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师德规范等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附件1)。 五、考核形式和程序 (一)考核形式 2.民主评议。即互评,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或教职工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4. 将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由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鉴定,并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 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写入《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附件2)存档。“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30%以内。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清正廉洁,依法执教,具有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提升快,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同事的赞誉和学生的爱戴。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高。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成绩好,得到同事的肯定和学生的认可。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高。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德考核满意率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3.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而谋取私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的; 4.不能科学协调课堂和课外活动安排,超量布置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5.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的; 6.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7.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利用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等,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8.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任何费用的;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11. 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2.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2.凡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市教育专家、师德标兵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3.在推荐申报省市教学能手、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当年度师德考核获优秀等次者优先。 4.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中,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近两年的《师德考核鉴定表》。 5.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调整岗位、校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七、组织领导 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并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师德考核细则,具体组织师德考核工作。 附件1: 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
附件2: 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 ( 所在单位: (盖章)
附件3: 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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