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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消费税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秋水伊人hlj 2012-02-21
金银首饰消费税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4日
来源:临清国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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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临清市国税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金银首饰零售行业消费税的专项评估工作,评估纳税人5户,有问题率100%,入库税款19万元,占同期申报税款的76%,从一个侧面发现了该行业在消费税申报缴纳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开展专项评估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了县级局“复查复审”职能。此次专项评估,由该局税源管理科和税政管理科的人员组成评估组,直接开展工作,保证了工作的有序和高效。工作中,局领导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评估小组之间每天对工作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经验和做法;同时做到了前一阶段的评估工作为后面的工作积累经验,后一阶段的评估工作又为前一阶段的工作提供线索和有益启示。

  (二)做好评估工作的前期准备。一是专项评估工作正式开始前,评估人员通过V2.0对税务登记进行了查询,确定了专项评估纳税人名单,同时重点调取和查阅分析了符合评估条件纳税人的登记、开户行、申报纳税的税负率等信息,做到查前“有数”。二是税政科人员系统讲解了与金银首饰有关政策,评估人员熟悉了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及金银首饰税收政策变化。三是提前“接触”纳税人,取得第一手可靠信息。该局在评估工作正式开始前,由评估小组的几名女同志身穿便服、当“顾客”交叉到各金银首饰销售单位进行现场观察和了解,基本掌握了第一手信息,为以后的评估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明确评估重点,实施典型剖析。查前充分利用分析预警系统发布的疑点信息,从数据分析入手,结合行业特点,大胆推断纳税人可能存在的涉税违法行为,锁定疑点,找准突破口。一方面对纳税人的帐簿、报表、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环节、适用税率等进行认真复核,对相关的涉税指标如税负率、存货、经营费用的增减变化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根据评估程序,及时转入约谈和实地核实,督促纳税人进行自查。

  (四)运用多种方法,提高评估效果。针对金银首饰零售行业易存在账外账的客观实际,采取了突击获得证据调账的评估方式,在对纳税人实地评估的同时,第一时间现场取得纳税人真实的业务信息和有关资料,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评估中综合运用比较分析、询问、实地核查等多种检查方法,抓住关键环节。同时对企业资金往来帐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针对个别企业帐簿健全、表面上看问题不大的企业,责令其提供出所有开户银行的对账单,核实其资金周转使用情况,核实其是否存在资金的“体外循环”,这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五)做好外围调查取证的信息了解。税务人员日常工作与金银首饰行业“打交道”少,实际具体业务生疏,部分县级局结合评估人员遇到的具体问题,加强了与曾接触过该行业相关人员的咨询和了解,在一定程度上熟悉了业内知识等信息,对评估工作提供了帮助。

  二、金银首饰零售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专项评估和对部分典型企业进行解剖式评估发现:(一)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

  1、隐匿销售收入。正常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不计提增值税,也不计提消费税;

  2、迟计销售收入。赊销金银首饰,不计收入,不计提增值税和消费税;

  3、计税范围错误,应计提消费税的商品未按照规定计提消费税。

  4、个别经营企业,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

  (二)主要手段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购买方往往不索要发票,销售方只开具带有销售单位章戳的“小票”,税务机关不易监控纳税人的销售收入;而且由于金银首饰这一特殊商品,税务人员在实际对其盘点过程中难以近距离“接触”,其商品保管帐以件、克为单位记账,会计帐以价值金额记账,账面记载与实际存货的真实性和差异性难以核实。因此,就容易形成纳税人部分赊销商品收入不记账或销售首饰产品不及时记账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其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目的。本次专项评估的金银首饰纳税人,其主要手段就是不申报或少申报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问题分析

  从评估结果来看:一般纳税人的涉税违法金额无论从总量上还是从比例上,明显低于小规模纳税人。

  从财务核算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无论从帐簿设置,还是会计核算、手续传递等方面较为健全;而小规模纳税人帐簿既不健全,记账随意性也大,内部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漏洞较多。但均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存货管理环节核算混乱,没有建立完整细致、准确的产品明细账,致使税务人员在对其库存商品核对时,无法按照明细核实。

  (四)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一是以旧换新业务难以监控。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实行特殊的计税政策,纳税人以旧换新业务比重普遍较高,尽管评估人员怀疑其业务真实性存在,但缺乏有效证据。二是以旧换新业务收回的旧首饰,税务处理问题难把握。我们发现纳税人回收旧首饰后,没有单独记账,新旧混记。而旧首饰多数拿到厂家换回新首饰,此种情况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政策理解不一致。三是以旧换新发票如何开具,政策也不明确。

  三、完善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

  (一)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建立全面开票制度。堵漏增收,关键是将纳税人的销售收入牢牢的监控住,特别是针对包括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在内的商业企业,尤为重要。实践证明:使用税控收款机,建立全面开票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二)强化资金结算管理。按照现金收付管理规定,严禁纳税人采购商品时进行现金交易,严格纳税人所有账户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其资金往来,便于税务部门核实。

  (三)加强以旧换新业务的监控。建议在以下方面进行尝试:一是要求纳税人对换回的旧首饰单独进行核算。作到“收旧—保管—委托加工(销售)”的来龙去脉清晰,财务上不能失去监控。二是对旧首饰在委托加工前实行查验制度。纳税人每次将旧首饰送交加工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查验预约,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派出2人以上税务人员现场查看旧首饰的重量、真实与否。日后要查验加工合同、送料人员的车票、飞机票等。

  (四)完善以旧换新税收政策。对于以旧换新业务,应强调必须是从本店购买的首饰用品,且销售方必须保留原销售首饰发票的复印件,如果销售单位未保留发票复印件,则应视为零售业务,按全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五)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无论是税务稽查,还是纳税评估、日常监控,只要发现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就责令其申请一般纳税人,使其纳入税务机关有效监控,堵漏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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