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3月15日起,我国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由原来的每公斤35毫克调整为20毫克、25毫克和30毫克三种范围标准。我省选择的是中位水平每公斤25毫克。 4月9日,山东省盐务局生产经营处处长张军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库存里的旧标准碘盐还够市民消费2到3个月,所以济南市场现在还没有投放新标准碘盐。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碘盐只是在旧标准的基础上对加碘量进行了微调,碘含量添加的变化只有百万分之五,变动量微乎其微,食盐的味道不会因加碘量的微调而有变化。此外,虽然加碘量进行了微调,但食盐的售价并不会有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