率军队之权;禁军三司(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虽然平时掌握军队的统率权,但却没有调动军队之权。同时,禁军的驻屯地点频繁更变,将领却不能随同调动。
“将不得专其兵”,此即所谓“更戍”制度的要害。实行上述制度,虽然可以起到防止禁军将领专横跋扈、加强君主专制军权的作用,但却不可避免地严重破坏了军队正常的管理指挥体系,大大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宋王朝的军队特别软弱,在同辽、夏、金、元的战争中屡战屡败,这种结局显然同宋代君主所制定的只图驭臣、不顾国政的制度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政治道德方面,驭臣之术无疑也会产生广泛的影响。一切权术都是重“术”不重“德”的,为了达到目的不惜采用一切手段。君主驭臣之术尽管常常披着“制度化”、“道德化”的外衣,但却无法完全掩饰其阴险毒辣、狡猾诡诈的本质。驭臣之术的盛行,一方面撕破了笼罩在君臣关系之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促成了所谓“君仁臣义”的古代政治道德的进一步沦丧;另一方面,它又丰富了古代政治道德的内容,促使其自行修补被冲破的篱笆,增加了古代政治道德的完善性、虚伪性、欺骗性。
在政治关系方面,驭臣之术的影响更为直接。君臣关系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政治关系之一。这种关系处理得妥善与否,常常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危兴衰和某个特定政权的生死存亡。实际运作中的驭臣之术,或者可以起到“润滑剂”的作用,调节斡旋君臣之间的关系,维系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或者可以起到“腐蚀剂”的作用,激化君臣之间的矛盾和对立,造成政局的动荡不安。除了君臣关系之外,在官际关系中同样可以看到驭臣之术的影响。
在等级分明的官僚制度下,上司对于下级无异于一个个小“君主”。君主驭臣之术难免上行下效、推而广之,成为广泛意义上的以“上”驭“下”的手段。
在政治理论方面,驭臣之术同样具有一定的影响。先秦诸子的政治理论中,驭臣之术占有相当的分量。特别是法家的政治理论,更是充满了研究探讨驭臣之术的内容。秦汉之后,统治阶级的政治理论家们仍然将君主驾驭臣属的方法和手段做为极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实际运作中的驭臣之术,不仅为中国古代政治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而且促成了政治理论朝着实用化和虚伪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驭臣之术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自身的对立而即臣属弄君之术的产生。
君臣“上下一日百战”,作为交战的双方,必然会各有各的“高招”。君既有驳臣之术,臣则有弄君之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臣属弄君之术,当然是与君主驭臣之术同时产生的。但是,由于交战双方并非势均力敌,弄君之术显然不会具有如同驭臣之术那般的有利发展条件。驭臣之术可以公然形之于纸帛,无须担心道德的谴责;弄君之术则面临着“欺君之罪”的威胁,只能战战兢兢地在暗中揣摩。驭臣之术可以借助于制度的力量,有效地施展身手;弄君之术却无此“法宝”,只能依靠诬诈手段本身孤军奋战。上述原因也就决定了历史上的弄君之术常常具有“非道德化”和“非制度化”的特点。就其具体手法而言,大致有如下数种:
其一,抗君之术。
臣属抗君,殊属不易。古代抗君之途有三:一是自重,二是结党,三是恃理。所谓“自重”,就是借用君主无法控制的外部力量,提高自己的身价,增加与君主相抗衡的实力。具体种类有拥兵自重、借外患自重、借外援自重等等。借外患自重者,如南朝刘宋政权的黄道成。萧道成在南兖州刺史任内,率军防御北魏南侵。因其“在军中久,民间或言(萧)道成有异相,当为天子”,宋明帝大为不安,决定将萧道成召回京城。萧道成“不欲内迁”,便伪造北魏军队将要进犯的假情报,迫使宋明帝不得不因防备外患的需要而准其留任。
借外援自重者,如近代的清朝大臣李鸿章、袁世凯以及恭亲王奕等人。他们利用与“洋人”的特殊关系,增添了自己与清廷当政者相抗衡的政治砝码。拥兵自重的实例,历史上更是多见。所谓“结党”,就是拉帮结派,组成一定的政治集团。面对人多势众、一呼百应的群臣朋党,孤家寡人的君主有时也会无奈其何地做出一定让步。历史上的许多“篡逆”之臣,往往就是通过培植党羽的方法,发展个人势力,造成与君主分庭抗礼的形势,逐步迫使君主就范。
所谓“恃理”,就是抓住某些有理的名目,利用有利的时机,孤注一掷,犯颜直谏,甚至采用预留遗言、随棺面君等方法,做出一番不成功便成仁的姿态,企图使君主慑于舆论、道德的压力而做出让步。使用此种抗君之术者,既有鲠直愚忠之士,也不乏沽名钓誉之徒。
其二,欺君之术。
中国古代的臣属欺君之术花样甚多。一是隔绝言路,封锁消息,蒙蔽君主。唐代奸相李林甫“欲蔽塞人主视听,自专大权,明召诸谏官请曰:‘今明主在上,群臣将顺之不暇,乌用多言!诸君不见立仗马乎?食三品料,一鸣辄斥去。悔之何及!‘“在李林甫的威胁下,”自是谏争路绝矣二是诱使君主脱离实际政务,臣属瞒天过海,盗用君主名义行使大权。例如明代宦官刘瑾“杂构戏玩娱帝,侯帝娱,则多上章奏,请省决”明武宗玩兴正浓,不胜其烦。自是“(刘)瑾不复奏,事无大小,任意剖断,悉传旨行之,上(武宗)多不之知也.三是拥立年幼无知或昏懦无能的君主,掌握实权的重臣如操纵魁儡一般,将君主玩弄于股掌之上。
四是翻动如簧之舌,或花言巧语,或危言耸听,欺骗愚弄那些庸怯糊涂的君主。先秦时代的纵横家们便是玩弄此种欺君之术的行家里手。
其三,谀君之术。
谄媚讨好、阿谀奉承,这也是臣属弄君的一种手段。君主本性喜谀,臣属便投其所好,目的则是为了自己求官固宠。历史上的谀君之术,常有灵验奇效。唐代朱前疑上书武则天:“臣梦陛下寿满八百”,即刻官拜拾遗。尝到谀君甜头的朱前疑不肯罢休,再次上书,“自言梦陛下发白再玄、齿落更生,于是又升迁为驾部郎中。时隔不久,朱前疑第三次上书,奏云:“闻嵩山呼万岁”,结果武则天又赐给他只有高官才能佩带的“绯算袋”谀君之术常使君主昏昏然、飘飘然,不知不觉中便上了臣属的圈套。
其四,避君之术。中国古代的臣属避君之术,大致有两种情形。
一是积极的避君之术,即主动创造条件,首鼠两端,狡兔三窟,保持多种选择的可能,随时留有另谋高就和抽身退步的出路。战国时代的孟尝君就是成功地运用此种避君之术的典型代表。他在受到齐王猜忌的情况下,采用冯驩所献纳的“狡兔三窟”之计,形成了齐国、魏国以及封邑薛城三地同时欢迎他前往的局势。“三窟已就”,孟尝君“高枕为乐”,“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
二是消极的避君之术,即在无奈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君主加害,趁早急流勇退,脱离权力中心,归隐田园,索性溜之乎也。总之,中国古代的驭臣之术,作为剥削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一种政治斗争手段,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痕迹。它的历史使命,本应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而宣告终结。但是,与封建专制主义流毒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相适应,在近代和现代历史中,仍然可以看到古代驭臣之术的幽灵在继续游荡。中国古代的驭臣之术之所以阴魂不散、死而不僵,一方面是因为在民主与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术治”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另一方面,这也是因为古代驭臣之术本身包含有一定的积极合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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