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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调研报告

 欢政文辛 2012-03-16

关于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调研报告

湖南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

    2008年5月上旬,省政协副主席何报翔带领文史学习委部分委员奔赴湘西,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专题调研。5天内,调研考察组实地走访了永顺县、龙山里耶、花垣边城、凤凰古城、吉首等地,观看了土家族摆手舞、土家族毛古斯、土家族打溜子、土家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等国家级保护项目以及土家族哭嫁歌、土家族梯玛神歌、酉水船工号子、凤凰纸扎等省级项目表演。并与湘西州政府、政协及文化部门联合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与会领导和专家畅所欲言,认真分析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保护和利用积极建言献策。现将此次调研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1.基本概况
    湘西民族文化积淀深厚,源远流长,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覆盖范围十分广泛。目前,湘西首批进入国家保护名录的有土家族摆手舞、毛古斯、打溜子、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鼓舞,辰河高腔目连戏7个项目。第二批公示的有8个。进入全省第一批保护目录的有苗族古老话等22个项目。这些项目涉及范围包括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民俗等方面。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州第一批保护目录有40个,第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有35个。各县市公布的保护名录多达400个。这些说明,湘西自治州民间民族文化遗产资源丰富、 门类齐全、特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整体性。
    2.保护情况
    (1)全面普查,科学化管理
    2005年,湘西启动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到2007年底,全州已完成164个乡镇的1856个村的普查,占全部村的93%,其中永顺、龙山、保靖、吉首四个县市完成了100%,今年底,全州将完成普查工作。同时初步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资料工作的现代化管理和数字资料的多功能服务。征集了民间现存的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编辑出版了《梯玛神歌》、《土家歌谣》、《土家织锦》、《湖南湘西民间工艺美术》,同时启动了国家级保护项目系列丛书的编写工作。
    (2)完善保护机制,建立领导机构和培训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成立了以州委副书记为组长,州委州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州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州政府下文聘任53名专家组建了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二是抓好业务培训。与吉首大学联合举办了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在凤凰山江和古丈默戎组织苗族农民群众参加苗族鼓舞培训,共培训400多名鼓手。近几年还请了资华筠、乌丙安、乔建中、刘锡诚、刘魁立等国家专家授课,对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业务素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3)制定保护政策,落实了传承措施和协作体系
    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根据《条例》落实了保护经费,近几年,州财政每年投入100万元,各县市也分别将15万元保护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为确保《条例》的落实,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25名民间艺人为首批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为传承人发放了生活补助(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传承人湘西自治州有叶水云等10人)。湘西自治州还与中央民族大学、吉首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在保护基地开展调研活动,形成了以众多专家教授为主导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协作群体,并于2006年在黄永玉先生指导下举办了“湘西文化名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讨会”,为我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4)注重开发利用与活态保护
    湘西大力扶持从事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企业发展。支持创办了龙山里耶古城土家织锦工艺厂,龙山馥生织锦厂,全县现有织锦艺人500多人,织机800多台,产品销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以及国外市场。在王村、德夯、凤凰等旅游点上,组织部分传人现场制作和表演,使旅游点成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的窗口。凤凰县创作了一台原生态音乐和民俗风情于一体的森林实景《寻梦凤凰》音乐晚会;州民族歌舞团与张家界旅游公司共同打造的《魅力湘西》旅游晚会,这些较好地展示了湘西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另外,湘西也通过举办和参加民族节会活动来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在浙江舟山中国锣鼓大赛中,土家族打溜子获得金奖;在浙江象山全国渔歌号子比赛中,《酉水船歌号子》获得第四名。去年《欢乐毕兹卡》、《俗苏起业》、《卡普它》、《摆手迎吉》获全国第十届海峡两岸中老年文化艺术节金奖、银奖、编导奖、组织奖。近年来,各市县还举办了一系列民族民间文化节会。像吉首市的《中国鼓文化节》、苗族“四月八”、凤凰县“天下凤凰聚凤凰·中国苗族银饰文化节”等。这些参赛和节会活动充分展现了土家族苗族悠久的文化,有利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二、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仍面临严峻的挑战。
    1.遭受现代文明的冲击
    一个独立的民族有着区别于其他民族的典型特征,如文化艺术、语言服饰、民俗民居等,这些特征是认定一个独立民族的历史凭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民族间的交融,这些民族的特有文化和民俗现象正在遭受冲击,有的甚至趋于消亡。比如:现今的土家族青年人已经没有几个能说本民族的语言了;具有土家族典型民居的“吊脚楼”已逐步被现代砖瓦房取代;油坊、碾坊、纸坊已所剩无几;土布、土家服饰、土陶、土家银饰早已灭绝。曾经空前繁荣的土家织锦也面临困境,尽管传人还在,但织锦的应用功能早已被现代工业产品替代,没有了市场。这种衰败不仅仅是土家织锦,就是历朝历代红极一时的苏州“宋锦”、成都的“蜀锦”、全国四大织锦之一的广西“壮锦”、云南的“傣锦”、海南的“黎锦”等,其处境也同样艰难。究其原因,除了人们的审美趋向、生活习俗的改变外,还有其他重要因素,如其手工生产成本过高,大部分古老传统工艺都能被现代加工手段大批量低成本地模仿生产,或者被现代产品所替代。
    2.文化传承,后继无人
    非物质文化传承的主要特征是“口传心授”,传承人年事已高,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现今的土家年轻人,从小在学校接受教育,就连本民族的语言都很少说,毕业后为个人前途或生计在外奔波,很少有人安心留在家里学技艺。
    3. 资金投入不足
    湘西州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的项目有15个,还有省级和市(州)级的保护项目。另外,绝对多数传承人年事已高,他们的身体状况、传习条件都极不乐观,需要给予他们必要的生活资助和传承保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力度,就需要资金投入。但目前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中央和省里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1.用战略眼光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
    全球化本来就是不对称,特别是非物质文化方面,受到强势文化冲击更大。我们应该像重视自然生态一样来对待文化生态,要认识到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意义。以前自然生态的开发违背自然规律和保护理念,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文化生态保护和开发要吸取这些经验教训。同时也要用战略眼光来看待民族文化,树立现在的文化就是将来的经济,就是可持续发展经济的文化观。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年轻人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要从娃娃抓起,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
    2. 加快申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
    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筹备工作,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主动申报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全国已经启动十大文化生态区保护工程,福建的闽南成为全国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湘西自治州民间民族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源远流长,特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古城、古镇、古村落形态完备,具有较强的体系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齐全,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特别是近来年,湘西州以国家综合试点保护工作为基础,明确了指导思想、规划纲要、基本原则,对文化遗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状况作了全面评估、制定了保护措施。与此同时,完善和建设了一批必要的基础设施。异常灿烂的文化景观以及前期全面扎实的准备工作,已经具备了申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本条件。为此,我们向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建议,协助湘西自治州申报成为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能够成功申请全国文化保护区,将有利于争取资金、政策的支持,从而激发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将湘西推向全国乃至世界。
    3.整合资源,理顺保护工作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专家、民间、企业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要善于整合各种资源,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同时建立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机制。要进一步理顺相关的工作关系,真正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担负全州保护工作的独立作用。同时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注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发挥其在遗产保护中的研究、咨询、论证、指导、决策、表决的重要作用。
    4.保护工作要敢于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走出有本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子。要创新保护机制,实现国家保护、民间保护、政府保护、企业保护、村寨保护、家庭保护、个人保护相结合;要创新资金的筹集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除了政府投入外,要鼓励民间资本、企业资本、外资外商以适当的方式进入保护项目,建立发展基金和专项基金,扶持传承人;创新宣传机制,不仅要靠主流媒体宣传,而且要注意结合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节会宣传、街头宣传、网络宣传等等,更重要的是发动民众自觉的宣传。
    5.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首先要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原生态的、本质的、原汁原味的成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本身就是一种活态保护和传承。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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