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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盗窃”剩菜被开除的看点在哪?

 昵称535749 2012-03-02



  47岁的南京六合妇女李红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当洗碗工,3个月前,她留下客人吃剩的一些废弃食物,想给正在读大学的儿子补养身体,却被以盗窃物为由开除了。李红说,一些好好的食物,被一桶一桶的倒掉,自己一个月工资都不够买的,实在看不下去。但该酒店餐饮部罗经理回应称,五星级酒店管理非常严格,员工带剩饭菜回家,成何体统?…(2012年02月29日东方网)

  其实李红只是带走了客人吃剩的食物,酒店的“盗窃”一说,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吗?如果认为她盗窃,就应当报警,由公安来认定盗窃事实。再者,她准备拿走的,是客人已经付过钱的剩余食品,所有权是客人的。酒店只是代为处置。现在再把这些食品认定为酒店财产,说的过去么?难道说她不留了,酒店就可以收回再售?从情理上来讲,员工见到尚能食用的食物,不忍倾倒,也是很正常的心理。既然还可以再食用,而酒店又不会再用了,由员工带回去食用,也是避免浪费的方法。所以,算不算盗窃,还得客人说的算!

  如果是这样,饭店没经允许把东西倒掉,对客人来说不也是盗窃吗?

  但从酒店管理本身而言,他们也有自己的说法,酒店方面说“为了确保酒店的品牌形象与服务质量,所有淘汰的食物都不允许重复使用,也不允许员工私自带走”,至于浪费食物,那也算是“正常耗材”——这样的说法可能听起来有些不舒服,但反过来说,银行觉得食客吃剩下的食物倘若酒店不扔弃而“重复使用”,恐怕就更难让人接受。

  有人说,浪费也是浪费,还不如由员工带回去食用——然而,不要说酒店自有管理规范,不能开这个口子,纵然是开了口子,酒店方面认为会引发其他问题。比如剩余食物的卫生能不能得到保证?如果员工吃了剩菜剩饭健康受损,是不是又该要求酒店承担责任呢?所以,此事看点不在于“盗窃”!

  女工带剩菜被开除的“看点”不在于管理的冰冷,而在于附着在酒店“正常耗材”背后的过度消费。越是上规模的酒店,越是有钱人的餐饮,因为过度消费带来的浪费就越大。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和普遍的现象。富人的一桌菜顶上穷人一年的生活费,虽有夸张也并不离谱儿。少数人的消费奢侈不仅导致了大量社会财富的无序消耗,影响了社会的过度消费之风,还过度透支了社会的资源,变相压榨着穷人和普通人的生存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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