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查补税款如何调整增值税申报表 一、对查补以前年度的数额,按要求需直接补税入库的,在“税款计算”部分“期初未缴税额栏”(30栏)直接作增加反映;查减数额按要求直接退税或冲减欠税后退税的,在“税款计算”部分第30栏“期初未缴税额”直接作减少反映。并根据税款缴纳或退税情况调整“税款缴纳”部分的相关栏目,申报表其他栏目不作处理。 二、对查补(或查减)本年度的数额,除调整申报表“销项”、“进项”部分的本年累计数、“税款计算”部分的“销项税额合计”栏(20栏)、“进项税额合计”栏(21栏)的本年累计数外,其他栏目还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按要求需直接补税入库(退税或冲减欠税后退税)的,将查补进、销项税额合计数在“应纳税额”栏(26栏)和“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栏(28栏)的本年累计数、“期初未缴税额”栏(30栏)相应作增加(或减少)反映。并将查增或查减的进项税额合计数相应在“实际抵扣税额”(25栏)本年累计数作增加或减少反映。 2、按要求需调整留抵税额后再入库(退税或冲减欠税后退税)的,还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查补的数额大于企业留抵税额的,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22栏)填0,查补数额与企业留抵税额的差额在“期初未缴税额”栏(30栏)作增加反映;“实际抵扣税额”栏(25栏)的本年累计数应按本月数加上期累计数,再加上企业留抵税额(即查补税额冲抵的留抵税额)减查补税额中多报(或少报,用负数表示)的进项税额填列。 (2)查补的数额小于企业留抵税额的,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22栏)按企业留抵税额和查补数额的差额填写;“实际抵扣税额”栏(25栏)的本年累计数按本月数加上期累计数,再加上查补少报(或多报,用负数表示)的销项税额填列(或加上企业留抵税额减查补税额中多报(或少报,用负数表示)的进项税额填列)。 “税款缴纳”部分的其他栏目按表中关系式填列。 (3)查减的数额按检查部门的要求需调整企业留抵税额的,应在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栏(22栏)作增加反映,并视其对调减数额的处理情况比照上述方法处理。下面拟举出几个例子说明上述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由于查补(减)税额只涉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部分,故现只就该两部分有关栏目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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