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加强消毒餐具管理建议

 欢政文辛 2012-04-10
近两年,我市已相继成立了10余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餐饮具虽然不是直接入口食品,但作为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容器,其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促进这一新兴行业的规范发展,市卫生局在对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于2009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葫卫函〔2009〕162号),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要求。市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10月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我市1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多数单位生产条件条件简陋,工艺布局不符合消毒机构的一般卫生规范要求,房屋、卫生设施、功能间设置、消毒设备等硬件设施基本达不到规范要求;二是绝大多数单位没有组织员工健康体检,从业人员也未经过相关卫生知识培训,消毒知识知晓率低;三是大部分服务机构均未建立消毒记录,消毒餐具外包装上未标注消毒日期;四是所有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多数单位以委托检验的形式对产品进行检测,检验数量少、频次低,达不到批次检测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的消毒机构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2004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取消了消毒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许可审批,市卫生局不能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开业前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也难以及时掌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状况,为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目前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监管现状并结合您的建议,市卫生局将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根据2010年2月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及卫生部近日颁布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市卫生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工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
            三是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和社会责任。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