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检方提起浙江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打印 网摘 纠错 商城 分享 推荐 微博 字号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9月至10月间,绿谊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海宁4家制革公司委托,将制革过程中产生的5000余吨含铬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为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含铬废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0年11月,平湖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并于 检察机关认为,以上5家企业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直接因果关系,检察机关是否具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在法律界一直有争议。因此在之前的实践中,检察机关多以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参与办案,案件基本以诉前和解、调解的形式结案,没有进入实质的诉讼程序。 “这次检察机关成功提起公益诉讼,一是因为此案影响大、涉及面广,二是民诉法大修提供了契机。”嘉兴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杨连明说,民诉法修改草案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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