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撤销处分决定的条件和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卓越睿鑫 2012-03-17
    提问:撤销处分决定的条件和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提问人:游客 提问时间:2007-8-5 16:04:00    回答人:周璐璐

       所谓撤销处分决定,是指处分决定机关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作出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需要有权机关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将处分决定予以撤销的做法和制度。处分决定被撤销后,即告消灭,即自动无效而且是自始无效。
 
       (1)有权撤销处分的机关。 根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具有撤销处分决定的决定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管辖权限来行使权力。例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无权撤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但是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所以在对该条进行理解时,一定要明确无论是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还是监察机关,在行使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机关重新作出决定的权力时,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来行使权力。
 
       (2)撤销处分的条件。 《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机关重新作出决定:①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的;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③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撤销原处分决定,仅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切事实。证据不足,就不能证明违法违纪事实成立,也就不能据此给予处分。如果证据不足而据此给予了处分,就必须予以撤销。二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任何程度上的程序违法都会导致处分决定的撤销,只有当调查处理程序的违法性达到了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程度时,才能对原处分决定予以撤销。例如,调查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案件调查人员仅为一人;调查人员是通过威胁和引诱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都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违反了法定程序,但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就不应当撤销处分。例如,政纪案件的结案时间超过了法定的办案期限,虽然这也是违反了法定程序,但因为并不存在使处分决定显失公正的可能,就不能撤销处分。违反法定程序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是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缺一不可。三是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处分决定机关超越法律、法规赋予其的职权,擅自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四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处分决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或者蛮横无理,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作出处理决定,对不同的事情作同样的处理或者相同的情形作出相互悬殊的处理等。超越职权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都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在这两种情况下作出的处分决定不但应当予以撤销,还应当根据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上述情形只要具备其中的一种,有权机关即可以撤销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不足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并不意味着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就不予追究了。对于上述情况,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在作出撤销处分决定的同时,还应当自己重新作出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机关重新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人民出版社)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