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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衣上街考

 大闲人 2012-03-17

睡衣上街考

林行止 2012年3月17日文汇报第七版

  花了大约30港元(3.95美元),从1929年8月20日的《纽约时报》下载了一段四五十字的新闻:《法庭准许穿睡衣上街》(Court Sanctions Pajamas in Street),报道新泽西小镇Newark的理发师尼尔逊与友人打赌,他能不受干扰地穿睡衣从甲街走到乙巷。结果事与愿违,他被捉将官里,警方控告他“择蠢固执(asinine and stupid)扰乱公安罪”。但法官大人判他无罪,当庭释放,理由是“你(检控官)和我(法官本人)俱非时装的评审者”。换句话说,穿什么衣服才能上街的标准,不能由执法及司法人员而应由专业人士决定。至于新泽西是否从此街上行人尽睡衣,便非笔者所知亦无暇去查找了。

  并非“无端端”提起睡衣,而是看到一些报道,指穿睡衣尤其是穿名师设计睡衣的人逛街、购物甚至上学和在办公室工作,即在公共场合穿睡衣,突然在美国大城市大行其道。据1月底美国“畅销”时评网站Gawker.com报道,路易斯安那州小镇Caddo Parish的镇长(Commissioner)向地方报章投诉,在Wal-Mart看见一群穿睡衣的小伙子在购物,而他们所以引人注目,不是高声喧哗,而在于薄薄的睡衣凸显了他们的私处(Private parts were showing through the fabric),视觉污染,令人作呕。公然穿睡衣上街之后,下一步岂不是穿亵衣“游行”?这位长官遂主张应立例禁止市民在公共场所穿睡衣,违者应罚若干小时的“社会服务”……这种看法不无道理,可是,亦有崇尚自由的美国人坚决维护“穿衣的自由”,即人民应有喜欢穿什么便穿什么的自由!该网站同日有读者响应,指在时装连锁店“青春常驻”(Forever 21)出售的非睡衣(睡衣更无论矣),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有凸显私处的设计,若那位地方官员的投诉“得直”,岂非同样要立法禁止这类时装的售卖?这位读者认为“品味”是不能立法规范的,因此,人们爱穿什么便穿什么,你看不顺眼,只有no eye see了。

  在美国大都市,于公共场所穿睡衣确有蔚成潮流之势。睡衣之成为流行服装可说是科网时代的副产品。如今不少人可安坐家中,通过电脑谈情说爱、洽商生意、橱窗浏览、落订单购物以至与“全世界”开会,而坐于电脑前,还有什么比穿睡衣更无拘无束更舒服?由于几乎所有重要事务皆可于家中办妥,“上街”之类的“社交活动”便显得更随意更无关宏旨,人们因此懒得去换衣服了。据新闻报道,成衣连锁店如Abercrombie &Fitch和American Eagle,得风气之先,已有大量舒适、布料轻盈柔软的类睡衣和睡衣出售,这些成衣公司显然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而推出新货,而有市场需求,等于说民间“睡衣两用(昼夜皆着)”已甚普遍。

  事实上,于睡房和住宅外着睡衣的确已时有所见,在《教父》担任小角色演技惹劣评的苏菲亚·哥普拉(《教父》制片家之女)近被记者拍到着大名牌L.V.的“日间睡衣”(daytime Pajamas)逛街购物“体态性感表情愉悦”的相片;更有甚的是,著名时装设计师Rachel Roy穿她自己设计的睡衣出席电影首映礼,“大抢镜头”,令她得偿所愿,出尽风头。对于美国“睡衣业”的最新发展,有兴趣的读者,请上shopbop.com看个真章……最贵的一套睡衣竟然标价845美元,“普通货色”则在200至495美元之间,当然,这些俱为“名家手笔”且用“高级布料”。原来新款睡衣另有乾坤,除了有易穿(节省宝贵的时间)、大量生产的非名牌制品比较便宜(经济实用)、用料柔软舒适、没有拉链、金属扣以至松身因此“超舒服”等优点之外,名设计师还大动脑筋、大耍“花臣”,加上种种足以表现“衣主”的身材而又不失自在舒适的设计,这正是名牌睡衣叫得起高价而一般货色非常畅销的原因。

  睡衣当上街便服(甚至出席首映礼的礼服),即使不用上班后便以睡衣为家居常服的笔者,亦感无法适应。不过,从“穿衣进化史”看,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在工业革命成功织布业成为先进工业、大量生产降低成本售价廉宜人人买得起布料之后的19世纪(此前只有富裕人家才买得起布料,这是拖地长裙成为示富表征的原因),人人有衣蔽体,家境宽裕的男女,且日易服四五次,早晨午后家中晚餐外出晚宴及运动(室内户外以至不同运动有不同衣着)皆有特定衣裙,此外,上床有睡衣落床有睡袍,上床前沐浴当然还有浴袍。20世纪中期开始,由于经济进步时间愈值钱,机会成本日高,衣着尤其是“公私猬结”的男性服装便大为简化。因为时间珍贵,穿衣固然要省时,男女谈恋爱亦不如过往情书往来的慢吞吞,“速战速决”可说是时代产品而非审美观念倒退或道德沦亡。而一些家居服装亦进化为上街便服,19世纪中期女性的流行服饰“茶服”(Tea-gown),是浴袍与晚礼服的合成物,为在家中设“茶话会”招待闺中密友或与邻居三姑六婆闲话家常的“礼服”,以宽松及可以不穿亵衣(摒除令人喘不过气的紧身胸衣的束缚)自在甚且有自由解放之感,而受女性欢迎,穿这种不宜工作的衣服还有雇得起家佣做家务含蓄地彰显家境富裕的作用。可是,“茶服”在二战后已成为女性的街服(保守者当然加上内衣)。科网潮兴起初期,牛仔裤衬衫成为最时髦的服装,即使穿“西装”,亦以不结领带为潇洒……

  睡衣原产地为西亚及南亚,土著不分男女皆着宽松腰部拉绳的长裤,男性多赤膊女性则加简单上衣。Pajama(Pyjama)是波斯文(pae意为裤,jama意为衣服)的英译(据牛津词典,此字于1801年为英人首用)。睡衣传入印度后才成为“套装”,英国殖民者见套装睡衣比英人向来所着的长睡衣(nightshirts,衣长及膝甚至小腿,无裤)更文明更舒服,遂据为己用。而从英国开始,与今人所穿大体相同的睡衣于是随大英殖民者征服世界传遍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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