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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空中旗帜 2012-02-23

第一章  汉字

 

第一节 汉字形体的演变

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创造并使用文字,是人类从荒蛮走向文明的象征。当地球上的许多人群还处于原始、蒙昧时期的时候,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早已发明了文字并用以记载自己的历史和文化,进入“有册有典”的文明时代了。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在世界表意和表音的两大文字体系中,汉字属于表意文字系统。由于汉字最适合汉语的特点,又与本民族的文化特质及民族心理、习惯以至思维方式相一致,所以当世界其他民族的表意文字相继消亡之后,唯有我们的汉字依旧保持旺盛的青春,得以继续发展、完善,一直延用数千年,至今仍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汉字和汉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华历史和文化的书面记录。无论是要研究中华文化还是要研究汉语言文字的本身,都应该了解汉字的发展、变化,具有传统的字学知识。

跟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在变化一样,汉字从产生的时候开始,就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汉语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汉字是形、音、义统一于一体的文字。因而汉字的发展变化也同时表现在字形、字音和字义三个方面。虽说这三者各自有其相对的独立变化规律,但也彼此相关联。字形是字义和字音赖以寄存的躯壳,要了解不同时代(特别是上古)汉字的音与义,总离不开对汉字形体的分析;而不同阶段上的汉字形体又往往有很大的差异。所以要想全面地、历史地掌握汉字,并借助它来释读古代文献或研究有关问题,首无就要对汉字形体的演变有个明确的了解。

汉字的形体是其构形、笔道形态和书写体势三个方面的综合体现。所谓演变,就是演化和变革。演化,是指汉字形体的细微渐变,是量的积累;变革,是演化的阶段性总结,是汉字形体的部分质变。汉字形体的演变,是人们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不断对它进行改造、改进而约定俗成的结果。其中有一脉相承、变化轨迹较为清晰的一面(主要方面),也有中途断裂、分合乖  而纷繁杂的一面,涉及的问题很多。我们这里只介绍一些基本的情况与古代汉语学习至为相关的问题。

一、 汉字形体演变的几个阶段及其代表字体

从有系统可寻的商代甲骨文到现在所使用的要楷书字,汉字的形体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为着描述不同历史时期的汉字的大体形貌,我们以各个时代官方的正式字体为主干,人为地将汉字形体的演变化划分为六个阶段。这六个阶段及其代表字体分别是:商代的甲骨文、周代的金文、战国时代的金石竹帛文(统称战国文字)、秦代的小篆、汉代的隶书(包括草隶即章草)、魏晋至今的楷书(包括行书与今草)。其中以秦汉之际为界,秦代的小篆和小篆以前的字体统为古文字汉代的隶书和隶书以后的字体统称为今文字。古文字与今文字之间的过渡字体是秦汉之际流行的古隶(又称秦隶)。为明了起见,列为简表如下:

 

下面分别对这六个阶段的代表字作简要的介绍

(一) 甲骨文

甲骨文又称卜辞、殷虚文字等,主要是指商代锲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图一)。商代统治者迷信尚神,事无巨细,均要进行占卜以问凶井。他们把每次占卜的内容有时连同应验的结果都刻在特制的包甲兽骨上(也有少数是非占卜的纪事刻辞)。这些特殊的文字资料随着殷商王朝的灭亡和殷都(在今河南安阳小屯村)的夷为废墟而长期埋没于地下,直到1899年才被人发现为宝物。之后经过我次发掘,到目前为止,从安阳出土的有字甲骨已达十万以上。甲骨文字的单字据孙海波《甲骨文编》的统计,多达5949个(其中多有同字异构,据最新研究,约为3500在右)。甲骨文的发现,为研究上古史、古汉字和上古汉语等提供了大量可靠的新材料。

甲骨文是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记录了大量上古汉语的、比较早期的汉字。它虽然已成体系,但字形还多不规范,因而具有不同于成熟阶段汉字的特点:(1)象形、象意字多,形声字只占很小一部分。这些象形、象意字虽然对所象之物都经过了高度的抽象,与图画已有本质的区别,但也还有不少字依然保留着很强的图画性,比如  (鹿)、   (象)、  (鼎)、  (沉))、(获)等皆其类。(二)字每无定格,异构特多。有的正反无别,如人字写作  ,也可写作  ;有的字笔划可多可少,如帝字写作  ,也可写作  ;有的偏旁部首的位置可以移易,如陟字作  ,也作  ,有的会意可因某些义符表意的相同或相通而更换义符,如奚字可从大作  ,也可从女作  ,从人作  ;有的可在原象形的基础上增加义符或声符,如遘字作  ,也作     字作  也作  ;有的把两个、三个字合写在一起为“合文”,比如祖乙写作  ,十二月写作  ;等等。这些现象说明,甲骨文时代汉字的构形还处于比较活跃的阶段,异体字、繁简字特多,因而造成了这一时期汉字的诸多歧异,以至给我们今天的辨识带来了困难,不过也为后来汉字的逐步定型化提供了大量可供选择的字样。(3)异字同形。就是一个字形同时代表两个字完全不同的字,而字两个字既没(前期)等即同形,分别写作   +  。这大多由于明形字在高度抽象化以后变为简单的线条结构而造成形体混同的结构。这种不多见的现象与文字的本质是矛盾的,所以在汉字后来的发展进程中逐渐消亡了。

(二) 金文

金文又称钟鼎文、铜器铭文等,是古代铸(少数是刻)在青铜器物上的文字(图二)。在青铜器物上铸文,始于夏商,盛于两周,延续至秦汉。作为一个时代独具风格的字体,这里主要是指鼎盛的时期的西周金文,可以大于鼎、毛公鼎、虢季子白盘、墙盘等重器铭文为代表。西周金文与商代甲骨文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 直观表意的象形、象意结构形态减弱,便于书写的符号形态增强。例如虎、马、犬等字,无论是单独成字还是作偏旁部首,几乎都不再用甲骨文中那种以双线条勾勒其躯体的写法,也不再追求形象的逼真,只是还注意突出其最其特征的部分以便字形的区别罢了。(比如虎突出大头与利齿、马突出长鬃、犬突出卷尾)。这就把象形字向不再象形的符号化推进了一步。不过西周金文中的极少数字,特别是那些族徽性的字,甚至还保留着比甲骨文字原始、图画性更强的形态。

2、 趋向定型化,但异体依然不少。趋向定型化的主要表现在:形旁之意相通而混用的现象大为减少。如甲骨文中的牧字,有从牛、从羊、从马等同种形,西周金文中则只用从牛一体,淘汰了另外两体。第二,偏旁部首的位置有了较多的固定。例如“彳”旁,甲骨文置于左右都可以,西周金文则基本上固定在左边。第三,异字同形、合文、反书等现象大为减少。从总体上看,西周金文是朝着定型化方向发展的,不过同字异构的现象依然不少。

3、 形声字大量增加。一是在原独体字上增加形符和声符,使之变为形声字;一是新造的字多为形声字,例如《金文编》食部所收的19个字,除4个甲骨文已有之外,新造的15个字中有13个是明显的形声字。有人曾作过统计,甲骨文中的形声字只有20%左右,而金文中的形声字则已达到50%以上。

4、 在书写形式上,越来越注意字形与名文整体的协调、美观。由于铭文是器物所有文饰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作者对每个字的结构、用笔和整体的章法布局都极尽精美之能事。如果说写刻文字的讲求书法,在甲骨文中表现得还够普遍、明显的话,那么在西周文中则是处处可见了。过去曾有人说先秦三代人写字“不计工拙”,是毫无根据的。

(三) 战国文字

战国文字的品类很多,有用毛笔写在竹简上的简册文、写在缯帛上的帛书、写在玉片上的盟书墨迹,有铸(或刻)在铜、铁、器物上的铭文、符节文和货布文,有刻于石上的石刻文,有镌为公私印章上的玺印文等等。这些都是可见于出土文物上的战国文字的真迹。此外,许慎《说文解字》中所收的古文和籀文、三本石经中的古文、郭忠如《汗简》中所收的古文等,也大都是当时人们所见到并笔录下来的战国文字。战国文字的材料众多,字体也极为异样,因而无论哪一种附著物上的字体,都不能代表这一时期的所有文字,所以这一时期的文字不能像商代甲骨文、西周金那样以其附著物来命,只好以时代来标称,统称为战国文字。

战国文字最突出的特点是形体歧异多。由于群雄割据,“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已而皆去其典籍”(《说文解字》),再加上连年战争,诸事急迫,被御用的文化人不能像西周大一统天下时那样从容不迫地精心制作,于是写字作书每每越出常轨、任意省改、草率从事而求急就,因而造成了严重的“文字异形”的局面。同一个字不仅在不同的地区构形有歧异,就是在同一个地区不同书手的笔下也每有不同。由于这一时期汉字的随意性过大,因而字体出现了大量无规律可循的省变或  变,比如将“马”写作  、“安”写作“  ”,“为”写作  等,即是典型的例子。不过从总体上睦,战国文字还是上承甲骨文、金文,下启小篆、古隶的。某些金石器物上的文字依然保持有西周金文的遗风。比如秦国的石鼓文(图三)、新  虎符名文即明显地表现出与西周的虢季子白盘、墙盘铭文相接,下与秦始皇时代的泰山刻石、峄山刻石的小篆相通,是古汉字由西周金文演变秦代小篆的过渡桥梁。另外,某些简册文,例如包山楚简,其形体的变与用笔的特点,已有隶书笔法的滥觞。秦汉之际流行的古隶即与之一脉相承。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战国文字的多歧异,又反面促进了秦代对文字的统一和改革,也为后来汉字形体的突变----隶变准备了条件。

(四) 小篆

小篆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实行“书同文”政策时颁行的标准字体(图四)。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说:为了尽快改变战国时代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局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与不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是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李斯等人在统一六国文字时做了三件事:第一,以秦国原有的文字作为统一的标准,处先“罢”(扬弃、废除)掉一切与秦文不同的六国俗体、异构,只保留其中与秦文一致的部分;第二,拟证出统一的标准字样;第三,写出定型后的标准字样广布天下。这第一、第三两件事情很明确,只有第二件事情历来有争主,需要作些说明。李斯等人在拟订统一的标准字体时,所根据的到底是什么字样?按照许慎的说法,“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是也。”用一个“皆”字告诉人们,李斯等人依据的完全是史籀大篆,小篆这种字体是他们对大篆“颇加省改”新创造出来的。这就与第一件事相矛盾,也于情理难通:所谓史籀大篆,传说是周宣王时的史官名叫籀的人写来教儿童识字学书的十篇文字(早已亡佚),李斯等人在拟订统一的标准字体时,不可能抛开秦国现实的文字而不顾,去搬用五六百年前的学童教科书来作标定国家文字的根据而创作新的字体。如果用这种复古的作法来所订新字体,无论怎样省改,总会有时代的差距而脱离现实,不仅东方六国的人不易辨识,就是秦人自己恐怕也难于适应。比如著名的石鼓文、诅楚文、商鞅方升名文、新  虎符铭文等(均为战国时代的秦文),都大量存在与小篆相同的字,尤其是后二者,几乎完全就是小篆了。这就有力地证明,李斯等人在拟订统一字体的时候,不是“皆取史籀大篆,或颇加省改”,而应该是“皆取现实秦文,或颇加省改”,进行一番整理与加工,使之更为定型化、标准化,以便于推行。许慎之所以要说是“皆取史籀大篆”,推其情由大致有二:一是战国时期的秦文确实是较好地继承了西周金文的传统,这样说可以表明小篆的来源;二是为了抬高小篆的身价,因为他的《说文解字》是以小篆为正篆来加以分析研究的。

小篆是古文字的的终结,它的主要特点,首行是固定了偏旁部首的位置和写法,基本上做到了定型化。其次是书写形式要求整齐划一,笔划不论横竖曲直,一律用粗细等匀的线条,字的结体这样一来,古文字中的象形象意字就被进一步抽象化、线条化、规整化,从而也就更加符号化了。原有的“画成其物”、“视而可识”的直观表意功能继金文之后进一步减比,以至在许多字中已经完全消失。第三,是整个构形系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加强。汉字的构形系统从甲骨文开始就具有了,它是以定数量的基本构件为基础、以构件的一定置向为外部平面组合的模式、以构件在内部的不同层次组合为构形理据而形成的。经过全面整理的小篆,其基本构件更加纯净,外部的平面组合和内部的层次且合调整得更为合理、规范和完善,从而使汉字的整个构形系统得以巩固和加强,为后来今文字(隶书、楷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秦始皇利用政权的力量来统一文字,推行小篆,并在一定的程度上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很快结束了长期以来汉字异要丛生、形体杂乱的局面。这对增强汉字的社会职能,对促进民族的团结统一的文化、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五)隶书

隶书历史上也称佐书、史书、八分,是以点、横、掠、波磔等点画结构取代篆书的线条结构而使之便于书写的一种字体。小篆虽然整齐规范,但其形体曲屈回环,极不便于书写。相传秦始皇时代有个叫程邈的人,得罪下狱成了徒隶,在狱中对小篆进行改革而创造了一种新的字体。秦始皇对此很欣赏,给他免罪升官,于是把他拟定的字体称为“隶书”。其实,据现在已出土的文字资料看来,早在秦始皇推行小篆之前,民间早已有隶书的萌芽,即便程邈真有其人其事,他也不过是作了些收集、整理和加工的工作罢了。晋代卫恒在《四体书势》中说:“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所为隶人,殆为衙门中专掌文书的书吏;所谓隶字,即是这些人在日常工作中所习用的字体。秦王朝在推行小篆的同时,为了“以趋约易”,确实是大量地使用了隶书。1975年在湖北梦县睡虎地出土的大量秦简就是最好的证明。

隶书在它的演变过程中,其设计院构形和笔道(点画)形态是有很大变化的。在初创阶段,构形我因篆书而  ,多数字尚带有浓厚的篆书意味,点画用笔的特点也不很突出,尤其是波磔不明显。后为经过长期的使用,特别是经过汉代文化人的加工、改造和美化,隶书才从根本上改变了篆书的构形和笔道形态,成为一种独具特色的新字体。后人称初创阶段的隶书为古隶或秦隶,称成熟阶段的隶书为汉隶(图五)。汉隶是汉代官方的正式字体。一般所谓隶书,主要是指汉书。

(六)楷书

楷书也叫真书、正书,它产生于汉末,盛行于魏晋南北朝,一直沿用至今。楷书是由隶书经过长期演变慢慢悦化出来的,在它成为一种新字体的相当长的时间里,还或多或少地带有隶书的意味,所以楷书在历史上也被称为“隶书”和“今隶”。楷书与它的母体隶书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 彻底摆脱了篆书的影响,构形单一。隶书以点画结构取代篆书的线条结构,从篆书的严密束缚中解放出来后,又出现了构形自由、同字可得异形的倾向。不少字既有因承篆书、略带篆意的构形,又有解散篆体、重新结构的构形,例如曹字,在汉隶中就有“  ”、“  ”、“  ”三种写法,之字有“  ”和“ ”两种写法。隶书中繁简字也有很多,如善字,既作“  ”,又省作“  ”;泽字既作“  ”,又省作“  ”等。这种异构字多则又同时流行的现象,无疑是对汉字规范化、标准化 反动。楷书流行之后,在摈弃带有篆书意味而不便书写的隶书构形的同时,也尽力排斥这种构形“自由化”的倾向,每个字的构形尽可能单一化。唐人作的《干禄字书》之类,做的正是楷书标准化的工作。

第二, 点画形态比隶书丰富。楷书不仅比隶书增加了斜勾“  ”(隶书用波磔)、挑“  ”(隶书是横画斜写)、折“  ”(隶书是横画与竖画的自然结合)等基本点画,而且每种基本点画的“个性特征”都比隶书鲜明。隶书除了波磔、掠、点具有较为突出的持点之外,其他和画(如横、竖)都依然不同程度地沿用着篆书的线条形成,只不过是把篆书的线条形态,可以充分利用毛笔富于弹怀、能粗能细、能方能圆的演变过程看,写出品式众多、情状各异的点画形态来。所以从字体的演变过程来看,虽然隶书的开成是汉字由条线结构一变而变画结构的标志,但是汉字点画结构的典型字体闻不是隶书而是楷书。

 

二、汉字形体演变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汉字形体演变过程,是一个对字形不断进行调整、心造的过程。在这个调整、履行过程中,不仅笔道形态有变化,更重要的是字的构形也随之而改变。字的构形改变,有的步步相因、一脉相承,有的则具有较大的跳跃性,有的甚至是列断裂性的突变,情况非常复杂。这里只择其要,谈谈与学习古代汉语至为相关的三个问题。

(一) 隶变

    所谓隶变,是汉字由篆书到隶书的演变,是汉字由古体(古文字)演变为今体(今文字)的一次质的飞跃。这个演变从战国后期开始,到汉代中叶汉隶形成结束,经过了二三年百年的时间。其间以秦汉之际的变革为最激烈,所以我们用秦篆(小篆)与汉隶作比较来说明隶变中的问题。

    汉字在隶变之前,从商代的甲骨文到秦代的小篆,形体外观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若从内在的构形来考察,仍然没有超出以基本构件的象形为特征的线条表意结构的范畴,在构形过程中能反映造字意图的“笔意”依旧存在,只不过是不断有所淡化罢了。经过隶变则不然,它仅用不同形态的不同点画取代了篆书单一的线条,变化了行笔的方向,彻底摈弃了原有的象形特征,而且对整个汉字的构形作了一番全面的大调整,使篆书的笔意几乎被完全隐没,代之而起的是点画组合而便于书写的“笔势”。

纵观隶变前的篆书形体和隶变后的隶书形体,将再会得的构形进去地比而作全面的考察,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上我们可以看到种种不同的现象。通过对这些现象的分析,可以归纳出隶变对汉字构形进行高速的过程中采用的方式和方法。这些方式方法最主要的有如下几种:

1) 用一个新的构件取代篆书中的不同构件(如包括某一构件的局部和相关构件组合后的合部或局部)。例如秦、春、舂、奉、奏等五个字,在篆书中它们的上部都不尽相同的两个构件的组合,隶变之后都被同一个新的构件“  ”所取代:

             (泰)

             (春)

             (舂)

             (奉)

             (奏)

 

从篆书的角度看,就是这些字中原本构形不同的那个部分被完全“同化”了。又如青、责、素、表、毒等五个字,在篆书中其上部也是各不相同的,隶变后都被同一的构件“  ”所取代,其中青、责、素三字取代的是不同的单一构件,表、毒二字被取代的是相关构件组合的局部。这种用同一构件取代不同构件的现象可以简单地称为“混合”,是隶变过程中使用得最多的一种作法。

2) 将篆书中的同一构件形态分异成不同的构件形态。在篆变书中,同一个构件的形态与写法在不同的字中是基本不变的,隶变中却往往因字而异,变化这一要件的形态与写法,使之变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形态的构件。简单地说,就是把一个构件的一种写法变成了几种不同的写法。例如令、危、辟、御、色五个字,它们在篆书中所共同具有的构件,尽管所处方位有异,但其形态与写法是完全相同的。隶变之后,这个构件却因所处方位的不同而分别变化出了五种不同的形态和写法:

  (令)

已(危)

尸(辟)

卩(卸)

巴(色)

 

也就是说,篆书的构件  ,到了隶书以后被分异出了五个形态不同的变体与之相对应,有了五种不同的写法。又如弄、兵、奂、丞四字中的廾、、大、  的不同写法,也是隶变对篆书构件  分异的结果。这种分异现象,在我们平常所说的偏旁部首(成字构件)中也时常可见,比如“心”作为偏旁部首字,在小篆中无论在什么位置上都写作  (情)、  (慕);隶变后,在左旁写作“  ”(性、惟),在下边则作心(忠、志)或作“  ”(恭、慕)。再如首部字“手”、“火”、“大”、“水”等,都有这种情况。

小篆经过整理在建立其构形体系的时候,对汉字的基本构件(特别是成字构件)的形态与写法),已经作过高度的规范,尽量减少变化,这很有得简化汉字的构形系统,显现字的构形理据、养活字的识别难度。照理说隶变是不应该再出地构件的分异而使汉字形体变得更为复杂化的。推求这种分异现象出现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隶变并非从小篆开始,有的分划现象在小篆之前本已存在;二是适应笔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便于字的书写;三是为了隶书在形体结构上的均衡、协调而达到美观的目的。

3)省变篆书繁复的结构和工时划。具体作法主要有:①改变某个要件的写法,减少其中的笔划,例如  -書;②减少构件,例如  —雷、  —屈;③舍去笔划多或是重复的构件后选用一个笔划少的构件来代替,例如  —則;  —善;④合拼两个构件的同时加以改造,例如   —曹、—晉;⑤在一定的部位简化部首构件,例如“阜”在左简化作“阝”:  —阿,“邑”在右简化作“阝”:  —邦。从总体上看,隶变后的汉字形确实要比篆书简练得多,同时也更便于书写。

4)别构一体。有些字在隶变之后,无论是笔道方向、笔顺还是整个字的构形,都与小篆有明显差异,几乎是变得面目皆非,很难找到前后两者的对应关系了。例如    、 、 、 ,隶变之后分别作泉、冬、西、票,与原来的小篆体格大为异样。这些经过改变其构形,书写起来既简便又顺当。

以上介绍的是隶变对汉字形体作全面调整时所采用的几种主要的方式与方法。这里需要说明一点:这些方式与方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不是单一使用的,时常是几种方式与方法的交错并用,比如在混同构件时往往带有省变,而在省变过程中又时常包含构件混同;我们之所以分项表述,仅仅是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

隶变使汉字形体彻底摆脱了古汉字象形、象意的桎梏,冲破了篆书线条结构的严密裹刺的纠缠,由“描绘”符号一变而为“书写”符号,面目焕然一新、简洁明快,能更好地适应毛笔的性能,便于书写,大大提高了汉字作为汉语工具的功效。直到今天,两千我年过去了,实用中的汉字形体(指文字构形),从总体上看,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此可见,隶变在汉字发展史上确实是一次质的飞跃,所以人们把它看作是古今文字的分水岭。

水变在汉字发展史上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以象形、象意为主体的古汉字,虽然具有直观表意的功能,便于人们察形见义,但这只限于本义。而人世间的事物及其发展是无限的,绝非几千个本字本义所能概括得了。即便是在殷商时代的甲骨卜辞中,应用本字本义也为数极少,在绝大多数的场合是用假借义和引申义,而假借义和较远的引申义是与字形没有直接关系的。可见作为语言载体即记录符号的字形,是不可能标示语言中的全部词义的。反过来说,字形不直接标明词义也同样可以充当记录语言的符号。既然如此,那么这种符号在不丧失构形理据的前提下,总是越简单、越便于书写越好。象形、象意的古汉字形体繁杂,极不便于书写,很不适应社会进步和语言、文化发展的需要。先民在长期使用古汉字的过程中,也力图将它改造,使之简单化、符号化,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改造的进程总不快。直到战国时期,文化、学术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人们的思想有所解放,为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对古汉字形体的改造也有较大的突破,可惜由于国家分裂而走了歧异混乱的歧途。秦始皇统一中国,统一文字,固然是一种进步;但是他为着显示自己是商周的承统天子,鄙视诸候,用确立直接继承甲骨文、金文传统的小篆来统一六国异文,“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无疑是把六国文字中一些对古汉字有所突破的合理成份排斥掉了,这实际上是人为地把古汉字的发展引进了一条复古的死胡同,因为形体繁复、结构法则森严的小篆,比起甲骨、金文来,除了更加规范化以外,在衫上并不方便多少。所以秦始皇在颁布小篆的同时,在“官狱职务繁”、诸事急的情况下,不得不大量使用当时的民间俗体古隶。这也就是说,秦始统一六国文字是对的,但在各诸侯国(包括秦国)对古文字已有不同程度的突破的时候,不采用已有的进步字形,因势利导,反而推行落后于时代的小篆,这就走了一段回头跃。而实践证明,这条路是走不通的。隶变的意义就在于,在这条路走不通的时候,能及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汉字进行了一场全面的改造,既从书写形式上实现了革新,大大提高了汉字的使用效率,又在本质上保持留着汉字的表义特性,从而使古老的汉字面貌焕然一新,大大增中了它的生命力。当短寿的秦王朝一覆灭,生机勃勃的隶书便随着汉王朝的兴起而取代了小篆的官方正式字体的地位,一任四百多年,后来又脱化出楷书,一直沿用至今。

(二) 变

所谓  变是指汉字形体在演变过程中,由于误解字形或为着书写的方便而破坏原本表义结构的变形。这种形变造成了字形与字义的乖戾,丧失了构形的理据。后世以讹传讹,因错就错,遂成定型。例如射字(它的古文字形体见汉字形体演变简表),甲骨文像弓上搭箭之形,金文增加一“又”(手),表示开弓放箭,其“射”义十分明了。到了战国时代的石鼓文,突然将弓分为两段,原本尖利的箭头变成了“平头戟”,人们从这个形体再也看不出“射”的意思了。小篆定型时又将石鼓文的断弓误认为是“身”字于是把射字写成“身寸”或“身矢”。

  变与前面所说的隶变不同。隶变是整个汉字体系演化到一个阶段时所作的整体性的形体调整,基本上是有规律可寻的、普遍性的形变。  变则是个别的、毫无规律的“写错字”,并且在汉字形体演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有发生。虽说在隶变过程中也含有  变的因素,但二者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现象。

造成  变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1、 因形体相近而致误。例如則字,本来是从鼎从刀会意作  ,由于金文中貝字常写作  ,与鼎字写法近似,因而一些书手便误将則字写成从貝从刀了。

2、 因割裂象形性笔画而致误。象形字虽然具有一定的图画性,但是都经过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对于一个象形字的局部所象之形,如果离开了这个字的整体,就很容易误解是像别的东西,故而导致书写的讹误。如“桑”,甲骨文作  ,本象桑树之形。后世桑写作了  。许慎无福见到甲骨文,编著《说文》时,便把桑字一分为二,说是从叒从木,单立一个“叒“部,而所属者又只有一个“桑”字。在人们还没弄清汉字形体演变史的时代,作出这样的处理是可以理解的。

3、 因增加装饰性的笔划而致误。先民在应用汉字的过程中,不仅讲求实用,而且还追求其形体的美观,因此往往在一些字形中加上一些装饰性的笔划,久而成习,就改变了原有的构形。如年字,甲骨文本作  ,象人负禾之形,周代金文多于“人”的身上加一个装饰性的笔划“·”作  ,后来圆点又变成了一横(圆点不如一横易写),于是到小篆中,年便写作了  ,“从禾从千声”,由于会意字变成了形声字。

4、 因增加声符而破坏了原来的象形、象意结构。例如饮字,本作  ,像人俯首伸舌就着酒坛饮之形,本是象形字,后来又增加了一个声符“今”,遂形变作  ,“贪饮”之状便不复存在。还有其他原因导致  变的,例不繁举。

5、   为是汉字在尚未定型、尚未规范化的古文字时代甚为常见的一种特殊现象。由于它破坏了字形与字义的联系,我们在凭借字形推求字义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否则是很容易犯“为”是“母猴”、“射”为“短之误”一类臆测的错误的。

(三) 字形的趋繁与趋简

字形的趋繁与趋简是指某个字在其形体演变过程中笔划的增多与减少。构形的繁复与简单,这是汉字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对矛盾。文字本来只是一种符号,从书写的角度说,当然是笔划越少越简单为好;可是汉字特殊,它是表意文字,字数众多而字字独立(上古的合文除外),如果笔划过于简单,不仅会造成甲字与乙字的难于区别,更重要的还会影响构形的表意或标声的效果。比如避、譬、闢、嬖、僻等诸字,若省去部首(义符)部分,像先秦那样都只用“辟”来记录这些词,写起来是方便了,但意思却不能一目了然。再如“罔”字,若只写作“  ”又不明读音,于是增加声符“亡”;“飼“字则在食上增加声符“司”以别义,等等。所以从表意和标声的角度来说,又是繁比简优越。矛盾的双方交互作用的结果,就造成了汉字在发展、演变过程中时而趋简,时而趋繁,趋简与趋繁交叉出现的复杂现象。

在结构尚未定型、异体众多的古文字时代,除小篆而外,无论是甲骨文、金文还是战国文字,在同字异构当中,往往繁简并存,同时流行。比如“车”、“宝”等就是这样。在形体演变的过程中,形体有趋简的,如甲骨文的  ,金文、小篆改为从土。大凡在甲骨文中带有浓厚图画描绘性笔意的过繁的异构(如虎、马等字以双线绘其身的构形),后世即被扬弃,只继承其单线条的简单结构。战国时代的六国文字对传统的字形曾作过大规模的省变,小篆对繁缛的前代文字也颇加省改,隶变过程中大量采用混同和省简的手段来调整字形等等,都是趋简的一面。但是也有相反的趋繁一面,主要表现有:(1)在形体演变过程中为了使字形表意明显或便于识读,大量在原字形的基础上增加义符或声符。例如祖、酒、從、蓺、復、御、侯等字,在商代和周初大多写作且、酉、从、、复、     ,后来分别增加义符而繁华;寳.聽等字,原本只作    ,是后来增加声符而繁化的。(2)某些小篆在定型的时弃简而取繁。例如州、  、鄙、時、齊、寮、壽、廟、綰、等字,在小篆之前的异体字中都有比小篆省简的形体,小篆都采用了繁体而摈弃简体。(3)汉魏六朝的碑刻中本已有大量的“简笔字”,如  (曹)、 (善)、  (澤)、万(萬)、寿(壽)等,唐人在对楷书正字时也大都取繁而弃简。(4)大凡后世新出的累增字以及分化字中的大部分字,形体都有所增繁,其例不胜枚举。

纵观汉字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字形的趋简与趋繁是相互交错、间而有之的。有的学者认为,汉字发展演变的过程就是汉字形体逐步简化的过程,似乎今文字就一定比古文字简,后一个时期的字就一定比前一个时期的字简。这是忽略了趋繁的一面而夸大了趋简的一面所得出的结论,而事实并非如此,也不可能如此。因为字形的过繁和过简都于实用不利。当一些字繁得不便书于写的时候就需要简,而当一些字简到不便辨形别义的时候又要适当地增繁。在历史上,繁与简多是通过社会用字的自然选择来进行的调剂和寻找平衡的。从汉字发展演变的阶段上来考察,趋简趋繁的情形大致是:从商代甲骨文到西周金文,繁简相当,变化不大;从周代金文到战国文字,简略多于繁;从战国文字(这里主要指除秦以外的六国文字)到秦篆,繁略多于简;从秦篆到汉隶,简明显多于繁;由于汉隶到唐楷,繁又略多于简。在没有现代科学手段做分析、调剂,又没有严格的正字法的古代,这是社会用字自然选择的结果。

汉字发展演变过程中的趋简与趋繁,从表面上看只是个笔划的多与寡、书写的难与易的问题,但实际上却往往涉及到字形的表意或标声,弄清字形的繁简变化,对认识汉字的性质,对了解汉字的历史,对古汉字的识别与考释,对古代文献的研读等,都是很有意义的。

 

第二节 汉字的形体结构----六书 

汉字的表意功能,是由字符内在的构形来体现的。字符在内的构形相当复杂,但是也有一定的规律。能大体阐明这些规律的,就是我国传统文字学中的六书说。

六书是汉代人根据对小篆的形体分析而归纳、总结出来的六条造字原则和具体的造字方法。六书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教之以六艺,……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但是没有具体的六书名目。直到西汉末年,刘歆修《修略》,六书名目方始得见:“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其后郑众在作《周官解诂》时,将这六书名目及闪第修正为“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仍然没有具体的解释。又过了几下年,到了东汉许慎作《说文解字》时,才在叙中给六书的名目加以界说,并举例字以明之。许慎又把六书的名目和次第修正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后世讲六书,一般都用许慎的中目而依刘歆的次第。我们也沿用这个习惯,分别介绍六书的具体内容。

(一) 象形

象形是一种图画式的造字方法。许慎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诘诎犹言曲屈,说明象形的造字方法是描绘物体的轮廓图形,具体的“画”法是随着物体外部线条的弯曲而弯曲。比如日、月,甲骨文作   ,[为了明确起见,所举例字不限于《说文》小篆字莆,下同。]一看就知道是日月之形。再如  (山)、  (羊)、  (牛)、  (鹿)、  (矢)、  (鼎),无论是取象物体的整体还是局部,总是突然出物体的特征,让人一眼就能看出所象为何物。人有把这种简单明了的象形字称之为纯象形或独体象形。有一些象形字较为复杂,所象之物不能用简单几笔就能突出其特征而让人一目了然,还需要把与所象之物密切关联的另一物体也连带着“画”出来才好识别。比如:

      (向)如果只“画”一个方口,人家就容易误认为是人的嘴巴或别的什么窟窿,只有把  (宀)字加上,才容易让人明白这是指房屋墙上的方洞(向的本义是窗子)。

(眉)下面如果没有“目”字起衬托的作用,人们就难以乍出上面所象是眉毛之形。

(栗)  没有“木”字陪衬也难知道上面所象是带刺的果实。

此外还有血、须、石、牟等,也是这样的象形字。通常这类象形为合体象形或烘托象形。

由于象形是用“画成其物”的方法来造字,所以见是有“物象”可“画”的实物多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来造表示它的它。从用字写词的角度看,大凡用象形字记录的词,大多是表示具体实物的名词。但是也有少数象形字例外,它所标称的并非所象的具体实物,而是这种实物所具有的某种性质或状态。高大二字即是这样的例子。高,甲骨文作  ,本象台观之形,由于上古在人为的建筑中,最高的莫过于台观了,所以这个字所表示的不是观台,而是台观所具有的“高”的性质或状态,以便用台观之高,泛指一切事物之高。大,甲骨文作  ,本象大人正立之形。由于大人与襁褓的小孩儿相比,具有“大”的性质和状态,所以这个字所要表示的不是“大的人”而是“人的大”,再用为凡大之称。这种象形字所记录的词,其本义往往不再指具体的事物而是事物所具有的某种性质或状态,其词性也不再是中词而是形容词了。其实,像这样的字,就造字手法而言,是“画成其物”的象形;而就造字意图而言,就是要用形象的字形来标示抽象的概念了。

(二) 指事

指事是在象形的基础上加指事符号以标识字意所指只是所象之形的局部而非整体的造字方法,许慎说:“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指事的“事”,其义在古代与“物”相通。所谓指事,含有标识事物、指明事物的意思。一个事物有整体与局部之分。要为某物的整体造字,只要“画成其物”,突出其特征就可以了;如果要为某物的某一局部造字,而这一局部又无突出特征可以为明,那就只好先将物体的整体象形出来,再在这个象形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标识的符号,以指象某一局部之所在,这样人们就能凭借物体的整体象形以及后加的标识符号,体察出新造字所要表达的意思了。例如:

     (刃)“视而可识”似刀,但仔细观察又比刀字多了一划,这多的一划即是标识性的指事符号,指明这个新造字所表示的意思不是整把刀,而是刀的利刃。

(本)木下的一划为指事符号,指明这个字的本义为树木之根。与本相对的“末”,“形”同此理,指树梢。

  (寸)  是右手之右的象形,下面一划是指事符号,指明这个字的本义为腕关节下面一点的寸口。

指事的字指事符号没有固定的形态,不一定就是单一的一点一划,例如(面)字,其指事符号为外围近似方框的东西;  (亦)是掖(后作腋)的本字,其指事符号为两边独立的两划。

指事字为数很少,所以表示的是多比较具体的事物,这是由它以象形为基础决定的。不过有时所指称的事先的也比较抽象,比如许慎所举的上下二字。上下的甲骨文、金文中写作  ,长划像一个长形的物体(一根棍或一条绳子之类),把空间分为上下两个部分。其短划为指事符号,标明划分后的空间位置之所在。这与“刃”“本”等之所指,虽然要抽象得多,但情理却是一样的。还有一二三  (四)这四个数目字,也有人认为是指事字,并称之为纯指事字,其实这是古人以筹码计数的象形,是“画成其物”一看便知,不必要“察而见意”的。

以上所说的象形字和指事字,都是构形单一的独体字,前人在分析汉字的构形的时候把它们称之为“文”,而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独体字组合而成的合体字称之为“字”。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字是文的孳乳,如何由“文”形声相益孳乳成字?就是下面要讲的会意和形声两种造字方法。

(三) 会意

会意是根据事物间的某种关系而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来示意的造字方法。许慎说:“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  ,武信是也。”类指事类,谊同义,  同挥,指  犹言导向。他这八字的界说比较含混,大致是说,比拼代表某些事物的文,并合其义而成新义,而对这个新义的理解需要依据相关事物之间所存在的内在或外在关系作导向。会意造字法冲破了象形、指事的局限,扩大了造字的范围。象形和指事造字多只能对单一的、静态的事物(包括人)而进行图形示意。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又不是孤立和绝对静止的,它们在运动过程中彼此关联,就形成了人世间和自然界的种种行为和现象。要为这种种行为和现象造字,象形和指事显然不能胜任。于是古人采用了这样的手法:把表示有关事物的文按照一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让人们通过经验和意识来体会其中的意思(即字义),这就是会意造字法。例如休字,从人从木,甲骨文作  ,从这两个文的组合方式,表现出了人与树的关系----人倚树下。“背靠大树了乘凉”,人们根据在野外劳累之后常于树荫下上憩的经验,就能理解这是休息的意思。

会意字所会之意的内涵十分广泛和复杂。从字的要形与字主的关系来考察,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表意较为直接和表象化的,一类是表意较为间接和隐曲的。表意较为直接和表象化的会意字为数较多。例如:

  (从)从二人,表示一人在前,一人在后紧紧跟随。

   (牧)从攴从牛,表示手执鞭扑放牧。

  (羅)从网从隹(鸟),且隹在网之下,表示以网罗鸟。

  (莫)从日从  ,日在草  之中,表示太阳已落,夜幕降临。

   (舂)从  从午(杵本字)从  ,表示双手执杵而  

  (寒)从宀从人从    (冰),表示人在屋内用重草薦覆其身以御冰寒。

像这样的会意字,颇似人的行为或客观现象的素描写真,人们从字的构形上几乎一眼就能看出和想到是何事何意。可是另外一些会意字的表意就没有这么直接明了了。例如:

  (臭)从自从犬。自是鼻的象形字。臭的本义是气味的总称。气味无形,可闻于鼻而不可见于目。可是古人凭狩猎生活的经验知道,狗鼻子的嗅觉对于气味最为敏感,故以犬自会意,引起人们从有形到无形的联想。

  (息)从自从心。人和许多动物的呼吸都发于心脏而行于鼻腔,故以睚心会意,表示气息和呼吸。

  (取)从又从耳。本义是捕取。上古在作战或狩猎中杀死敌人或野兽须割取其左职以邀功,故以又、耳会意,表示所捕取。

  (,即法字)从廌从去从水。传说廌为独角神兽,能分辨是非曲直,在法庭上能“触不直者而去之”,从而使决讼得以公平如水。此字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公平执法的美好愿望。

     ,即德字),从直从心。直的本义为直视。直心会意谓能直见其心,即心无隐曲,就是有德的表现。这反映了古人的道德观念。

以上诸字的构形,已经不是人的行为方式或客观现象的直接写照,字形所体现的也不是事物之间的外在关系,因而人们也就不能再简单地直接地从“字面”上去理解字的意思了。比如臭字,上面是一个大鼻子,下面是一只头冲鼻孔的犬,在上古时代的现实生活中恐怕难有这等现象(不像现代有闲人玩狗)?所以这个字形所反映的不是鼻子与犬的外在关系,在理解其字义时也不能认为是用鼻子闻犬或犬啼鼻子。同样,息字也不是用鼻闻心,  也不是鹿饮水后离去。可见这类会意字的表意具有“形而上”的特征,所反映的事物的内在关系,需要人们凭着字面所提供的“信息”,去发动由表及里的联想,同时还需要人们根据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以及对一定时代的社会意识和观念形态的把握等等,去作深层的、特定的理解,才能准确地把握字义。反过来说,也正是先哲们充分而有效地利用了人们认识和理解事物的主观能动性,才造出了这样一些能为人们所接受的、貌似形象实则十分抽象的会意字。

由于会意字构形与表意之间的关系有直观浅显的一方面,又有隐晦深层的另一方面,这两个方面在形式上沿有任何的区别,所以后世的人对古代会意字的识别、分析和解释,经常出现偏差,很容易犯主观片面的错误。比如许慎对“武信”二字的识别和解释就不正确。《说文》戈部:“武,诚也,从人从言会意。”且不说他解释武字时引楚庄王的话对与不对,单就他把要成武字的“止”看作是停止、止息之止,把前人从戈从止的造字意图理解为停止干戈(消除战争),也是站不住的。武字在甲骨文中已习见,作    (逐)  (歷)  、(前)等字中的“止”一样,均表人在活动中的足趾。甲骨文中凡从“止”会意的字,“止”只表示人的足趾和人的行走、行动,绝无停止、止息之义。因此武从戈从止会意,是表示带戈之人在行动,其本义当为步武或武装。如果把止理解为停止,从么从豕从止的逐就是让野猪站住,从止从舟的前就是停船了。至于信字,则是战国时代才有的从言千声的形声字,小篆定型为从言人声,根本不是会意字。诚然,按照某种情理、观念和逻辑所造的会意字,古今都有一点,诸如大为火赤、不正为歪、小土为尘之类,但毕竟在汉字中为数极少,切不可以为之为常规去解释所有会意字。许慎举武人二字为会意之常例是很不恰当的。

总之,会意字“比类合谊”的方式有多种,内容很丰富,决定会意字字义的因素也很复杂,我们地会意字的识别和理解千万不要简单从事。

最后说说会意字与象形字、指事字的区别。会意字是“合文”为字,是以象形或指事为构件的复合体,所以会意字可以拆形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独立表意的文。独体的象形字不可拆开自不待言,就是合体的象形拆开之后其中也有一部分不能成文。指事字似乎可以拆开,可拆开之后一部分是文,另一部分却是指事符号也不是文。这是表面上的复合体与独体区别。实际上构成会意字的文与象形、指事单独使用的文是有本质不同的。单独使用的文只表示相对独立和相对静止的人或物,,不与他人他物相关联;而构成会意字的人或物,则不再处于独立和静止的状态,它们彼此之间必定存在着外部或内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共同组成一个新的有机体、表达一个新的意思----会意字的字形和字义。概而言之,象形、指事是以独体、静态而名物,会意则是以合体、动态而示意。所以反映在语法上,象形字、指事字多用为名词,会意字则多为动词。

(四) 形声

形声是由两个文或字复合成体,其中的一个文或字表示事物的类别而另一个文或字主要是起标声作用的造字方法。许慎说:“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所谓以事为名,即依事类而定其名字。是说在经某个事物定名而造字时,先确定它在万事万物中的属类,属类确定后就用表示这属类的文(或字)来作新造字的主义部分;所谓取譬相成,就是根据口语取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文或字来作新造字的标声部分。这样,主义和标声的两个部分相辅相成而构成新造的字。许慎所举的江河二是,原本是为专指长江黄河而造的字,由于江河均属水类,所以都用“水”来作这两个字的主义部分,然后又根据口语中称谓江河的发音分别选取了读音相当的“工”、“可”来作标声的部分,于是就构成了江河两个形声字。为了便于分析形声字,人们把主主的部分称为义符或形符,把标声的部分我为声符或音。从表面上看,形声字和会意字都是复合体,只是会意字的构形中没有标声的成分,而形声字则既有主义的部分又有标声的部分罢了。

关于形声字,有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这里作些简要的说明:

1、 形声字的义符只能表示某种意思的范围,而不能标明表声字的具体含义。由于用为义符的文(或字)只表示事物的属类,因而它在形声字中只是高度概括的类名,并不能表示这个形声字的具体含义。例如:项、题、颜、颠等字,均以页为义符,页在这里只表明这些字所表示的事物都是页(人头)的属类,均与人头有关,并不具体表示脖子、前额、脸面、头顶的意思。

义符既然只是表示某种意思的范畴,那么范畴可以有大小宽窄之别,因而同用一个义符的诸多形声字,其具体含义虽然彼此相关联,但是这种关联可能是相同、相近、相通,也可能是相逆、相反。如从日的形声字,昭、晴、昭、晞、昕等含有明亮之意;晚、昧、暗、晦等则含有昏暗之意。因为日头是自然最大的光源,有日则明,无日则暗,地球上的明暗皆系于日。事物往往具有对立的两个方面,注意到这一点,对我们判别字义是有益的。

2.形声字的声符除了标声之外,往往兼有表意的作用。语言中语词的声音反映着词义或词义的来源,字是词的书写符号,是语言中的词的声和义的载体,所以字义(实际是字符所记录的词义)也往往与字字的读音有关。这种现象在形声字中的反映,就是声符除了标声之外也往往含有表意的作用。同从一个声符得声的抱、袍、雹等,都含有包裹的意思;从仑得声的沦、轮、伦、论、纶等,都含有条理、伦次的意思;从奂得声的焕、涣、痪、唤、    等,都含有大的意思。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当然,声符字也往往是多义的,因而在形声字中的表意自然也非止一端,所以同从一个声符得声的字,其意思的相通\相关也往往不是单一的。

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①形声这种“从某得声我有某义”的义,主要是由声符字的声音带来的,与声符的形关系大,这一点从许多异体形声字的声符可以更换他形而得到证明。因此,历史上的所谓“右文说”实际上应该是“右声说”。②声符的表意作用和范围是很有限的,声符和字义之间并不绝对相关。我们之所以说它是“往往兼有表意的作用”,就是说这并不是一条普遍的规律。许多形声字的声符只是标声而不表意,江河二字即是其列,切不可以偏该全、牵强附会地把“以声说义”施于所有形声字。

3.形声字的义符和声符在表现形式上有种复杂的情况:

1) 义符和声的位置所在没有一定之规,常见的有:左形右声,如钱、材、消、熔等;右形左声,如放、鸭、刎颈等;上形下声,如茅、简、空、室等;下形上声,如柴、酱、盆、甕等;内形外声,如闻、问、闽等;外形内声,如闢匪、匐、固等。有的形符与声符处在一个角落,如颖,从禾顷声;脩,从肉攸声;赖,从贝刺声;聽,从聽壬声。有的形符被声符隔离,如衷,从衣中声;街,从行圭声;哀,从口衣声;衡,从  行声。对这样的形声字在分析形体时一定要注意。

2) 形符或声符字的形体被省略一部分。为了养活某个形声字的笔划或构形的美观,在汉字形体演变的某一阶段上,形符或声符被部分地省简而成为所谓省形或省声。如弑,弑省,式声;耆,从老省,旨声;産,从生,彦省声;夜,从夕亦省声,等等。(这里附带说一句,省形并不限于形声字,在会意字中也有。如  是从老省从至,香是黍省从甘。)省形和省声,在汉字的发展、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了解这种情况对研究字形与字义的关系颇为有益。但是,省是以不省为前提的,在没有发现不省的字形以前,不可轻言省形或省声,否则容易犯主观臆测的错误。许慎在《说文》中对省形省声就用得过滥,有的颇令人怀疑(如说頫字是“从逃省”,妃字是“配省声”)。有的则是明显的错误(如说弗字)是“从    省”,监字是“  省声”,奔字是“贲省声”等)。所以对《说文》之言省,特别是省声,我们不可轻信。

3) 形符或声符在隶变过程中被严重改变了形态,很不容易辨识。如恭是从心共声,唐是从口庚声,徒是从辵土声,歸是从帚追声,责是从贝   声,等等。有的形符或声符则完全被省简隐没,根本年示出是形声字了,如书本为从聿、者声,泰本为从水、从  、大声。对于这样的表声字,必须复形到变之前的形体,不好辨识。

以上我们介绍了形声字的构形及有关的情况。从汉字发展的角度来看,形声造字法不仅突破了象形、指事、会意造了的局限,找到了为许多元形可象、有意难会的事物造字的简便方法,更为重要的是,它弥补象形、指事和会意不能直接标声的缺陷。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如果不能标示读音,是极不便于使用因而就不能持久存活下去的,所以在世界范围内,表意向标音的过渡乃是一切文字发展演变的共同规律。我们的汉字虽然没有演变为纯标音的文字,但是由于形声造字法的发明和表声字的迅速增多,并很快在后来的汉字中占了绝对的优势(现今使用的汉字形声字占85%以上),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汉字的标声功能也说明我们的汉字同样是在遵循共同的声化规律而发展、演变的汉字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其中形声字起有很大的作用。

(五)转注

所谓转注,就是辗转互注,也就是两个字的意思可以相互接纳、相互解释。从造字的角度说,就是为可以互训的词各造专字的造字原则。许慎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不知是由于许慎的话说得不够不明白,还是因为问题于过简单而反生疑,历史来对转注的解释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推寻许慎的本意,似乎不甚复杂。所谓“建类一首”,类指事类,与会意之下所云“比类合谊”的类同意;首指部首,即《说文》所分立的五百四十部首。“建类一首”就是将所有文字依据其所表示的事物来分立字群,即分出不同门类的字群来,然后分别选定一个表示事物属类的部首字置于字群的“排头”,用以统帅其字群。所以许慎在解释每个部首之后,总要附上一句“凡属某者皆从某”的套话。比如树木类的字群由“木”作部首来统帅,注明“凡属金者皆从金”等等。这就是许慎自己所说的“分别部居,不相阿厕”的意思。许慎《说文解字》后叙中又说:“此十四篇五百四十九,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其建首也,立一为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牵条属,共理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联,引而申之,以究万原,毕终于亥,知化穷冥。”从这里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建类一首”的简单地说,就是依据事类建立统一的部首。这些统一的部首,从“一”部开始,到“亥”部终结。所谓“同意相受”,就是指同一部首所属的字中,若意思相同,则可以相互授(上古受授二字同文),即彼此可以相互解释。许慎所举的考老二字,老字自为部首,考为老部所属之字,“从老省、丂声。”《说文》:“老,考也”;“老,老也”。二字互训,即其意可相互授受。考老二字除同部、同意外,还有迭韵的关系。是否所有转注字都必须有声音上的关系呢?许慎在界说中没有提及;他还把转注排在会意之后(形声在会意之前),说明了是以说意为主的。但所举例字却有迭韵关系,这恐怕也不是偶然的,似可看作是对转注字还应包含声音相近的暗示。

六书的条例原棉本就是从现存的文字材料中总结出来的。许慎在整理汉字、依类系联的时候,自受发现这一样种现象。就是在同一个部首的字,存在着意思相同甚至读音也相近的字(他在《说文》中往往把这些字排列在一起,可见其用心)。这种现象说明,同一事物在语言中可以用不同的词来表示,落实到书面上,则是可以造就不同的字来表示。由于是同一事物,所以所造字的构形采用了相同的义符(即部首)。至于字的具体造法,是用象表、指事,还是用会意、形声,则不一定。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界说,即是从造字角度对这种现象的总结。虽不是具体的造字方法,即是一条造字的原则,即可以为两个表示同一事物的同意词造出不同的书写符号的原则。例子除考老外,艸部的与葍、蓨与苗;辵部的逆与迎、追与逐等都是。汉人总结出古代有这样一种造字的原则和现象,为辨识字提供了新的途径,就是字的部首相同读音也相近,其字义则可能相同或相通。这对于训诂解经,显然是颇有好处的。

(六)假借

假也是借的意思。假借是记词符号的借用。从造字的角度来说,是一条可以借用记词用字的造字原则。许慎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语言中的某个词没有记录它的专用字,而只是依照声音(相同或相近)把这个词所表示的事物寄手托在表示他事物的文字上,即借用已有的他字来记录。许慎所举之全旬秦汉官职中的令和长,他认为这两个词就没有造专门的字来记录,只是因为声音的相同,借用了原本表“施令”的令和表“久远”的长来记录。可见假借是为没有专字记录的词借用的一个他词专字的造字原则。

假借字出现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是为了限制字数。世界上的事物无穷无尽,语言中表示这些事物的词自然也是无穷无尽的,如果要为每一个词都造一个字来记录,那么汉字的数目就会我得令人难以承负,这显然是不答合文字的实际应用的。所以,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当汉字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就要加以适当的限制,即便还可以为某个词造字也就不轻易再造,只借用一个同音的他字来记录。这样汉字的数目就不至于迅速膨胀。有人认为假借是因为上古字少不够用才借他字顶替,其实正好相反,是怕字多而意让诸词共用一字。比如在西周,表示与人行走有关的从辵的字已有不少,若要再造一个躲避的避字是非常容易的,可是一直借用“辟”而没有造“避”,时人的用意是十分清楚的。当在,事物是发展变化的,造字也在随着时代的需要而不断改进。当某个字被借用得太多而在书面语言中难以达意的时候,就不得不再造了,秦汉以后就新造了避(同时还造了譬、僻、嬖、闢等)字,即是这种情况。第二,由于要记录的词所表示的意思抽象,不好通过字形来显示,于是借用同字来代替。比如完毕的毕这个词意思比较抽象,若要为它造个专门的字,无论用哪种造字方法都不好设计其构形,若要为它造个专门的字,无论那哪种造字方法都不好设计其构形,于是干脆不造,借用本为“田网”一种捕猎工具)的    字来记录。同样的道理,旧故的旧借用本为鸟名的舊(一种猫头鹰类的鸟);粗笨的笨,借用本为竹白的笨。至于虚词,本来就“虚而不实”,更难于造专字,故绝大多数的虚词用字都是假借字,诸如:而,本为唇下之鬚;亦,本为掖下之掖;其,本为畚箕的箕;何,本为担荷的荷;耳,本为耳朵的耳,等等。

从上面所举的例子可以看出,假借是用一个字来记录两个(或两个以上)同音词的现象。被记录的两个同音词中的一个,其词义与字形密切相关,而另一个词义则与字形不相干,纯粹是声音的依托。就这个字的“负荷”而言,一是通过形体来承担本义,一是通过声音来托负借义。因此,这被记录的两个词之间,在词义上不应该有任何联系。。如果有联系,那就是本义与引申义的关系而不是本义与假借义的关系了。许慎举令长二字来作假借之例,从我们今天的认识来看,是不恰当的。令的本义是发号施令的人,长的本主是年长的人。令当“县令”讲、长当“官长”讲,都是词义的引申,也就是本义与引申义的关系。有人据此把假借分为两类,一类是“无意义的假借”(称为“声借”,一类是“有意义的假借”(称为“引申假借”)。我们认为,一个词词义的引申和发展,与借用记司符号的假借造字原则,是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两件事,不应该混为一谈。许慎在《说文》中,把令训为“发号”,把长训为“久远”,完全是把发号施令的令,表示久远的长与官长的长分别看作是两个意义无关的词,才用以为假借之例的。我们从他“本无其字,依声依事”的界说中也可以看到,他于假借只讲“声”而不涉及“义”,与转注只讲“意”而不涉及“声”正好相反。所以我们认为,假借只是因声而借字词,不牵涉词义的引申问题,否则假借义与引申义岂不混而为一了?许慎之所以举令长二字为例,是因为他没有弄清这二字的本义的缘故。我们不能因为许慎举例的失当而误解他的界说,把六书的体系搞乱了。

总之,假借是因声而借用记词的用字,与转注一样,也是一条造字的原则,不过是不造字的造字原则。由于假借字的字形与借用它的词的词义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假借字实际上是单纯记音的书写符号,这就在一定的范围中摆脱了形体的束缚。也就是说,假借这条造字原则的实施,使汉字出现了以声表意的倾向。它与形声字的出现,从不同的角度促进了汉字由表意向标声的方向发展。然而汉字终归是由象表发起来的表意文字体系,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又不允许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完全改变其以形表意的性质,因此假借不能无限地扩大(后世又为许多假借字造字本字即是证明,它只能与转注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对汉字体系进行内部的调节,使汉字既有以形意的成分,又有借音表意的成分。

以上介绍的是六书的基本内容。从中可以看出,真正作为造字方法出现的只有前四书,即象形、指意、会意和形声。后二书转注和假借,只能视为造字过程中的原则。自戴震提出“四体用”之后,多数学者都遵从其说,认为前四书是造字的方法,后二书则是用字的方法。其实,造字是用字的前提,用字是造字的目的;造字受用字的制约,用字受造字的局限。所以六书作为构造汉字和汉字体系的方法和原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

汉代人总结出来的六书理论,奠定了中国文字学的基础并成为一门新学问。对这门学问的创立,以许慎的贡献为最大。许慎不仅明确了六书的条例和具体内容,而且还付诸实践,经过二十年的潜心研究,开天辟地第一次建立了汉字的部首,并用它将貌似一盘散沙的汉字依类系起起来,初步揭示了汉字内在的构形系统,编写出了划时代的学术专著----《说文解字》,为中国文字学掀开了光辉的第一页。计慎的学说和他的《说文》对后世的影响是为极为深远和巨大的。它不仅在长达两千年的时间里一直是中国文字学的灵魂和核心,而且也是音韵学、训诂学的重要依据。

当然,由于许慎所据材料的不足和时代的局限,他的六书说虽然抓住了汉字的本质,也大致符合汉字发展演变的实际,但并不完全科学和精密,不能据之而把汉字的所有现象解释得清楚圆通。比如对先秦古文字中的合文、析书、羡文等现象就无法解释,对直到小篆中依然存在的反书、倒书以及既非形声又非会意的合体字(如叚、爨),六书也无法囊括。这说明许慎的六书界说不明,概括也不全面。难怪有的学者说它“很粗疏”。同样,许慎的《说文》也存在不少的缺陷与不足。比如对某些部首的确立,对部首次第的排定,以及某些字的归部等,都不完全合理。至于对具体字的析形释主则错谬更多。正因如此,许慎的学说和他的《说文》也曾遭到不少的批评、责难以至于诽谤、攻击。然而终归瑕不掩玉,它的历史功绩和指导作用始终赫赫而昭学人。一千八百年过去了,至今没有人(包括全盘否定它的人)创立出理高明、更进步的学说来了取代它,这就足以证明其光辉是不可磨灭的。世界上任何学术的开创之作,都不可尽是尽善尽美、无可换剔的,许慎的学说和他的《说文》当然也是这样。我们应该有个正确的态度,既不能像过去的学者那样,将它奉为金科玉律,不惜穿凿附会作茧而自缚;也不能像当代有的人那样把这视为糟粕伪学,不作科学分析而全盘否定。我们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充分利用其中正确、闪的万分,为我们的学习和研究,为创建新的学说服务。

 

第三节 因形求义

寓义于形是表意文字的本质特征。汉字的最初构形与它原本要记录的词义有着必然的联系。在汉字的使用中,人们习惯上把字形所能反映的、又能从文献用例中得到证实的某一义项称为字的本义,把这个字称为本字。所谓因形求义,就是凭借对字形的分析来判定本字及其本义。这是传统训诂学的重要训释方法,后世的训诂学家把它与声训相对,称之为形训。

(一) 因形求义的意义

古汉字的原始构形,往往是上古人们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以至社会意识的反映,因此因形求义不仅对研究古汉字和古汉语极为重要,同时也是学人利用古汉字来研究上古历史和文化的重要途径。这里我们主要谈谈与学习古代汉语关系至大的几点。

1. 有助于准确地把握住文句中某个字的含义,从而得以深入、具体、形象地理解文辞的意思。古人作文每用本字本义,而这些本字本义在现代汉语中多数已根本不用或很少使用了,有的连字词书中也查不到确切的解释,这就造成了阅读古代文献的困难。要解决问题,就要懂得汉字的构形规律,学会因形求义的方法。有了这个基本功,问题往往可以迎刃而解。例如《尚书·酒诰》中有这么一句。

人无于水監,当于民監。

这里的監字如果按现在“监察”、“监督”等意思去解释显然不通。如果我们去考查一下监字在上古的构形,疑难则可以立即冰释。监字甲骨文作  ,西周金文作  ,均像一人睁目俯视器皿之形,是上古未有铜镜之前人们以水取影照面的生动写照。所以監的本义,是以水照影,即后民的所谓“照镜子”。監是  的本字。在《尚书》这句话中,人与民相对,人指统治者,民指庶民;水监与民监相对,水监是具体的人人皆知的生活常事,民监则是用喻,用以水监影作比方,说明一条抽象的政治哲理:黎民百姓像一盆清水,能清清楚楚地反映出统治者的形明;统治者要想知道自己的“尊容”即政德,应该时常体察黎民百姓对你的反映。这个例子说明古人用字是何等的准确、形象。再举一个例子,《老子》第二十九章有这么一句: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这里的“奢”是指物质消费的奢侈,“泰”是指生活起居的安逸,意思是明确易懂;可是“甚”指的什么就不那么明白易懂了。查专供读古书用的《辞源》,甚字之下列有五个义项:①厉害,过分;②超过;③很;④诚,真;⑤什么,怎么。《辞海》只列两个义项,意思与《辞源》第①、第⑤相同。如果分别用这些解释去“套”,只有“过分”的意思比较接近,于是一般注本就把“甚”解释为“过分的事情”,意似可通,然而句中的“奢”和“泰”都有具体所指,“过分的事情”究意是指何事,也理应有指导实指。实指什么?我们不妨用因形求义的办法试一试。查甚字金文作  ,小篆作  。《说文》:“甚,尤安乐也。从甘匹,耦也。”“尤安乐”即特别安乐;耦同偶,指配偶。朱骏声在他的《说文通训定声》中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某者饮食,匹者男女之大欲存焉,故训安乐之大。”由此可知,甚字从甘匹会意,甘匹即甘于匹配,本义指沉湎于色情之事。老子所谓“去甚”,用的也是本字义。主张清静、无为、寡欲以养生的道家,当然首先要远离和除去溺于色情之事。

典籍中这样的例子很多,如果不求甚解,就很难确切地把握文意。有时囫囵吞枣地似乎读懂了,实则所得非真。要想探寻古人用字立意的良苦用心,对文辞得到真真切切的理解,除了其他途径之外,因形求义实在是不可不用的有效方法,我们应该学会使用它。

2. 有助于了解和把握有关字群的相关含义。由于我数的汉字都是由独体的文形声相益复合而成的,因而在“据形系联”的合体字的字群中,每因涵有共同的某个文而带出意思相关或相通的信息。所以因形求义不仅便于了解某一个神出鬼没本义,而且有助于以简驭繁、举一反三地去把握有关字群的相关含义。例如“  ”(水变之后写作幸,与幸福之幸混同了),《说文》训为“所以惊人也”,只说是一种能使人惊惧的东西,具体是什么东西没有说明。查甲骨文    ,与安阳出土的戴梏陶俑手上所加的桎梏相似,原来  即是上古逮捕犯人的手梏(铐)。因此凡是从  之字均与捕人理狱有关:

執,甲骨文作“  ”,像一个人跪跽双手被铐的样子,《说文》解释为:“捕罪人也”是本义。《左传·襄公十九年》:“執朱悼公,以求伐我故也。”用的正是本义。

報,《说文》释为“当(判决)罪人也。从      ,服罪也。”  甲骨文作“  ”,像以手抑之头使人跪跽之形,即“服”的本字。判决意在使囚犯伏罪,所以从    会意。《韩非子·五蠹》:“闻死刑之报,君子流滋。”用的正是本义。

睾,《说文》释为“司视也。从目从  。今事将目捕罪人也。”(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司视”就是侦察。“吏将目捕罪人”即官吏指使耳目(便衣之类)缉捕罪犯。《荀子·王霸》:“睾牢天下而治之。”“睾牢天下”即缉捕而牢笼天下之人。

圉,从口从  ,本义是囹圄,即监牢。《汉书·王褒传》:“昔周公躬吐捉之劳,故有圉空之隆。”“圉空”是说由于教化流行,人民绝少犯罪入狱。“圉”字用的正是本义。

执、报、睾、圉等字都是会意字(《说文》均入  部)。对会意字的因形求义一定要弄清构形中各文之间的关系及其会意方式。

因形求义同样也适用于形声字。这主要是通过分析形声字的主符来把握字义的范畴,比如说,从人的字我和人与人事有关,从贝的字多与钱财有关,从宀的字多与宫室居处有关,等等。这是因为形声字的构形表意大体上遵循着一个总的原则,即物以类聚,事由物别,形声字的义符是区分不同事物类别的标志。明白了这一点,对我们了解、把握形声字的本主大有好处。举例来说,页字,甲骨文作  ,小篆作  ,均突出人的头部,《说文》:

“页,头也。从  (首),从儿(人)。”“页”本义指人头,凡以页为意符的字我与头有关,如“頭”、“额”、“颈”、“颊”、“颜”等。有的从页的字今义似乎与头无关了,但是它们的古义都与头密切相关。试看下列诸字:

颠,从页真声,本义是头顶。《墨子·修身》:“华发  颠“,是说花白的头发从头顶掉落了,所以孙治让作注即谓之“秃顶”。又《诗经·秦风·车邻》:“有马白颠”,是说马的头顶是白的。头顶是人的最高处,引申为凡顶端之称,所以山顶也可称颠,《诗经·唐风·采苓》:“首阳之颠”,后来山颠的“颠”写作“巅”。

顾,从页雇声,本义是回头看。《庄子·秋水》:“庄子持竿不顾。”《张释之传》:[王生]顾谓释之曰:‘为我结袜。’“由回头看引申为一般的看,再引申为凡顾及之称。

题,从页是声,本义是额。《楚辞·招魂》:“彫题黑齿”,“彫题”即刻其额头。又引申为事物的前端,今所谓“标题”即缘此而来。

颇,从页皮志,本义是偏头,引申为凡偏差之称,例如《尚书·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

硕,从页石声,本义是头大,引申为凡丰大之称。

以上这些字现在常用的意思都是由它们与头相关的本义引申出来的。由此可见,对形声字的因形求义,首先要判定它们的义符和声符,进而弄清义符的本义及其范畴,然后才能结合文献用例推定这个形声字的本义。陈过侯在《说文提要·序》中说:“每见一字,先求其母,如山旁言山,水旁言水,此则万无移易者。因丁其偏旁所合之字,详基为何义,审其为何声,虽不中,不远矣。”本义既得,理解其引申义、辨明其假借义,自然就不难了。

3. 可以纠正前人的错误。前人囿于材料的不足和时代、认识的局限,往往导致分析字形和解释字义的错误。今天我们可以根据新的材料和新的认识来予以订正。例如具字,《说文》只据小篆作  而释为“共置也,从廾从貝省。古以貝为货。”查具字在甲骨文和早期金文中均作  ,乃从鼎从  会意。鼎在上古为食器。双手捧鼎表示饭食已经具备,故具字在典籍中常当饭食讲,习见的“草具”、“太牢具”即其例。具字的其他义项也多由饭具备的本义引申得来。具字的形体到春秋战国时已有讹误,小篆承其讹误而定型,故导致了许慎析形释义的错误。后世又承许慎以讹传讹引出一些附会之说。类似的情形很不少,此处不繁举例。

(二) 因形求义的步骤和方法

因形求义就其实质而言,是寻求出造字之初形与义的对应关系,也就是弄明白造字人为记录某词而造就某字的构形意图。所以因形求义必须从认真分析字形入手,再去求证形与义的一致。具体地说,有如下的步骤和方法:

1. 还复字的古形。汉字经过多次形体演变,特别是经过隶变之后,多数字形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古文字的直观表意构形在今文字中已不复存在。因此,因形求义的形必须是古文字的字形而不是今文字的字形。从前面讲字体演变时所举字例可以看出,越是古老的字形,越能体现造字的意图。因形求义的第一步,是要沿着字体演变的线索,查找出字在隶变前的古形,而且最好是能多找出几个,以便比较、分析。现在已有许多专门的字书,为我们查找古字形提供了方便。比如孙海波的《甲骨文编》,可查商代的甲骨文,容庚的《金文编》可查西周到战国时代的金文,徐中舒主编《汉语古文字字形表》和高明的《古文字类编》可查到有代表性的从甲崩文到小篆的古字形,刚出版的《汉语大字典》也兼收有古字形。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现成的资料。当然,这些工具书中都有程度不同的错误与遗漏,在利用时还需要核对原始材料和参考有关的新的研究成果。

2. 辨明字的构形方法。字的构形方法即造字方法,主要是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不同的构形方法,具有不同的表意方式和特点。我们在查到字的古形之后,就要判定它是象形、指事,还是会意、形声。构形方法一经明了,便可依据其表意方式和特点来推究其构形意图、判定其本义了。象形字直观,弄清所象之形即得其主;指事字与象表字近似,且字数极少,找到指事符号所在,义亦自明。最难辨明的是会意字与形声字,因为两者均为文的复合体,在外表上没有任何区别的标志。这要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是从会意的界说出发,视其各文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比类合谊”的关系,有,则是会意;无,则是形声(纯形声字)。因为凡会意字,各文的形或主彼此间都有极密切的内在联系,而单纯的形声字则没有。二是从形声字具有标声成份这一点来考察,查该字的读音是否与其中某文的读音有音同音近的关系。若有,则是形声,若无,则是单纯的会意。这样考察的结果,不但可以辨明是会意还是形声,而且还能确定是不是会意兼形声(形声兼会意)。例如短字,最早见于小篆作  ,由“矢”和“豆”复合而成,矢是箭矢,豆是古代盛食物或酒的器具。一为武器,一为食器,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外在或内在的联系,无论从什么角度都无法“比类合谊”,据此可以初步断定它不是会意字。然而,既是复合体,不是会意便是形声。于是再从声音上来考察,短与豆为双声,那那么短字是形声而非会意就可确定无疑了。再查《说文》,短在矢部:“短,有所长短,以矢为正。从矢豆声”。正与我们的判断相一致。已知为形声,则字义主在义符矢。自古造矢,长短轻重必有一定之规,否则即会影响发射的准确性。而弓矢又是古人出门常带之物,故可随时用矢当作尺子量物之短长。短的本义便由此可知,再如前文所举监字,甲骨文从皿从见,其“比类合谊”的构形意图已从字形表象显而易见,是会意字无疑。再从声音上来考察,“见”还兼有标声的作用,可知监字是会意兼形声。《说文》将监字置于卧部之下,并解释为“临下也,从卧  省声”,是许慎只据已形讹之小篆而误认为是单纯的形声字了。由于析形有误,连带着本义也搞错了。

3. 参考和利用《说文》的正确解释。许慎的《说文》是专门通过分析字形来推救字义的字学专著,从现在的观点来看,书中对所收的九千多字所作的形体分析,大多数是完全正确或基本正确的。释义也多为本义或最接近本义的引申义。试看《说文》对下列诸字的说解:

(弃)“捐也。从廾推  弃之。从    ,逆子也。  ,古文弃;  ,籀文弃。”今按:查甲骨文弃字作  ,正像双手用畚箕抛弃一倒置婴儿之形。所谓逆子殆即逆生之子,人以之为不祥,厌恶之极则弃之。周之始祖后箩稷名弃,即以出生之后一再被其父亲抛弃之缘故。

  (童)“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从  重省声。“今按  、辛实为一字,甲骨文作  、或  ,是一种施黥刑的刑具。凡从辛(  )之字均与犯罪或治罪有关。古人犯罪,若罪不及死即被收为官奴,男奴叫童,女怒叫妾,其例习见于典籍。许慎对童、妾以及其他多数从辛(  )之字的解释都是正确的。

  (救)“止也。从攴求声。”今安:凡从攴字均与人的行为动作有关。许慎指出救字的本义为止(使之止)是极精不的。典籍中用救字本义之例很多,如《论语·八佾》:“女弗能救与?”意思是你不能使之停止吗?《诗级·大雅·板》:“多将熇熇,不可救药。”意为地老百姓恶毒太甚,不可药治而令止。后世所谓有“救灾救难”是使灾难止息、免于害人之意。“救命”也是使害命之灾止息而使命得存活的意思。

   (故)“使为之也。从攴古声。”今按:“使为之”谓受人指派而为之。《大戴记·保傅》:“及秦则不然,……所尚者刑罚也。故赵高傅胡亥而教之以狱。”《汉书·贾谊传》引此“故”作“使”。《尔雅》训“古”为治,治与“使为之”意相通。卜辞中常见有“古王事”语,“古王事”者,使为王室公干之谓也。古、故实为古今字。

当然,《说文》的析形释义也有不少错误的地方,这一点我们已在前文说过。《说文》析形以小篆为依据,大凡小篆与甲骨文、金文一脉相承者,其说多确;小篆若已形讹者,其说多误。所以我们在参考和利用《说文》的同时,也要结合考察字的古形。

4. 查找例证。通过分析字形,初步判断某字本义当为某之后,还需要进一步求证。求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从古代文献资料中查找用例,这是最有力的直接证明;二是查找字形相关、意有相通的其他字来和旁证,这也有很大的说服力。此外,如果还能从语源上找到证据,那就更好了。只有这样的因形求义,才能令人确信无疑。例如行字,甲骨文、金文均和  ,像两大道相交之形,本义当为道路。查《诗经》,行字当道路讲的例子不少,比如《小雅·鹿鸣》:“示我周行”,毛传,“行,道也。”这是文献用例的直接证明。再查形体与行有关的字,其本义也与道路或行路有关,如:術,是邑中之道;衢,是四达之道;衝,是通道,衞,是宿卫必巡回其道,等等。这是有说服力的傍证。有了这两个方面的确凿证据,行字的本义为道路就确定无疑了。《说文》:“行,人之步趋也。从彳从  。”把行当作意字来解释,是由于行的小篆已形变为  的缘故。

(三)因形求义要注意的问题

从春秋战国时代起,人们为着不同的目的,就开始通过分析字形来说解字义了。汉代以后,因形求义成了解释词义的重要方法。到了近代,除了解释词义之外,人们还往往把它用为研究上古社会和文化的一种手段或依据。如果调查一查两千多年来人们对汉字所作的形形色色的因形说义或因形求义,就会发现其中有计多令人折服的精到之说,也有许多不伦不类、荒谬可笑之解。总结前人成功的经验和失误的教训,我们觉得,要想做到因形求义有效而无误,需要特别注意如下几点:

1. 所依据的字形要正确。因形求义不仅要依据古文字的字形,而且所依据的古字形还必须准确无误。在考查古字形时宜特别注意两条,首先要考察清楚在字体演变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和其他形式的形变(如省简、增繁、笔道形态的改变等)。如果所依据的是发生过  变或其他形变的字形,就会发生误解而得出错误的结论。《说文》中的错误多缘于此,前面所举“具”、“监”、“行”等诸字之误即其例。其次是要考察清楚所据古字形是否出于后人的伪造或误摹。汉唐以来,尤其是宋代,一些好事者喜欢生造古文字,后人失辨,把这些伪古字和真古字鱼目混珠地编入字书,令学人真假难分。比如《六书通》以至《康熙字典》中的不少“古文”即系伪字。有的字书所收古字,虽非伪造,但由于各种原因也导致某些字的误摹而失真。所以我们在利用各种字书的时候,要注意辨伪、辨误,要根据所标出处去认真查对原始材料。字形,是因表求主的前提,一定要做到万无一失。前提不符,那就只能是缘木而求鱼了。

2. 分析和判断字的构形要正确。找到了真实可靠的字菜,并不等于“求”得字字义,只有对字形进行分析研究,判定出它属于哪种造字法的构形,才有可能求得字的本义。这是因形求义中至为关键的一环。不抓住这一环节,因形求义就失去了灵魂,其释义的准确性势必受到影响。宋代的王安石曾写过一本《字说》,其中充满了穿凿附会之说,什么讼是“言之于公”、霄是“凡气升此而消焉”;什么“波为水之皮”;“诗为法度之言”;什么“铜,赤金也,为火所胜而不能自守,反同于火”,等等。这等“荒唐言”居然也能凭借政治之力风靡一时!究其廖误的原因,自有诸多方面,单就字学上看,是把一大批声符只标声而不表意的形声字一概当作会意字来解释,正如朱熹所指出的:“荆公《字说》不明六书之法,尽废其五而专以意为言。”段玉裁也说:“宋人《字说》,只有会意,别无形声,其失均诬矣。”类似的谬误在陆佃的《埤雅》中也有不少。可见分析判定字的构形方法不得疏忽大意,否则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要做到分析和判断构形的准确,首先要熟悉四路造字法的条例,其次是要多作比较研究。因为任何一种构字法都不是孤立的,彼此之间既要有联系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规律,要善于从比较中去分辨。

3. 证据要充分。因形求义求的既是本义,那么本义就必须有可靠的形体依据和文献用例的证明,这是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所谓本义就不能成立。此外,上文说过,还可以从相关的字或语源上去找旁证。所有证据都必须坚实可靠,不能是“书传一时偶然之语”,似是而实非。有人讲汉字源流的时候,只讲字形,说某字像某之形,某字像某之意,还辅以图画相比附,可就是找出不文献用例或其他方面的佐证,这就难以令人信服了。

因形求义是科学的、严肃的学术问题,并不是文字游戏。前十年,有人抄袭前人的错误观点,在报上撰文说“寸身之‘射’应为‘短’字之误”,把射、短二字均视为会意,于是附会说:寸长之身还不“短”吗?而豆为祭器,矢、豆会意乃是古代的射礼,故“短”当为射字。乱语胡言,全不顾及古汉字的形体与六书条例更不引述任何文献例证,便轻率发言,以谬传谬。现在一些讲气功、讲养生术的人,也常曲解字形以“立论”。这些做法与算命先生的拆字把戏无二,是极不严肃的。认真地说,这是对汉字和汉字文化的亵渎。我们学习汉字和汉语讲因形求义,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务必言之成理,理而有据。

4. 并非所有汉字都能因形求义。因形求义是汉字被使用了数千年之后人们通过探求远古之人的造字意图来解释字义的一种手段,它是建立在汉字以象形、象意为基础这一基点上的。汉字虽然主要来源于图,但是并非全部来源于图画。即使是来源于图画的字,也是经过高度抽象,已与图画有本质的不同了。另外,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汉字不需要也不可能字字都寓义于形,只要约定俗成,得以公认即可流行。所以现在能见到的古汉字,并不是每一个字都能搞清楚其原始构形意国科的。有的是由于时代远久,情随事迁,再加上字形的不断抽象化,现在已无法推知其原始构形意图,这样的字实际上已变成了单纯的记音符号;有的恐怕压根儿就是单纯的记音符号,原本就没有什么寓义于形的意图。比如乃、以、乍、才、公等等,就很难弄清其构形意图。许我古汉字之所以至今还无法考释出来,主要原因也在这里。由此我们应该明折,因形求义并不是放之所有汉字而皆准的释义的唯一方法。不看到这一点,很容易把这种有用的方法引向绝对化的歧途。

 

第四节 古书的用字

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作为社会交际的工具,总是随着语言和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变化的,但同时又受着语言和社会的制约。汉字也是这样。汉语的发展和社会用字习惯的部分移易,总对汉字的符号体系、记词功能和书写形式等不断进行调整。高整的结果,既有代代因循、古今一致的一面(主导的一面),又有因时而异、前后相乖的一面。这后者的历史积存,就形成了古书中的种种不同于今的用字现象。本节只就古代汉语课程的要求,扼要介绍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繁简字等几种常见的古书用字现象。

一、 古今字

(一) 什么是古今字

所谓古今字,是一种纵向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即记录同一个词(实际是词的某一义项),不同时代社会用字有不同,前一个时代所用的字叫古字,后一个时代所用的字叫今字。汉代的经学大师郑玄在注释“三礼”时最早使用了古今字这个术语。如《礼记·曲礼下》:“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郑注:“《观礼》曰:‘伯父寔来,余一人嘉之。’余,予,古今字余字在甲骨文中已有,用为第一人称代词在西周金文辞中习见;而予字最早始见于战国文字,用为第一代称词晚于余字。于是这两个字在用为第一人称代词时构成古今字。“余”用在前,是古字,“予”用在后,是今字。这里所说的古今和古今字都是相对而言的。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的谊字下有一段话说得很清楚:

凡读传,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为古字,小篆、隶书为今字也。

古今字是记录同一个词古今用字有异造成的历史现象,即“古用彼,而今用此。”古书用古字的例子很多,比如:

① 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城濮之战》)

② 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禽之。(《案之战》)

③ 于是翦其发。(《顺民》)

④ 臣错  茅臣。(《晁错传》)

⑤ 张脉偾兴,外彊中干。(《韩之战》)

以上加“  ”号的字所记录的词,在各句中分别表示联婚、擒拿、剪除、草介、强劲的意思。后世再记录同样的这些词时,不再使用昏、禽、翦、屮、彊,而改用婚、剪、草、强了(故意仿古的文章除外)。于是昏----婚、禽——擒、翦——剪、屮——草、彊——强就构成了古今字。

(二) 古今字的来源

古今字来源主要有三个,这就是:由于汉字的分化,母字与后造分化字构成的古今字;同音假借,被借字与借字构成的古今字;古今对异体字的异用构成的古今字。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1. 由于汉字的分化,母字与后造分化字构成的古今字。这里所谓汉字的分化,是指由于汉字记词职务的分化而导致汉字的增益。上古字少,一个字往往承担着多项记词职务,为了减少其兼职,后世便另造新字来分担。比如共字,在上古就兼有同个记词职务,分别表示不同的意思:

①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礼记·曲礼》)

② 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烛之武退秦师》)

③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

④ 民不知礼,未生其共。(《城濮之战》)

例① 是共同的意思,例②是供给的意思,例③是拱揖的意思,④是恭顺的意思。一个人字身兼四职,也就是分别记录了四个不同的词。这对运用文字来说是经济,但字的兼职过多,容易造成表意的含混、模糊。为了增强表意的明确性,后世就造了供、拱、恭三个新字来分别发担它的兼职,共字本身就要用以表示共同、共合这一个义项了。像这样,我们把原先定一字多职共用字“共”称为母字,把后来特地为分担母字兼职而造的供、拱、恭等称为分化字。从记录同一个词(比如供给的供)所用字的时代先后来说,古用“共”而今用“供”,于是“共”与“供”构成古今字。同样,“共”与“拱”、“共”与“恭”也分别是古今字。古今字的绝大多数是母字与其分化字构成的。这类古今字从后世表主的分工上看,又有几种情况:

1) 古字表引申义,今字表本义。例如“益”与“溢”。益字小篆作  ,像水从器皿中漫出,本义是水漫溢,引申则又有增益、利益、更加等义。后来加水旁新造“溢”字专表本义,“益”则只表引申义了。古书先后在记录漫溢这个词时,益和溢构成了古今字。《吕氏春秋·察今》:“澭州暴益“,用的是古字。类似的还有:州——洲、止——趾、要——腰、责——债、监——  、新——薪、閒——间、景——影,等等。

2) 古字表假借义,今字表本义。例如:“莫”与“暮”。莫字的古字形象日落草莽之中,本义为昏暮,因时常借用为“莫须有”的莫,后来便又加日旁新造暮字专表本义,莫与暮构成古今字。《诗经·齐风·东方未明》“不夙则莫”,用古字。类似的还有:孰——熟、然——燃、衰——簑、北——背、原——源、午——杵、县——悬、它——蛇,等等。

3) 古字表本义和部分引申义,今字专表某一引申义。例如“解”与“懈”。解字从角从牛从刀会意,本义为解剖,引申又有懈怠、松懈的意思,后来加心旁新造懈字,用以专表解字的这一引申义,而本义和其他引申义(如放开、解脱等)仍由解字承担。古书先后在记录懈怡、松懈的懈时,解与懈构成古今字。《史记·李将军列传》:“胡虏益解”,又《张释之传》:“王生老人,曰:‘吾袜解’。”均用古字。类似的还有:知——智、被——披、坐——座、没——殁、反——返、食——饲、赴——讣、振——赈、潦——涝、张——帐,等等。

4)古字表本义,今字表假借义。例如“辟”与“避”、“ 闢”、“譬”、“僻”。辟字多久评论和  ,从  (儿同人)从辛会意,本义为法,在上古又经常假借为躲避、开闢、譬如、乖僻等字,后来增加形旁,分别为这些假借义新造专字。古书先后在记录这些词时,辟字在不同词义上分别与避、闢、譬、僻构成古今字。《郑后克段于鄢》:“姜氏欲之,焉辟害?”《晋灵公不君》:“晨往,寝门辟矣。”《晃错传》:“使主内亡邪辟之行,外无骞汙之名。”《礼记·中庸》:“辟如行远必自迩。”皆用古字。类似的古今字还有:栗—慄、信—伸、胃—谓、舍—捨、戚—慼、采—彩、牟—眸、师—  狮、莩—殍、澹—赡、母—毋,等等。

5)古字和今字的表义具体化。例如“受”与“授”。受字甲骨文作  ,像彼此双方以手交接一凡(盘)之形,《说文》训为“相付”。彼上授受,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古代施受同辞,接受和授予均由受字表示。《新唐书·高俭传赞》:“古者授姓受民,以旌有功。”这里的受即是赐予(付予)的意思,是用古字。后世新造授予专表授予义,而受字专表接受义。教—学、示—视,与此同。祝—咒,也是古今字。祝,甲骨文作  像一人跪于神位之前张口致辞之莆。祈祷于神,可求赐于己,也可求降祸于,是祝字本含有祝福和诅咒两方面的意思。《诗经·大雅·荡》:“侯作侯祝,靡屈靡究。”疏:“口告而祝祖之也。”后世新造咒字,专表诅咒之义,而祝字专表祝福之义。兽—狩,也是古今字。兽字甲骨文作  ,从单(狩猎武器)从犬器从犬会意,是狩的本字。古代“名动相因”,行为动作与行为动作涉及的对象每用同一个来表示,故兽在上古兼有禽兽和狩猎两个方面的意思,后世新造狩字专表狩猎(动词),而兽字则专表禽兽(名词)了。像这样的古今字,其今字都是为表义的具体体面化而造的专字。

以上所列举的由母字和后造分化字构成的古今字,不仅具有造字早晚先后的区别,而且绝大多数的今字是在古字的基础上增加别主的形符构成的形声字(古字为声符),这给我们识别这类古今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

2.由于同音假借,被借字与借字构成古今字。书面汉语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使用同音假借来调剂汉字的记词职务。原本由某个字担负的记词职务,到了某个历史阶段,因为种种原因,便改由别一个音同音近的字来承担了。而且往往一直承担下来,成为记录这个词的正字。于是前后两个字在彼此交接的那个词义上构成古今字,也就是被借字与借字要成古今字。例如伯字,本主为“长”(老大),其引申主可特指“诸侯之长”,“春秋五霸”的霸原本作“伯”,《汉书·文帝纪》:“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伯与霸所表示的词义判然有别。后世五伯的伯借用霸字充当。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霸字下说:“俗用为王霸字,实伯之假借也。”但一则“不还”,到唐代这个借字即已成为正字,至今不变。于是“伯—霸”在“诸侯之长”这词义上构成古今字。

由假借构成的古今字,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古字(被借字)只把部分记词职务转移给今字(借字),而自身仍然承担着余下的职务。例如“何—荷”就是这样。何字甲骨文作  ,像人有所担荷之形。《说文》:“何,儋也。”儋即担字。由于何字经常要承担记录疑问代词“何”的职务,于是本义就另借荷花的荷字,而除本义之外的其他职务仍由何字自身承担。类似的古今字还有:内—纳、见—现、女—汝、閒—闲、泉—钱等等。这类古今字,在古字将部分词职务转移给今字之后,古字与今字分别记录的词,往往是词义不同、词也不同的词,因而在读音上也往往略有差。

另一种是古字(被借字)把自己的记词职务完全转移给了今字(借字),今字通行为正字之后,古字往往被废弃。例如:“彊—强“就是这样。彊字从弓畺声,本义是“弓有力”引申为凡强劲之称。这个字产生得很早,在西周金文中常用以表示强力、强大的意思。而强字从虫弘声,本义是一种虫子“蚚”,产生在战国之后。由于彊与疆形近易混,彊又与强同音,且强的本义极少用,地是后世便借“强”为“彊“,不久借不还,遂使彊字完全被强字取代而废亡。类似的古今字还有:辠—罪、迻—移、    —俟、  —溺等。这类古今字往往是古字的义项单一,今字的义项也不多,且本义罕用,所以今字在淘汰了古字之后,不仅不不会影响表义的明确,反而能使习用的汉字字数为之减少。这是社会对用字的正确选择。

由假借构成的古今字与由母字分化构成的古今字,虽然都是社会为着养活某些字的兼职而调剂职务而分工的结果,但是二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借用已有的同音字来转移部分职务,即用增加乙字的兼职来减少或取代甲字的职务,不造成汉字的增益;而后者是采用新造分化字的办法来分担兼职,造字了汉字的增多(使用异体字来分担职务的结果,使原来的音义全同的一个字变成了意思不同的两个字,实际也等于造了新字)。

由假借构成的古今字与后面要讲的通假字也有区别。通假字是共时(同处于某个时代)的暂时借用现象,在某个词义上通假字不能完全取代被通假字的地位而成为记录这个词的正字;而由假借构成的古今字则是历时(前后不同时代)的永我性的借用现象,在某一词义上,借字(今字)完全取代了被借字(古字)的地位而成为记录这个词的正字。例如“早”与“蚤”是通假字,在早晚这个词义上,“蚤”只能在某一时代暂时借用为“早”,并不能最终取代“早”而成为记录“早”这个词的正字。“见”与“现”是由假借构成的古今字,在显现这个词义上,自从“见”把相应的兼职“借给”现字以后,“现”在后世便完全取代了“见”而成为记录显现这个词义的正字。

3.古今对异体字的不同应用构成古今字。异体字本是音义全同、记词功能也一样,只是构形有异的字,但是随着汉语和社会用字的发展变化,一部分异体字也会发生变化。不同时代对异体字的不同应用也往往会构成古今字。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词义的分化而导致两个异体的记词职务有了分工,由某一体专门承担记录发化出来的某一义项,而另一体则承担记录其余义项。于是这两个异体便在不同时代的某一义项上构成了古今字。例如“常—裳”本是一对异体字,本义是“下帬”,即今所谓衣裳的裳。“常”除表本义外,还被借用为表示经常、曾经等。于是在词义分化的前后不同的时代,在衣裳这个义项上常与裳便成了古今字。又如“雅—鸦”是一对异体字,本义是鸟名即乌鸦。雅又借用为文雅、雅正的雅。词义分化后,鸦专本义鸟名,雅则只表假借义文雅、雅正等。于是雅与鸦在鸟这个名义上构成古今字。这一类的古今字,实际上是由两个异体先分化成两个意义和用法都不同的字,然后才构成古今同词而异字的。被分化出来的一体,与前面所说的后出分化字所起的作用并没有实质的不同。这类古今字还有:邪—耶、猶—猷、谕—喻、吏—事、沈—沉、著—着,等等。

另一种情况是,两个异体的出现有很大的时代差距,可分为今体和古体,并且后世经过社会的选择,今体得以流传而古体被废弃。但它们在古代文献中也构成了记录同一个词而古今字不同的现象,所以也属于古今字的范畴,也就是古体和今体在同一词义上构成古今字。例如“埜—野“是一对时代不同的异体,埜从土从林会意,最早见于商代甲骨评语以战国时代增加声符予作壄(又常       ),同时又新造形声字野(本作  ,小篆定型作野)。埜(壄)与野是不同时代的异体。《史记·司马相如传》:“膏液润埜草而不辞”、《楚辞·九歌》:“天时  兮威灵怒,严杀尽兮原壄”用的是野的古体。后世经过社会的选择,今体野得以通行而古体埜(壄)逐渐被废弃。但是它们在古书中同记一词,也具有“古用彼、今用此”的性质,所以“埜—野”也是古今字。又如“雚—鹳”,雚为鸟名,最早见于甲骨文字,是象形字,秦汉时始增鸟旁作鹳。《说文》:“雚,雚爵也。……诗曰:雚鸣于垤。”段注:“今诗作鹳。释文曰:本又作雚。”后世鹳行而雚废,但在古书的用字中,它们是古今字。类似的还有:  —攀、鬻—煮、徧—遍、威—滅、  —敷、  —隙、喿—噪、复—復、厷—肱等等。

二、通假字

(一) 什么叫通假字?

通假又叫通借,前人也称为假借,是古人用字写词时本有其字而不用,却用一个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的现象。原本当用的字叫本字,临时用来替代本字的那个字叫通假字或通借字(简称借字)。例如:

① 庄公寤生,惊姜氏。(《郑伯克段于鄢》)

② 举错不可不察也。(《张释之传》)

③ 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系辞下》)

十分明显,例①的寤本应用牾,牾训逆,牾生即逆生;例②的错本应用措,放置的意思;例③的信与屈相对,本应用伸,意思才能通畅。然而这些文句的作者没有用本来该用的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干只是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这就是古书中的所谓通假现象。这里的寤、错、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则分别为它们的本字。

通借虽然前人也谓之假借,也是“依声托事”而借音表义,但是它与六书之一的“假借”是不同的。六书中的假借是造字的一种法则,是不给某些词造专门书写符号而借用他词书写符事情来替代的法则,是“本无其字”的“依声托事”,没有所谓本字可言(后世再造本字者除外);通借则是古人用字的一种变通现象,即放着本字不用而临时借用音同音近的他字来替代,是“本有其字”的“依声托事”。

为什么会产生本有其字而不用的通假现象呢?原因很多。从根本上说,汉字虽然是以象形、象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表意文字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它并不能实现形与义的完全统一,因而在造字之初便有了假借。这说明汉字作为记录汉语的符号,本来就是允许和存在着借音表义的。用字的通假和造字的假借虽有不同,但在借音表义这一点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要在使用过程中能做到约定俗成、得到社会的公认就不会造成交际的障碍。因此,某些通假现象在某个时代通行,当时的人们习以为常,并不以之为怪。在没有正字法、也没有能促进用字规范化的工具书的古代,人们用字不像后世那样严格。另外,汉字在隶变之后,字形的直观表义功能已不复存在,音同音近的字又多,形体也难记,人们在仓猝下笔之际不及熟计,也自然易写“别字”,正如郑玄所说的:“其始书也,仓卒无其字,或以声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至于有的典籍书已亡佚,后来只能根据某人的口授再笔录流传,笔录之时,也容易注重声而忽视字形。某些“别字”流传久了,也就渐渐相沿成了习惯,所以古书中的许多通假字与其本字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某通某)是相当固定的。

古书中大量使用通假字,是造成古书难读的原因之一。碰到通假字定要打破其字表的束缚,“以声求义”,找同它的本义,不能望文生义而“硬解”。清代学者王念孙说得好:“字之声同声近者,经传往往假借。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之以本字,则涣然冰释;如其假借之字而强为解,则诘  为病矣。”前人将上面所举例①“庄公寤生”的“寤”即如其字面解为“寐寤”,“谓武姜寐时生庄公,至寤时始觉其生。”一觉醒来孩子已生下,又何“惊”之有?所以这样的解释是“以文害辞”,可见明通假对阅读古书的重要。

(二) 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的关系

古书用字的通假现象是复杂的。从不同的角度观察,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具有不同的关系。主要有:

1. 从声音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双声、或迭韵的关系。例如:

① 信以结之,则民不倍。(《礼记·缁衣》)

② 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孟子·公孙丑》)

③ 故九万里则斯在下矣,而后乃今培风。(《庄子·逍遥游》)

④ 没死以闻。(《战国策·赵策》)

⑤ 登是南邦。(《诗经·大雅·云汉》)

⑥ 从弟子十人所。(《史记·滑稽列传补》)

例① 的“倍”和例②的“畔”分别是“背”和“叛”的借字,倍与背、畔与判同音;例③的“培”和例④的“没”分别是“凭”和“冒”的借字,培与凭、没与冒是双声;例⑤的“登”和例⑥的“所”分别是“成”和“许”的借字,登与成、所与许迭韵。

2. 从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如果是形声字的话,则多具有相同的声符。由于汉字中形声字占的比例极大,通假以音同音近为前提,所以通假多见于形声字,而于形声字中又特以具有相同声符者居多。例如:财—材、涂—途、常—尝、倡—唱、底—砥、鄂—愕、匪—斐、静—净、僇—戳、说—脱、讼—颂、廪—懔、锡—赐、刑—形、政—征、悟—晤,等等。当然,声音相同相近的字并不限于声符相同的形声字,因而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也并非都如此,比如:由—犹、时—伺、趣—促等,则是另外的情形,只是所占的比例交小罢了。

3. 从借代关系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有单借和互借之别。所谓单借,是指甲能借乙,乙却不能借甲。比如:屈伸的伸能借用诚信的信来替代,而诚信的信却不能借用伸字来替代;背弃的背能借用倍娄的倍来替代,而倍数的倍却不能借用背弃的背来替字和乙字可以互替代,即甲为本字时乙为借字,乙为本字时则为借字。例如:

① 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谓强颜耳,曷是贵乎?(《报任安书》)

② 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年,酒五斗。(《汉书·文帝纪》)

③ 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论积贮疏》)

④ 江河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乎。(《许行》)

例①“以”是借字,“已”为其本字;例②“已”为借字,“以”为其本字。“以”与“已”互为通假。例③“上”是借字,“尚”为其本字;例④“尚”为借字,“上”为其本字。“尚”与“上”互为通假。类似的例字还有:爱—哀、才—裁、故—固等。古书用字的通假现象以单借为多,互借较少。

4. 从对应字数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一般是一对一的关系,即一个字仅被另一个字借用,但也有不少的字可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借用,形成一对几的关系。例如“辨”字:

① 主齐盟者,谁能辨焉?(《左传·昭公元年》)

②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辨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逍遥游》)

③ 望于山川,辨于众神。(《史记·五帝纪》)

④ 其于宗庙朝,辨辨言,唯谨尔。(《史记·孔子世家》)

例① 杜预注云:“辩,治也。”治办之意,即借为“办”;例②郭庆藩《集释》云:“辨,读为变”;例③今《尚书·舜典》“辩”作“徧”(遍);例④《论语·乡党》“辩辨”作“便便”。是“辩”可被办、变、徧(遍)、便等几个字共同借用。此外,距通柜、讵、巨;  可通嫠、来、賚、僖;適、谪、敵、啻;能可通耐、乃、暱、而等,都属于这一类。

(三) 通假字的辨识

前面说过,通假是借音表义,以音同音近为前提,所以辨识通假字主要是以声音为线索。阅读中遇到某一个字不能用其本义或引申义去解释时,就应考虑到是否存在通假的问题。例如《论语·阳货》:“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这一句中的“归”字当作何解释呢?若依《说文》,归的本义是指女子出嫁,这用在本句显然不通;若有归的引申义“归还”似乎可通,但孔子并未借给阳货豚,又何以言归还?联系上下文意,是阳货想通过送豚给孔子,好让孔子依礼回拜时见到孔子,句中归字归是赠送的意思。然而归字的本义和引申义中都没有赠送这一义项,可见古有赠送食物的专字“馈”与“归”音近,意思又正好吻合,于是可以初步断定归是馈的错字。查同书《微子》,又有“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之语,归同样当借为馈(意思是说齐国像馈赠美味一样将女乐声送给鲁国)。再查别的古书,还有同类例证。这说明归借为馈,已沿用成习,并非偶然。这是同类例证。另外,古书中往往有不同的书同记一事而用字互异的情况,这也是我们弄清通假现象的好材料。“[阳货]归孔子豚”一句,郑玄注本即“归作馈”。这是异文例证。有了这些同类例证和例异文例证,归为馈的借字就可以确定无疑了。

在辨识通假字时要注意两点:(一)要有古音韵的常识。所谓音同音近是就古音而言的,不是指的今音。古今语音变化很大,古代音近的字,到现在不都还音同音近,有的可能变得完全不同近了;而原本读音不同不近的字,又有可能变得相同相近。所以当我们以声音为线索去辨认通假时,千万不可只据今音作准则。(二)在没有别的例证时,不可只据音同音近而轻言通假。判定某字借用为某,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有的学者过分强调“以声求义”,把根本不是通借武断为通借而将古书解错的例子不少,我们应引以为戒。对于古书中常见的通假字,古今注文中多有注明,《辞源》、《辞海》一类普通字书中也有释例,初学者应该通过阅读和勤查工具书去掌握一批常用的通假字。

三、异体字

(一) 什么是异体字

所谓异体字,是指在某一历史时期音义完全相同、记词职能也完全一样,只是构形有异的字。例如:

① 以彊为弱,在俛仰之间耳。(《晁错传》)

② 执其干戚,习其俯仰。(《礼记·乐记》)

③ 郎中令善媿人。(《龚遂传》)

④ 汝将何以视天地,尚不愧奴隶耶?(《段太尉轶事状》)

以上句中的俛与俯、媿与愧,虽然字的构形不同,但音义及记词职能完全一样,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互换。像这样的字就是异体字。有的同音字虽然在某一义项上同,在一定的场合也可以互用,但记词职能并不完全一样,这种字不能视为异体字。比如遊与游,只在游玩义上相通,可以互用,但游水义古代只用游而不用遊;赞与讚,只在讚义上相通,可以互用,但赞进、赞助义古代只用赞而不用讚。这说明它们的记词职能虽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的方面,并不完全重合。所以像这样的字不能看作是异体,以免造成阅读的误解。

汉字中的异体很多,这是由于所有的汉字并非由一时、一地、一个所造就的。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的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着眼,或是选用不同造字方法或是采用同一种造字方法而选用不同的构件、或是选取相同的构件而又置向不同等等,来为同一个词造字,这就出现了同一个词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形体的字的现象。而社会对这种同字异表的现象又不加整理和规范,人们得以各用其体,于是代代相因,便积存下来许多的异体字。解放以后,为了使社会用字规范化,为了精简常用汉字的字数,减轻人们识字的负担,人民政府在1955年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淘汰了重复多余的异体字1055个。这些被废除了的异体字虽然在现在的一般出版物中已停止使用,但在古书中却依然存在。因此,要读古书仍须认识异体字。

(二) 异体字的形体差异

异体字的形体差异主要有以下六种:

1.所用造字方法不同,一体为形声,一体为非形声。如:嶽-岳、涎-  、耻-恥、淚-泪、磥-磊、黥-    、膻-羴,等。

5. 同为形声,所取意符不同。如:逼-偪、徧-遍、逾-踰、咏-詠、误-悮、溪-谿.榜-牓、暖-煖、糠-穅,等。

6. 同为形声,所取声符不同。如:饋-餽、昵-暱、棹-櫂、猿-猨、梅-    、裤-袴、蒂-    、掩-揜、溯-泝、楠-枬,等。

7. 同为形声,所取意符和声符都不同。如:愬-诉、迹-跡、剩-賸、椀-盌、村-邨.妆-粧、粳-秔,等。

8. 偏旁部首所处的位置不同。如:    -够、峰-峯、略-畧 、惭-慙、概-  、鹅-    、松-枀、秋-秌,等。

9. 笔道形态略有不同。这往往是由于书写的风格、习惯的不同而造成的字体的差异。如:冰-  、册-  、皂-  、吴-  、叙-  ,等。

从以上所举的各类例子字可以看出,形声造字法最容易产生异体,所以形声字中的异体字也最多。

(三) 识别异体字要注意的问题

异体字在历史上不仅为数众多,而且还随着社会用字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所以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它们。有两种情况最值得注意:

1. 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曾经异体字,但后世发生了分化,记词职能有了分工,变成了两个不同的字。例如“咳”与“孩”,在历史上就曾是一对异体字。《说文》:“咳,小儿笑也。从口亥声。孩,古文咳从子。”《礼记·内则》:“父执了之右手,咳而名之。”《史记·扁鹊传》:“曾不可以告咳婴之儿。”《老子》:“我独泊兮未兆,如婴和之未咳。”《释文》本作“孩”。《颜氏家训·教子》:“子生咳  ,师保固明,仁慈礼义导习之矣。”本又作“孩提”。在这些文句中,咳与孩均读hái,用的都是“小儿笑”的本义。后来这一对异体字发生了分化,本义也罕用了。咳读ke,通欬,如“咳唾成珠”。即今咳嗽的咳。孩仍读hai,用为幼童之称。咳与孩变成了完全不同的两个字。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喻-谕”,原本晓谕,比喻义都可通用,后来分化,晓谕主用“谕”,比喻义用“喻”。“份-彬”,原本通用,指文质具备的样子,《说文》引《论语》“文质份份”,今作彬彬。后世分化,彬仍表本义,而份改读fen,用作量词。“育-毓”、“徯-蹊”、“讶-迓”、“拓-遮”等等,也有类似的变化。我们在读古书时,对于这一类的异体字一定要作历史的考察,切不可轻率地以今律古而误解文意。

2. 在古代原本不是异体而是意义或用法不同(或不尽相同)的两个字,现在为了精简汉字,在和“异体字整理”时也视同异体字加以合并而成了一个字。例如“炮”,本是一种烹调方法。《礼记·礼运》:“以炮以燔。”注:“炮,裹烧之也。”而“砲”(  )是“机石”,指古代战争中用机械之力发石以攻敌,故字从石。后来发明了火炮,才借“炮”为“砲”。炮与砲原本并非一字异体。现在当作异体字合并后,炮行而砲废。类似的还有奸与姦、核与覈、闲与閒等等。我们在读古书时切不可将它们视为异体字,要从弄清它们的本义入手,分辨出它们在不同场合的不同意义和用法。

四、繁简字

繁简字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合称。所谓繁体字和简体,是就同一个字构形时所使用的构件或笔划的多少相对而言的。构件或笔划多的是繁体,构件、笔划少的是简体字。同一个字(当然不是每一个字)的繁与简,自古就有。汉字在发展演变过程中,虽然有删繁就简的一面,但是这一面实行得并不彻底和广泛。由于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用字和习尚,在没有严格正字法的情况下,也往往繁简并行。比如学字有繁体作“斆”,也有简体作“學”;充字有繁体作“棄”,有有简体作“弃”。在古书中,学字用简体为多,也用有繁体的,《史记·张释之传》:“此二人言事曾不能出口,岂斆此啬夫谍谍利口捷给哉?”学字即用繁体。弃字则我用繁体但也有用简体的,《左传·成公二年》:“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用的即是简体。所谓繁体和简体,是就同一个字在构形表明上的繁复与简单相对而言的,若就字的记词功能和用法而言,实质上是异体的种。由于它在社会用字中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才单列出来作专门的讲解。古代还有许多简体字没有能流传下来,也不被后世的一般字书所收不,比如汉魏六朝的碑刻文字中就有不少的简体字,被后世鄙视为“俗体”而多未能流传。

下面着重说说解放以后实行文字必革时人民政府所颁布的简化字及其相对应的繁体字。简化字的颁布与推行,对于文化教育的普及,对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其意义是十分深远、重大的。不过对于需要阅读古代典籍及一切文献资料的人来说,只认识简化字还是不行的,还必须了解简化字与原来繁体字的种种对应关系,真正认识和掌握繁体字。

汉字的简化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化字形,二是是削减常用字的字数。前者采用各种方式(诸如简化偏旁部首、取原字形的某一部分或轮廓、草书楷化,重造新体等),将一部分常用字的形体进行改造,使字的结构简单、笔划减少而便于书写,所涉及的主要是“形”的问题。后者则选留某些字而同时废弃某些字,是对字的记词职能进行调整或归并,所涉及的主要是“义”的问题。这两个方面对阅读古书都有影响。如果光是字形的简化而不关字义,那问题就较为简单,只要我认识一般相应的繁体字就是了。比如“汉书”,你只要知道“汉书”二字的简化就行了。若是既涉及到字形同时又涉及到字义,那问题就没有这般简单了。有几种情况值得注意:

1. 某字简化后的构形与古书中某个字构形完全一样,但两者的音义和用法完全不同。

① 无是公听然而笑。(《史记·司马相如例传》)

② 价人以藩。(诗经·大雅·板))

③ 降此蝥贼,稼穑卒痒。(《诗经·大雅·桑柔》)

在这些古书的文句中,听音y(n,意为“笑貌”,价音ji(,意为“善”;痒音y(ng,意为“病”。现在简化字中听话的听(聽)、物价的价(價).搔痒的痒(癢)分别与之同形,但意义却迥然有别。属于这一类的简化字还有:厂(廠)、广(廣)、胜(勝)、坏(壞)、机(機)、苹(蘋)、筑(築)、适(適)、异(異)、腊(臘),等等。在古书中遇到这类字,若按现在简化字的音义去释读,就无法明了古人的语意了。

2. 字形虽未简化,但却兼并了另外一个(或两个)音同或音近字的记词职能,而被兼并的字在“解除职务”后,多数被废弃,少数虽仍被“留用”,但记词职务大为减少。这样就使“兼并者”增加了它原来所不具有的义项,扩大了它们的记词职能。例如“丑”,原本只表地支,在汉字简化时兼并了“醜”的记词职能,“醜”被“解职”废弃,于是导字除了仍表地支之外,又增加了“丑恶”、“丑陋”的义项。再如“干”,原本只表干犯、干求义,汉字简化时兼并了“乾”的一部分职能(干湿)和“幹”的全部职能,于是“幹”被废弃,“乾”只余下“乾坤”的一个义项。类似的字还有:余[余,馀]、后[后、後]、斗[斗、門]、舍(舍、捨)、几(几、幾)、叶(叶,葉)等。

3. 字形简化,同时又兼并了另外一个音同或音字的记词职能,被简化的繁体和被兼并的字同时被废弃。如“获”是“獲”(古指猎得禽兽)的简化,同时又兼并了“穫”(古指收割庄稼)的记词职能,于是“猎获”和“农获”两个义项统由获字兼任,獲、穫二字同时废弃。类似的例字还有:汇(匯、彙)、饥(飢、饑)、钟(鐘、鍾)、历(歷、曆)等。

对于以上几种既涉及到字形、又涉及到字义的简化字,我们格外留心。在阅读古书(特别是简化字排印的古书)时,一定要弄清它所对应的是原来的哪一个字,切不可望文生义或以今释古而误了古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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