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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髓反悔不等于变相杀人

 魏语 2012-03-13

捐髓反悔不等于变相杀人

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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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髓反悔事件中,舆论的同情普遍倾向于患者一方,有网友和患者的母亲一样,指责捐髓者变相杀人。还有网友要求追究捐髓反悔者的刑责。即使是最通常而平和的指责,也认为这个捐髓反悔者的道德大有缺失。但是,这种意见,真的在道德上能站住脚么?

2011年4月1日,江苏女孩蒋静被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确诊为白血病。同年9月份,一名上海女大学生愿意捐献干细胞。她因此进行了术前清髓,为手术做准备。在手术5天前,捐献者因父母不同意反悔了。3月5日上午,捐献者再次同意捐献,但下午又一次反悔。蒋静的男友发了一条微博:"很遗憾,上海的志愿者今天再次反悔,她难道真的不知道这样对我们的伤害有多大吗?既然给予了我们生的希望,为何又亲手摧毁它,还不止一次......"

血癌女孩生存的希望,真的是被反悔的捐髓者"亲手摧毁"了吗?

医院已经启动治疗预案,成功率仍有60%以上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生在为蒋静制定手术方案时就已经准备了三套方案,如果3月6日无法如期移植,将启用第二套及第三套方案,让她的妈妈捐出骨髓,进行半相合手术,同时辅以脐带血移植,以增加成功率。蒋静的主治医生说苏大附一院在配型成功的骨髓移植的成功率是70%左右,而采用父亲或者母亲的骨髓,半相合移植成功率为60%。就是说,即使采用第二方案,白血病女孩的生存希望也只比之前的预期低了百分之十。所谓"生的希望被反悔的捐髓者亲手摧毁",真不知道是从何说起。

在这次捐髓反悔事件中,舆论的同情普遍倾向于患者一方,对捐髓者的态度几乎是一面倒的指责。有网友和患者的母亲一样,指责捐髓者变相杀人。还有网友要求追究捐髓反悔者的刑责。即使是最通常而平和的指责,也认为这个捐髓反悔者的道德大有缺失。但是,这种意见,真的在道德上能站住脚么?

指责捐髓反悔者是道德的么?

捐髓反悔不等于变相杀人捐赠造血干细胞,比捐赠财物更需审慎和自愿。此类捐赠涉及最神圣和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每个人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权利,而这种权利是社会道德最重要的基石之一。财物尚且不可逼捐,何况骨髓细胞?再说,尽力挽救病人的责任在医护方,而非捐髓者。向骨髓库提供个人身体资料已是善行义举,但如果要求骨髓初配成功后的捐赠者持续行善始终仗义,非如此即是败德丧行,这样已经不是强人所难,而是岂有此理。

基于这种考虑,全世界正规的造血干细胞捐献配对组织-包括我国的中华骨髓库-在规则和实际操作中,都明确地保护了骨髓捐献者----在任何时段----完全自愿地----选择是否作为骨髓捐献配对程序一员的权利。美国国家骨髓捐献计划在其官方网页上回答过:你有权在任何时候决定你是否捐献,骨髓捐献永远是自愿的。若决定退出捐赠,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需要在不对患者产生伤害的时限内继续搜寻另一个捐赠者。在这个回答中,美国国家骨髓捐献计划并没有像愤怒的我国网友一样,把"不对患者产生伤害"的责任加于可以在任何时候退出的捐赠者。《新西兰骨髓捐赠登记标准》明文规定捐赠者不得在任何压力下捐献,并且有权自由拒绝"The donor must not be put under any pressure and must feel free todecline"。 而这位可怜的上海女大学生,显然并没有"免于任何压力"的幸运。

如果血癌女孩身陷绝境,负责的该是上海红十字会

在几乎全世界所有骨髓捐赠配对组织的操作规程中,都有对捐赠者有明白而无可否认的两个义务:一是完全自愿,二是完全匿名。而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骨髓库方面有权利回答捐赠者的任何问题以解除其疑虑。但在此次捐髓反悔事件中,捐赠者基于家人的反对而两次反悔,本身就说明自身对捐赠程序的疑虑未消,上海红十字会的释疑责任显然未尽完善。并且捐赠者决定退出后,她的身份资料被泄露给非相关方。"在上海红十字会、学校以及部分家人的劝导之下,之前坚决反对的家人松口同意......""红十字会方面对捐献者和她的家人做了大量的劝说工作......"骨髓捐赠配对流程本来只有捐赠方、骨髓库、医院、病患方四个相关参与方面,干捐赠者的学校什么事?在捐赠方拒绝捐赠后,骨髓库理应配合医院寻找下一个匹配的捐赠者或实施其他方案,而非持续干涉退出捐赠程序者的正常生活。上海红十字会怠职在先,泄密在后,以全方位密集的干涉生活使捐赠者就范。这违反了文明世界的所有相关行业规范与道德。如果这也算"自愿捐献"的话,世间可无"胁迫"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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