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初中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针,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看办学思想,比控流力度;看教学改革,比教学质量为原则,落实初中校教学质量管理的责任制,对全县初中教学质量作出科学的评估。 二、考核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分类排序,分项考核,量化积分,全面评估教学质量。每学年集中考核一次,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估以及对校长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考核指标 1、控制流生(10分) 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控流工作,杜绝学生流失,确保初三学生的巩固率。 巩固率=初三毕业生报考数÷初一入学生数×100%。 凡巩固率在省规定范围内的得10分,每少0.2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中考成绩(70/80) 考核对象为当年初三在籍学生。 (1)全员人均总分(30分) 全员人均总分=实际参考生数的总分之和÷实际参考生数。 人均总分第一名的得30分,每低一个名次扣0.75分。 (2)中考优秀率(10分) 个人人均总分≥当年中考总分85%的为优秀。 中考优秀率=优秀生数÷参考生数×100%。 中考优秀率第一名的得10分,每低一个名次扣0.25分。 (3)毕业生合格率(30/40分) A、总分合格率(20分) 个人人均总分≥当年中考总分60%的为合格。 毕业生合格率=合格生数÷参考生数×100%。 毕业生合格率第一名的得20分,每低一个名次扣0.5分。 B、全科合格率(10/20分)(此项指标,对有两所及其以上学校的镇中心初中实行10分指标,其余学校实行20分指标。) 全科合格是指某考生在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单科成绩均≥该科卷面总分的60%。 全科合格率=全科合格生数÷参考生数×100%。 全科合格率第一名的得10/20分,每低一个名次扣0.25/0.5分。 3、上升幅度(5分) (1)与前一年相比,各类考生的上述各项指标考核结果仍然保持在全县前四名的得5分。 (2)前一年各类考生的中考人均总分排名5-15名的学校,上升3个名次(不含)以上的,每上升一个名次加0.125分,加满为止;前一年各类考生中考人均分排名在15名(不含)以后的,上升5个名次(不含)以上,每上升一个名次加0.125分,加满为止。 4、辐射作用(10分)(此项考核仅适用于有两所及其以上学校的镇中心初中。) (1)、各镇中心初中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全镇教学管理及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龙头辐射作用,切实提高全镇的初中教学质量。 (2)、对有两所以上学校的镇中心初中,实行同定点学校(分部)捆绑式考核。凡定点学校(分部)的生均总分、优秀率、合格率等三项指标综合排名列全县第一的,该镇中心初中此项考核得10分,每低一个名次,扣0.25分。 (3)、有两所(含)以上定点(分部)学校的镇,以最低的一所学校的综合排名为考核依据。 5、竞赛获奖(5分) 考核对象为初三在籍生在当年由县级(含)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个人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1个量化为1分;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1个量化为2分;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1个量化为3分;国家一等奖1个量化为4分。团体奖为个人相应等级量化分的2倍。同一竞赛不同等级的获奖对象不重复记分,以获奖最高的记分。 该项考核以县教研室统计的数据为准。 量化积分第一名的得5分,每低一个名次扣0.125分。 四、几点说明 1、对积极参与县课堂教学“十、百、千”工程建设,且经考核验收获得命名的学校,酌情在考核结果中予以加分。标准为“窗口学校”加10分;“窗口学科”每学科加2分;“窗口课堂”数达专任教师70%(含)以上的加1.5分,60%(含)以上的加1分,50%(含)以上的加0.5分,50%(不含)以下的加0.25分。 2、各校要认真科学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引导学生选择高一级学校就读。如出现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优秀生源流失的,酌情直接在考核结果中扣分;如发现有协同有偿招生等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中心初中(含县直初中)、民办学校、定点初中(教学分部)分开考核。 4、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县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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