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用“代履行”解决“执行难”的构想

 神州国土 2012-04-11
用“代履行”解决“执行难”的构想
  □ 黄 磊 

  笔者认为,在《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国土资源部门依照该法的普遍授权,取得了自己强制执行的权力,即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适用《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非法占地的违法建筑物实施代履行。理由如下:

  《行政强制法》也是一部法律。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是“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前提是“法律没有规定”。所谓法律,系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之规范性文件。《行政强制法》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本身就是一部法律。因此,《行政强制法》是可以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行政强制法》对代履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力进行了普遍授权。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第五十条规定了代履行的条件。代履行有三个条件:一是决定性质。代履行执行的决定应当是确定“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 的行政决定,即第五十条里规定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二是程序条件。代履行必须在当事人在行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后才可以进行。三是结果要件。代履行的前提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对非法占地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符合代履行的要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非法占地的违法建筑物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可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非法占地的违法建筑符合《行政强制法》关于代履行的条件规定。一是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的决定就是确定“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是他人可以代替履行的义务。二是农用地属于一种自然资源。由于当事人不拆除非法占地建设的违法建筑物,已经破坏了自然资源,符合代履行的结果要件。三是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自己拆除,经过催告仍不拆除。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授权,可以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违法建筑物采取代履行方式进行强制执行。这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可以自己强制执行,无疑执行权力大大加强。

  代履行可以按照以下环节、步骤实施:

  (一)决定。国土资源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的决定,送达当事人。

  (二)等待。当事人若不服国土资源部门决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15日。也就是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等待60日。如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不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三)催告。这是代履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作出催告书,督促当事人自己拆除。

  (四)公告。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确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拆除义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代履行。在开始代履行前,还得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己履行。这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即“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然,何时公告,《行政强制法》规定不明确。笔者认为,该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才可依法强制拆除的规定,是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例外。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期限、行政诉讼期限内,行政决定是暂停执行的,还没有达到“需要强制拆除”的程度。而公告是针对“需要强制拆除”而特设的程序。只有在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况下,才谈得上“需要强制拆除”。因此,笔者认为,公告程序放在代履行的启动环节比较恰当。

  (五)作出代履行决定。在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国土资源部门作出代履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再催告。代履行三日前,制作催告通知书,催告当事人履行。

  (七)代履行。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第三者代当事人履行义务。

  上述的强制拆除程序虽然给国土资源部门制造了不少麻烦,但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给当事人自己履行义务提供了相当多的时间和机会,也为缓解紧张的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关系创造了条件。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