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2011年度大队工作绩效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 一、考核细则 大队工作考核内容分为重点工作考核和奖惩工作考核。其中重点工作分值为100分。 (一)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1、村级组织建设(10分) ①每年各支部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少于一次扣0.5分,党员活动每季度一次,少一次扣0.5分;支委会每年不少于12次,少一次扣0.5分。 ②年初开展党支部和党员承诺制,年中进行初评,年末进行总评的得2分,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扣1分,没有入党积极分子扣1分,流动党员管理不规范、党费缴纳不及时、不足额各扣1分。 ③远程教育设备完好,播放流畅的得2分,不能正常播放的扣2分,每月播放记录达1次,缺一次的扣0.5分,累计积分,扣完为止。远程教育设备放在大队干部家中的不得分。 ④加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室及四周清洁卫生、整齐,资料即时更新,规范上墙的得2分。 ⑤按要求报送材料和各类报表得2分,差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维稳工作(30分) ①超过5人赴汉川市以上集体访每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②单个(5人以下)赴汉川市以上上访每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③凡属信件上访或电话上访到汉川市以上,在规定时间内调处稳妥不扣分,继续信件或电话上访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④到场集体访一次扣1分,重复上访一次扣1分。 ⑤单个赴场上访,大队干部调处及时的,不扣分,大队干部不闻不问的,扣2分。 ⑥无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的得3分,发生一起扣1.5分,扣完为止。 ⑦无重大治安事故及恶性案件发生的得3分,发生一起扣1.5分,扣完为止。 ⑧开展争创信用村、平安村活动,资料记录完整归档及时的0.5分; ⑨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得0.5分。 4、党风廉政建设(4分) ①大队班子每年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少一次会议扣0.5分; ②未建立队务监督委员会的的扣0.5分,未开展工作的扣0.2分; ③未认真落实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的扣0.5分; ④重大事项没有集体研究的,每例扣0.5分;违纪违法的,每例扣0.5分; ⑤每出现一位党员干部违纪并未及时报告的,扣1分。 5、村级财务及农民负担管理工作(8分) ①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一支笔”管理,每半年到财经所交一次帐,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新增债务的扣2分。 ②执行农村政策情况(4分)。农民政策监督卡卡发放率100%,差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一封公开信到户率100%,差1户扣0.5分,扣完为止;政策补贴到户率100%,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一册通”到户率100%,差一户不得分。因农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出现上访的不得分。 7、项目推进工作(3分) ①按要求完成落户项目的土地征用、拆迁、且工作平稳的得2分。 ②按要求完成项目区的“三通一平”及其它环境整治工作的得1分。 8、农业农村工作(11分) ①农业结构调整成果明显的得1分;完成秋冬播种任务的得1分。 ②完成“三农”保险工作任务的得2分。其中水稻保险1分、能繁母猪保险1分。 ③“一建三改”完成场分配的目标任务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④完成“以机代牛”及畜牧防疫检疫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⑤完成小农水建设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⑥农民合作医疗按时按任务数完成100%的,得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9、计划生育工作(10分) ①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9%以上得1分; ②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1.5%以内得2分; ③出生统计准确率达100%得1分; ④落实独生子女保健得1分; ⑤适龄青年免费婚检落实率达85%以上得1分; ⑥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达100%得1分; ⑦规范计生宣传标语上墙得0.5分; ⑧大队计生女专干和组计生信息员落实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⑨对流入人口监控准确无误得0.5分; ⑩计内、计外孕妇底数清得0.5分; ⑾性别比控管与往年相比有下降的得0.5分。 10、民政及公益事业(2分) ①、农村低保申报及审核工作每出现1例违规,扣0.5分;每出现1例上访的扣0.5分。 ②、未及时发放各类救灾款物扣0.5分。 11、武装工作(2分) ①选配好民兵干部,健全大队民兵组织,建立和完善资料建设得0.2分; ②开展兵役法规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得0.3分;做好适龄青年的调查摸底、动员应征青年上站体检得1分; ③做好体检合格兵员入伍和家属思想工作及病史调查工作得0.3分;确保民兵参训和预备役人员的落实得0.2分。 12、宣传工作(5分) ①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2012年度主要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文明家庭”、好婆媳评选及“美德进农家”等文明创建活动的得2分; ③开展形式各样的爱国主议、国防教育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活动,配合场大型文体活动的得0.5分; ④按照建立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开展理论学习专题活动的得0.5分。 13、土地建设管理工作(10分) ①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所在大队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等违法用地、建房行为的,每例扣2分; ②未能积极配合土管、城建部门处理违规现象和建房纠纷的,每例扣2分; ③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户私自买卖土地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14、干部考勤及培训等(5分) ①大队两委负责人外出三个月以上的,要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不委托他人的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运转的,扣0.5分。 ②各大队干部在村办场所内轮流值班,大队支部书记、大队长轮流带班,并实行工作日签到制度,发现一次脱岗的扣1分。 ③大队干部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必须参加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会议,但必须向驻队领导请假,未请假一次扣0.5分。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 ④大队“两委”负责人外出时间7天内,须向驻队领导请假,超过7天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场党委请假批准,没有请假外出一次扣0.5分。连续在外半年以上的此项不得分。其他干部向大队党支部书记请假。 ⑤、大队干部要积极受理群众提出的各类代理事项,主动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问题。如大队干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出现推诿、无视、扯皮等,酌情扣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扣1分。 ⑥、全面掌握本大队村情民情,对本大队计生重点对象、外出流动人员、五保低保户、贫困家庭、空巢老人户、留守儿童户等对象进行走访,、并建立大队干部联系户,每个大队干部至少要联系2户贫困户,对未掌握情况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少建立一户联系户的扣0.5分。 ⑦、积极参加汉川市、农场组织的有关培训,努力提升大队干部自身素质。上级规定必须参加的培训少一次扣1分。 (二)、奖惩工作考核内容 ①大队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市级及以上表彰加2分,场级(含市级科局)表彰加1分。同一年度同一事项的表彰计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分。 ②为场级以上交流先进经验或提供现场的,每项奖2分。 ③积极争取外援,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如修建村级公路、疏洗深沟大渠等)的每一项加3分。 ④所在大队发生一起私自买卖土地行为、出现一例进京非正常访实行“一票否决”制。所在大队工作出现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治、信访等一项重大问题被汉川、孝感、省查获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10分、15分。 二、附 则 (一)本细则由大队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出现本细则未尽情形的,由大队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出相应办法。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此文件为大队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前其它文件与此文件相冲突的,以此文件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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