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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证对应的再讨论

 学无止境4169 2011-12-25

关于方证对应的再讨论

(2007-09-19 2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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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老师:我室上次讨论了方证对应的优越性,以及实行方证对应的简捷方法——紧紧抓住张仲景所描述的特征性症候。同时我还强调,江老十分推崇方证对应,但绝无丝毫贬低辨证论治之意。他认为两者本有互补之妙,而无对峙之情;两者割裂用之则俱伤,合而用之则俱美。为什么这样说呢?江老曾经解释到:辨证论治讲究理、法、方、药的连贯性,而“理”居首位——阐明医理即提示病机,庶几“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才能做到“理明法彰方出药随”。至于方证对应,则要求方药与主证或特征性症候丝丝入扣。因此,倘能在辨证论治时结合方证对应,便容易突出主证并抓住特征性症候,从而遣选高效方药,使辨证论治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倘能在方证对应时结合辨证论治,便容易完整的掌握病机,观往知来,穷理尽性,从而避免机械死板,生搬硬套的流弊。今摘选江老辨证论治与方证对应相结合的医案2则,供大家参考。
  案一  大柴胡汤方证。患者,女,66岁。右上腹反复疼痛40 余年,复发10天,伴畏寒,发热,呕吐(西医诊断: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胆石症)。经西医保守治疗无效,急行手术。但行硬膜外麻醉时,迅速出现急性循环衰竭,被迫终止手术。越2日,仍高烧不退,腹痛加重,乃邀会诊。症见右胁绞痛,硬满拒按,乍寒乍热,口苦呕逆,大便秘结,舌红,苔黄厚粗少津,脉滑数。《灵枢·四时气篇》云:“邪在胆,逆在胃。胆液泄则口苦,胃气逆则呕苦,故同呕胆。”如以脏腑辨证论之,则为胆热胃实之证,宜清胆泻胃;如以六经辨证论之,则为少阳郁热在里而兼阳明之大柴胡汤证,亦清胆泻胃法也。乃投大柴胡汤合金铃子散,一剂热退病减便通,呕苦止。继以清胆和胃调理旬日痊愈。
  案二  当归芍药散方证。患者,女,20余岁。妊娠3个月,因每日上班,来回奔走,一日突然右下腹剧痛。经成都某医院确诊为急性阑尾炎。经保守治疗后,右下腹仍经常绵绵作痛。妊娠至7 个月,右下腹痛陡剧,腰痛如折,且有明显下坠感,自觉胎欲堕。当时医院认为若行手术切除阑尾,则无法保留胎儿;若不急行手术,则母子均难保全。然患者和家属均切望两全,遂转乐山求治于余。余宗《金匮要略》:“妇人怀妊,腹中疼痛,当归芍药散主之。”以本方合补中益气汤,治经方与时方于一炉。仅服3剂,腹痛,腰痛均止。若囿于“急性阑尾炎”之西医诊断,而以病套方,滥用清热解毒,活血化瘀,则势必坠入仲景所斥“崇饰其末,忽弃其本”之流矣。
  进修生甲:妊娠急性阑尾炎,其主症表现为右下腹绵绵作痛,腰痛下坠;其病机为肝脾不和,中气下陷。江老结合方证对应,用当归芍药散合补中益气汤仍奏佳效,值得借鉴。
  而案一的主要临床表现为右胁绞痛,硬满拒按,乍寒乍热,口苦呕逆,大便秘结。此与张仲景所描述的大柴胡汤证的特征性症候(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只是部分符合,而非完全相符。但经过病机温习,属于胆热胃实,也就是少阳兼阳明里实之证,所以选用大柴胡汤。这明明是辨证论治,而不是方证对应。
  老师:是辨证论治与方证对应相结合。大家知道,方证对应的涵义是“有是证用是方”,其中的“证”字,有狭义与广义之区别。狭义者是指张仲景所描述的某方主治的特征性症候,相符者便可信手拈来,而舍去了辨证的过程。为什么可以舍去辨证的过程?因为张仲景已经提供了现成的精确的辨证论治,后人用不着再去冥思苦想。而广义者是指症候的类型,简称“证型”,乃是抽象的概念。这就要求医者在尽量全面的占有四诊资料的基础上,运用辨证逻辑,深研病机,准确辨证,且选方精当。
  实习生:必须选用经方吗?
  老师:首选经方。如无恰当的经方,则选用经验方,疗效卓著的时方;或经方与时方合用。
  进修生乙:现在的中医出版物上发表的一些学术经验可不是这样,往往是辨证论治说得头头是道,而选方用药却有两种倾向:第1种,写的是“某方加减”,却加减的面目全非,即使有效或高效,与原方又有多少内在关系呢?第2种,根本没有方名,只是罗列了10几味药物,然后一一解释各药的功效,合用的功效等等,也是说得头头是道,并且都说疗效好。而我喜而学用之,往往效差或无效。不知道是不是我学不得法?
  老师:两种倾向都是“有药无方”,这样的“学术经验”,作者当然心知肚明,但是读者的感受呢?读者一看就懂,但用之不灵,便疑窦丛生。不过也不排除另一种情形,即看似“有药无方”,但并不是临时仓促凑合药物,而是胸有成竹地相对固定地经常使用之、观察之、修改完善之,千锤百炼,也可能产生一首新的高效方。只有这样,中医学术才有源头活水,而辨证论治与方证对应相结合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进修生乙:“有药无方”者随意拼凑药物,是不遵法度。不守规矩不能成方圆,不利于总结经验,不利于学术交流。更有“有方无药”者,照抄照搬不知加减化裁,完全违背了张仲景“观其脉证,知犯何逆,以法治之”之训,更是笑话百出。现在流行“小病进药店”,盲目选购中成药,吃出问题的不少。又如现在炒得沸沸扬扬的“中草药致肾病”,难道可以完全归咎于个别中草药的毒性吗?还有前几年日本出现的“小柴胡汤吃死人”的事件,更令人啼笑皆非。难道是小柴胡汤之过吗?我看说到底是不讲辨证论治,与其说是药害,不如说是人祸。
  老师:完全正确!关于日本“小柴胡汤吃死人”事件,我市名医汤一新先生知之甚详。汤氏近年来潜心研究日本的汉方医学,多次应邀赴日本讲学。他在最后一篇文章中写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津村顺天堂将我国《伤寒论》中的名方小柴胡汤制成了颗粒剂,被誉为‘非常安全,长期服用也没有问题’的药物,小柴胡汤成了畅销药。短短几年内,津村顺天堂便成了日本乃至世界瞩目的制药企业,财富积累走向巅峰。但是,20世纪90年代后小柴胡汤有不良反应的新闻不断爆出,在日本累计有26人服用后死亡,其结果使顺天堂于1997年破产,2000年津村昭社长被判刑3年。津村顺天堂由小柴胡汤而兴,又因小柴胡汤而亡,其主要原因就是只知道使用中药,忽略了中医必须辨证用药这一精髓。”
  汤氏说“中医必须辨证用药”,看似老生常谈,但要落到实处并不容易。我想,临证者若能将辨证论治与方证对应有机地结合起来,有何愁辨证用药落不到实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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