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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洗碗工留剩菜被开除:同情也不能破坏规则

 都市生活台 2012-10-23

47岁的李红家境清贫,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当了4年洗碗工。3个月前,她将客人吃剩的一些废弃食物打包,想给正在读大学的儿子补养身体,却被以“盗窃酒店财物”为由开除。李红感到委屈,最近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此事引发激烈争议,众多网友为李红抱打不平,但也有人认为酒店按章行事,无可非议。(2月29日《金陵晚报》)

读完报道不难发现,李红是典型的传统女性,吃苦耐苦,厉行节约,看到酒店里被倒掉的食物会感到心疼。出于大多数中国母亲的节俭本性,将一些食物打包给儿子吃,在她看来是具有足够的道德正当性的——既不糟蹋东西,又给瘦弱的儿子增加营养,一举两得。很多网友同情李红,也是居于这个朴素的逻辑。

但他们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李红将剩菜留下来打包回家的时候,其身份不是某个打工家庭的主妇,而是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的员工。这意味着,判断李红“留剩菜”这一举动是否合理的标准,不再是普通百姓居家过日子应该能省则省这一点,而应该是酒店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报道告诉我们,该酒店《员工手册》“8.1.4.7条”明确规定:“不得蓄意破坏、偷窃、骗取或盗用客人、酒店或员工的财物。”一般来说,客人剩下的饭菜被默认为是酒店方的“财产”,而李红在酒店已工作四年,这说明她认可并有接受《员工手册》约束的义务,所以当管理人员作出“按《员工手册》办,予以开除”的决定时,虽然看上去不留情面乃至有些冷酷,但你不能说他不是在按规则行事。有人因为同情李红而质疑《员工手册》,这让人喷饭,要质疑早该李红求职之时就质疑,在违反规定后再质疑,有胡缠蛮搅之嫌。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家五星级酒店也自有其规范化要求,如果所有员工都这般将剩菜偷偷留下来打包回家,该酒店又如何保证其高档、专业、安全的品质?

李红感到委屈的一个原因在于“很多人都拿过食物”,这是“法不责众”意识的本能反映,她独独忘了一点:其他同事拿了没被开除,并不能说明“留剩菜”就是对的。我们可以探讨开除处分是重了还是轻了,但不能反倒一耙,说身为酒店员工可以在违反规定后可以不受处罚。这就好比一个人极度饥饿,他就可以以此为理由随意抢人家的东西,乃至杀人么?

“洗碗工留剩菜被开除”事件,说到本质上,是规章制度要不要遵守的问题,而不是如不少网友所认为的道德问题,至于一些人延伸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层面予以情绪性发泄,那更不靠谱了,缺乏一码归一码的基本理性能力。我们不能因为当事人是打工者等弱势群体,就出于同情,自觉不自觉地认为他们有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的特权。那么多网友为李红叫屈,某种程度上是规则意识缺乏使然,习惯于用道德化的思维看待问题。(修仰峰)

下一页:讨论“女工遭开除”,先剥离道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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