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差旅费管理办法摘要

 秋收 2012-03-14
差旅费管理办法摘要

作者:财务科 薛一汛   来源:山东省环保学校   日期:2010-11-29  阅读372次

(2008年1月1日执行)

一、交通费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铺票。其中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可购软卧票。符合乘坐硬卧规定而改乘硬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机场管理建设费和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每人每天省内150元,省外200元。如单人出差或男、女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300元标准内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内30元,省外50元,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

    四、公杂费: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省内10元,省外2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五、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开支;会议规定食宿自理又不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交纳会务费的,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住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在途期间的交通、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经批准脱产带薪参加省内外(不含济南市区)各类非学历培训、进修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培训、进修期间,培训单位不给予伙食补助的,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0元,培训单位给予伙食补助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向培训单位交纳培训费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培训、进修期间不发给公杂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