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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1)

 小袤 2012-03-17

真理(1)

真理是我们所认知的集合范围内可以预测现象的最高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系统理论自身的逻辑无法证明。不可证性使人产生了对真理的自然绝对性规律的信仰(信念),成为指导行动的最高准则。认知超越原集合时会产生新的指导行动的真理,原来的不可证规律在新集合中得到证明而成为原集合的定理。使用真理概念的有科学、哲学、宗教等。真理通常被定义为与事实实在相一致。然而,并没有任何一个真理的定义被学者普遍接受。许多不同的真理定义一直被广泛争论。许多与真理定义相关的主题同样无法获得共识。普世价值绝对真理是两个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尽管它们经常性地被人们所混淆。

回顾关于真理这一课题的思想史,并关注那些早就研究至今日仍是该课题前沿问题的思想家们是一个接近如真理这样复杂哲学问题的有效途经。

真理与意义主体通常认为密切相关,只有有意义的事物才能有真和假。这一关联在古代就确立了,而现代在语义学、特别是形式语义学中成为准则。另一长期令人感兴趣的关联是真理与逻辑有效性的关系。“因为逻辑最基础的概念是有效性,而它可通过真与假来定义。”(涅尔夫妇,16)。

在古代残篇Dissoi Logoi中,作者显然试图证明一致地谈论真与假是不可能的。他所提出的使读者困惑的谜题之一引用了以下情形,“我是入会者”这样一种语词形式,A说可能是真的,但B说可能就是假的了。如果一个人观察到谓词真或假并不应用于语词表达式或语句,而是语句所表达或陈述的命题的话,远离这样的困惑显得十分容易(涅尔夫妇,16)。这个例子阐明了两个令当代人感兴趣的主题。其一,从抽象命题到具体语句的变化。其二,特殊种类的符号的性质,如例子中的代词“我”,它通常被称为指示的或索引的。

对于真理的哲学探讨

真理是哲学家面对人生的意义、存在问题的时候无法绕过的概念。许多哲学家都自诩代表真理,然而彼此之间可能毫无共同之处,甚至针锋相对。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自称自己的观点是真理。探求真理可能是人类的本性之一,然而有意识地区别真理与谬误,始自巴门尼德关于“真理之路”与“意见之路”的区别:“真理被认为是永恒的、不变的”,这也是对真理最通俗的描述。第一次对真理进行哲学思考的是亚里士多德,近世几乎所有真理理论都可以追溯到他。《形而上学》中记述了他的名言:“是什么说不是什么,不是什么说是什么,这是假的;是什么说是什么,不是什么则说不是什么,这是真的。”

主要的真理理论

真值承担者问题,即关于究竟并且在何种程度上语句陈述命题、判断或信念能被称为真的问题,以及关于真值承担者究竟对于个人还是整个共同体社会为真的问题,包含于下面介绍的理论所提出的许多重要问题之中。

所有主要的实质理论或强理论将真理视为具有本性的某种东西、现象、事物或者一种人类经验,该理论认为关于真理有重要内容值得谈论。这些理论提出的观点被哲学家普遍认为能在某些方面应用于由人类交互作用中观察到的事件组成的广泛集合,或者为与人类经验中的真理观念相关的议题提供重要而可靠的解释(因此称为强理论)。近来出现了所谓紧缩理论最小理论,它们基于以下观念,术语“真”应用于陈述并没有断定关于陈述的任何重要的东西,例如陈述的本性。“真”不过是个标签、谈话工具用以表达赞同、强调主张或构成某种概括。

实质(强)理论

融贯论

一般而言融贯论认为,真理是整个信念或命题系统内各部分的一致。尽管如此,通常融贯意味着某些超出简单逻辑一致性的东西。例如,概念基本集合完全性广泛性是判断融贯系统效用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融贯论贯彻的原则是以下观念,真理根本上是整个命题系统的性质,个别命题只因与整体相融贯而衍生地被赋予真理的性质。在通常被视为融贯论的各类观点中,理论家们在究竟融贯论带来许多可能为真的思想体系还是只有一个绝对体系是真的问题上并不一致。

一些融贯论的变体被认为描述了逻辑和数学形式系统的内在本质特征。而进行形式推理的人乐于思索并列的、在公理方面独立而又相互矛盾的系统,例如各种可供选择的几何学。大体上,融贯论被批评为在将它应用于真理的其他领域时缺少适当的理由,特别是涉及大部分关于自然世界、经验予料的断定以及关于心理和社会实际事件的断定,尤其当融贯论没有其他主要真理理论辅助的情况时。

融贯论可分为大陆理性主义哲学家的思想,特别是斯宾诺莎莱布尼茨黑格尔的思想,与英国哲学家布拉德雷的思想。在一些逻辑实证主义支持者,最著名的有纽拉特亨佩尔中,融贯论获得复兴。

符合论

符合论主张,真信念和真陈述在于与真实事态相符合。这种理论本质上试图在思想或陈述与事物或客体间建立关系(真理关系),该关系理论上可以独立于涉及该关系的人,并独立于其他真理关系而存在。这是一个传统模式,至少可以追溯至一些古希腊哲学家。这类理论认为陈述的真或假原则上完全取决于它如何关联于客观实在,它是否准确地描述(换言之,符合于)实在。

康德以下述态度评论真理符合论:

真理被认为在于知识与客体的一致之中。按照这一纯粹的语词定义,那么,我的知识,为了是真的,必须与客体相一致。既然,我只有用这种方法,即通过认识客体的方法,比较客体与我的知识。那么,我的知识便为它自己所证实,对于真理来说这远远不够。因为正如客体外在于我一样,知识在我之中,我只能判断我对客体的知识是否与我对客体的知识相一致。这样一个解释的循环被古典作家称为Diallelos。而且逻辑学家被怀疑论者批评犯这种谬误,怀疑论者评论道这种对真理的说明就像一个上法庭的人为支持他的陈述而诉诸无人认识的证人,但该证人却通过陈述召唤他为证人的人是可敬的来为他自己的可信度辩护。(康德,45

按照康德的说法,符合论的真理定义是纯粹的语词定义,这里运用了亚里士多德名义定义真实定义间的区分,前者引入新的术语,而后者显示了事物真正的原因本质,术语已经被先行定义了。从康德对历史的记述来看,符合论的真理定义从古典时代起已处于争论之中,怀疑论者批评逻辑学家采用循环推理的形式,虽然逻辑学家实际所认为的符合论涉及的范围被未被适当评估。

符合论传统上基于以下假设才能成立,即客观的真理关系是存在的,站到真理关系一边来只是人类的任务。然而实际上,近来更多的理论家已清晰明白地表明如不对附加因素加以分析,这一理想不可能达到。例如,在特定语言内对符合论的分析被迫承认,在理论工作的开端,正被探讨的特定语言是个附加的限制因素,只有通过精心论述不同语言间翻译的理论,才能逐渐构造语言中立的真值谓词。强有力的理论局限限制了这一工作的完成。评论家们和下面所介绍的一些理论的支持者们普遍宣称符合论忽略了真理关系中人的作用。

构造论

社会构造论认为真理由社会过程所构造,带有历史文化特质,并认为真理某种程度上体现于共同体中的权力斗争中。构造论将我们的知识视之为“被构造的”,因为它并不反映任何外在的超越的实在(纯粹的符合论会抱有此观点)。真理观念更应被看作随习俗、人类的感受和社会经验而定。构造论者相信对人类体质和生物学事实的表述,包括对种族性别的表述,是由社会构造的。维柯黑格尔Garns马克思是这一雄心勃勃地扩展社会决定论的先驱。

共识论

共识论认为真理是任何被某特定群体一致同意的东西,或者在其他版本中,是特定群体可能就此达到一致同意的东西。共识论的标签以不同的名称被贴在许多在其他方面非常不同的哲学观点上。某些实用主义理论的变体被包括在共识论中,虽然实用主义理论范围十分广泛而应有它自己的分类。共识论作为一种有益的对真理概念的说明,哈贝马斯是它的当代倡导者。哲学家雷谢尔则是当代强有力的批评者。

实用主义理论

一般而言,在实用主义思想中意义并不仅仅在语词中表达,还在行为中表达。没有任何陈述不被直接限定也能成立,必须首先定义它的术语,然后详述不同作者赋予每个术语的不同意义。这一做法使实用主义对意义和真理的理解产生分歧,关于这一做法的问题甚至导致了古典实用主义者的第一次分裂,而原本皮尔士詹姆斯杜威在他们共同的哲学的出色观点上有一致意见。最关键的分歧来自于唯理论实在论在实用主义中所扮演的角色。

皮尔士将真理定义如下:“真理是抽象陈述与理想极限的一致,无尽的探究将带着科学信念趋于真理,抽象陈述通过承认它的不准确和片面性而拥有与理想极限的一致,这种承认是真理的本质要素。”这一陈述强调了皮尔士的观点,即有限的探究所获结论是不完全的、有偏见的,但探究活动会使信念逼近真理,在别处他表述为可误论并指向未来,这两者构成了恰当的真理概念的本质内容。尽管皮尔士使用一致这样的词语描述符号间关系的一个方面,他同样颇为直率地说仅仅基于符合论的真理定义不过是个名义定义,他认为名义定义次于真实定义。

詹姆斯版本的实用主义理论,通常经由他自己的陈述概括为:“真的”不过是有关我们的思想的一种方便方法,正如“对的”不过是有关我们的行为的一种方便方法一样。通过这句话,詹姆斯意味着真理是一种性质,其价值由在实际实践中运用概念所得的效用来确认(因而,称为实用主义)。杜威对真理的定义比皮尔士广,但狭于詹姆斯,他认为为了澄清、证明、改进并且/或者反驳已提出的真理而将它提交到探究者共同体公开检验,如果这样做,探究无论是科学的、技术的、社会学的、哲学的还是文化的,都会随时间而自我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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