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论虚拟性实践

 龙泉清溪 2012-03-05
论虚拟性实践

李超元

    

    内容提要

    虚拟是“超越现实性的思维方式和实践方式”。虚拟性实践是人们思维虚拟的物化手段和外化过程,它普遍地存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按照物质中介的特征,可以把虚拟性实践划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在电脑和网络应用之前,虚拟性实践的价值功用主要表现在满足主体交流、传播和储存知识、信息等精神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电脑数字化虚拟的出现,则使虚拟性实践最大限度地摆脱“实物符号”现实性的限制,以新的实践方式为人类开辟了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虚拟性实践”是人类实践的基本方式之一。它作为人的本质力量感性表现出来的对现实性局限的超越,很早就存在了,只不过在电脑数字化虚拟方式出现之前,由于虚拟还没有达到纯粹的形态,所以没有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更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范畴来对待。近些年来,由于电脑和网络的迅速发展,纯粹形态的虚拟性实践越来越醒目地凸显出来,从而引发了哲学的深层次思考。 

    虚拟的含义和虚拟的两种形态 

    对于虚拟的含义,人们的理解和界定不尽相同,主要观点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把虚拟界定为同“实物”、“事实”相对应的“假设”、“虚构”或“模拟”;另一种是狭义地从技术层面把虚拟界定为“用0—1数字方式去表达和构成事物以及关系”,“是数字化方式的构成”;第三种是从广义的文化哲学角度把虚拟界定为“符号化”,或界定为“规则文明,指各种规则的合成、选择及其演化”;第四种是从思维方式角度把虚拟界定为“一种超越现实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第五种是把虚拟界定为“对现实实在性的超越”;是通过理性具体建构成的“不具有如现实的生活世界中那样的外在可感知的客观实在性”;等等。 

    比较以上几种观点,我认为把虚拟界定为“对现实性的超越”更具哲学的一般性。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对虚拟定义时,应注意虚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形态,即“思维虚拟”和“实践虚拟”。“思维虚拟”是指在抽象的思维活动中对现实性的超越,即概念的非现实性重构;“实践虚拟”则是在实践活动中感性表现出来的对现实性的超越。“思维虚拟”和“实践虚拟”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虚拟形态。作为更具一般性的虚拟定义,应该涵盖思维和实践两个领域。因此,我主张把虚拟界定为“超越现实性的思维方式和实践方式”。这样界定可以避免把虚拟误解为只有一种形态。 

    虚拟性实践的普遍性和基本类型 

    虚拟性实践作为感性表现出来的对现实性的超越,不仅很早就出现了,而且普遍地存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譬如大量的艺术实践活动就具有“超越现实性”的品格:舞台上演员做一个挥动马鞭的动作,便表示“马”的存在了;国画的山水大写意、西方抽象派绘画,无不把虚拟发挥得淋漓尽致;庙宇里塑造的神像,也是在虚拟的意义上表征超现实的“神灵”。再譬如利用光、电手段制作和播放的电影、电视,展现在人们眼前的实际上只是一些可视而不可触摸的影像,犹如“水中月镜中花”,也明显具有“超越现实性”的虚拟特点。 

    还有一类用“数字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活动。如古人利用周易进行预测,是用奇数和偶数所演成的“阳爻”和“阴爻”来虚拟现实事物及其发展变化。再如经济领域中由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所构成的“虚拟经济”活动,则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本以脱离实物经济的价值形态独立运动。在这里产权成为了一种虚拟的交易对象,货币已变成了纯粹的符号,其活动明显具有“超越现实性”的虚拟特征。 

    实践虚拟同思维虚拟不同,它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中介才能够进行。由于物质中介的性质各异,就导致了各类虚拟性实践所能达到的虚拟程度也不一样。按照物质中介的特征,我们可以把丰富多彩的虚拟性实践划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在物理空间以“实物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性实践。在这类实践中,实物形态的物质中介只是作为表达意义的符号出现的,并不就是意义所指的对象本身。许多艺术性实践活动都属于这种类型。这一类型的虚拟性实践由于直接以“实物”为物质中介,所以还不能完全摆脱实物现实性的局限。 

    第二类是在物理空间以“数字化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性实践。用高度抽象的“数”为中介,更有助于超越实物的现实性局限。周易、虚拟经济等,都可以归于这一类型。使用抽象的数字化符号作为实践中介手段,是虚拟性实践发展进程中有质变意义的重要一步。 

    第三类是相继在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中以“影像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性实践。这类实践活动是通过光、电等手段,先在物理空间把实物转化成“影像符号”,然后再在虚拟空间展示出来。在电脑出现之前的电影和电视的制作与播放就属于这类实践。“影像符号”在制作过程中虽然仍离不开对实物的依赖,但是比“实物符号”有了更大的虚拟自由度,具有向纯粹形态虚拟过渡的性质。 

    第四类是在虚拟空间以“数字化符号”为中介的虚拟性实践。电脑和网络的数字化虚拟属于这一类。其实践的对象是信息,中介手段是由电子形成的一连串的0与1数字或“数字包”,实践过程是将信息内容按一定程度加工和储存,实践的结果可以直接展现在虚拟空间里,并以电和磁的方式存储和传播。这种使用数字化符号在虚拟空间建构对象性存在的实践方式,是一种纯粹形态的虚拟性实践,它使实践过程所必需的时间和场所大大地缩减了,拓展了实践的维度,具有更大的实践自由度。 

    虚拟性实践的价值意义 

    电脑数字化虚拟的出现,是虚拟性实践方式的一次飞跃,它使虚拟性实践能够最大限度地摆脱“实物符号”现实性的限制,以新的实践方式为人类开辟了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展现出新的巨大价值功用: 

    1.增强了主体的认识能力、拓展了认识的空间。电脑延伸了人的思维器官,它不仅具有人脑的某些智能,而且其运筹速度、信息储存能力和检索能力都远远超过人脑。人们利用电脑进行的虚拟实践,实际上是组成了一个高级的“人机系统”,从而大大增强了主体的智能量和认识能力。过去一些难以达到的认识领域和认识深度,现在可以在计算机的虚拟性实践中达到了。 

    数字化虚拟性为人类打开了探索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多种可能性的空间。它可以超越现实时空和物质条件的局限,较自由地将事物的多种可能性外化为对象性存在,甚至使以往在现实中无法展现的一些可能性,变成为可在电脑虚拟空间中展现的可能性,这就为人类开拓了新的认识空间,促使认识的深化。随着数字化虚拟性实践的应用日益广泛,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将会出现新的飞跃。 

    2.促进了生产力的加速发展。它使生产力的首要因素劳动力对信息的获取、传递、处理和运用能力空前增强,并促进知识劳动者的出现与快速增加;它借助于劳动工具的智能化、网络化,增加了生产中的知识和科技含量,为高科学技术及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了便利条件;它扩大了劳动对象范围,使数据、信息、知识等都成了新的劳动对象;它能更有效、更充分地发挥社会化分工与协作蕴含的生产力。随着电脑和网络的深化应用,社会生产力将会产生加速度的发展。 

    3.创造了新的社会关系和新的交往方式。电脑和网络的出现,创造出了一种新的关系类型——“网缘关系”。“网缘关系”在质上完全不同于以往的“血缘、地缘、业缘”三大关系类型,它是一种通过虚拟空间建构的人际关系,网上交往既可以不必有血缘关联,也可以不必有地缘和业缘关联。交往双方的职业性质、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文化背景、政治态度、居住地域等差异,已不再成为构成交往的先决条件。在网络虚拟空间里,每一个主体还可以同时以多种角度与多个对象交往,这就使主体之间的关系呈现为多维度、非中心化的状态,具有松散性、变动性和多样性特征。 

    4.进一步加快了“世界历史”的进程。电脑和互联网的普遍应用,进一步加快了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由于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建构了超越地域限制的全球性网络,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与其他国家、地域的人直接沟通,国家概念中特有的“地域”和“国境”界限被弱化,实现信息和知识的共享。普遍交往的扩大,加速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各国经济发展更加相互依赖,各个国家、民族的经济文化相互影响不断加深。世界历史进程的加快,对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是巨大的、复杂的,其作用不可低估。 

    虚拟性实践虽然有着不同于现实性实践的一些优长方面,但它终归只是人类实践整体中的一部分,不能取代现实性实践的作用。特别是数字化虚拟的许多结果,必需转化成物质性存在才能为主体所享用。不仅如此,数字化虚拟的优长中,也包含着共生的局限性。它的逼真模拟手段,会使现实与虚拟现实的界限进一步模糊甚至发生混淆,诱惑人们远离现实世界。特别是目前网络规范还没能完全达到制度化、法律化,如果个人不能自觉遵从网络的“游戏规则”,就难免会出现种种越轨现象,如网上经济诈骗、传播不良文化、“黑客”骚扰和制造病毒等。 

    把“虚拟性实践”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普遍性的哲学范畴提出来研究,对于哲学理论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数字化虚拟在给人类带来生存方式和发展空间新突破的同时,也为哲学发展开辟了新的视野,孕育着哲学发展的新生长点。


《光明日报》 2001年9月25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