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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新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

 竺言小聚 2012-02-21

广州市出台新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

2008-09-10
    为了促进领导干部切实改进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做到勤政廉政,执政为民。近日,《广州市区(县级市)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行。该《办法》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机制,并注重突出广州特色和区域特点。
    《办法》规定,对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等三个方面;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是机关工作效能考评。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实绩考核根据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广州12个区(县级市)分为中心城区、新城区、县级市三个区域类型。不同区域的发展要求、指标设计和指标权重有所不同。每个区域类型的实绩考核评价指标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四个指标组设置,共41个指标。其中经济发展不再“一枝独秀”,在体系中的权重为30%左右。实绩考核由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市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市政协提案委于每年2月初负责提供数据,出具数据分析意见,送市统计局汇总、统计后,于2月底送市委组织部。形成初步结果后,在区(县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领导班子中反馈和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收集意见,接受监督。
    同时,《办法》规定,如果一名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不满意率达到1/3,就会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满意率达到50%,就会被定为不称职。对于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只能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市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者降职安排。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考虑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办法》特别强调,要按照“善于科学发展者上,不会科学发展者让,阻碍科学发展者下”的要求,对自觉坚持和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大胆选拔使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以牺牲环境、生态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干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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