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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邻里中心

 城市行者 2012-04-13
“新加坡邻里中心” 的借鉴意义

 

2011年7月,株洲市规划局组织房产开发企业前往上海、苏州等城市,专题考察学习其城市规划与建设方面的经验。在苏州工业园区,我们对其中的邻里中心进行了反复观摩,并有一番感触。

邻里中心在中国

1996年,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了第一个邻里中心。这是邻里中心建设在我国的首次尝试。该邻里中心规划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覆盖约4000套住宅。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已运营有湖东、玲珑、翰林、新城、贵都、师惠、沁苑、方洲8座邻里中心,总投入近5.3亿元,总建筑面积超过16万平米。邻里中心作为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于一体的“居住区商业中心”,围绕12项居住配套功能,从“油盐酱醋茶”到“衣食住行闲”,为百姓提供一站式的服务。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公司在开发、运营等方面形成了中国式“邻里中心”完整、独特的经营理念,商业和公益项目有机结合。苏州工业园区的邻里中心,不仅较好地满足了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完善了园区商业功能布局,也为中国新型商业服务模式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模式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国内已有天津、福建厦门、内蒙古通辽、青海西宁、云南昆明、浙江温州、江苏南京、扬州等多个省市通过特许加盟的形式建设了邻里中心。

邻里中心发展沿革

1929年,美国社会学家C.A.佩里首先提出“邻里单位”概念。邻里单位的规模以小学生不穿越交通干道为原则。邻里单位内配置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中心。1933年,《雅典宪章》把“邻里单位”原则作为居住区规划的基本思想。至上世纪60年代,邻里单位理论逐渐发展为社区规划理论,根据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内容将住宅区作为社会单位加以全面规划。新加坡“邻里中心”的思想就是来源于“邻里单位”理论,但又在其基础上密切结合城市社区的特点和时代发展的需要。

新加坡的邻里中心

新加坡邻里中心是指分布于政府组屋区内,为居民提供生活配套服务的设施,主要功能为商用物业。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成立初期,邻里中心的建设并无规划标准,店屋主要是分配给受迁置计划影响的店主。许多商店都建在组屋楼下。1960年代后期,根据不同层次的需求建设不同组合的商店。1989年开始,在组屋区划出地段让私人兴建购物与娱乐中心,以更好的迎合民众的需求。1991年开始,建屋发展局集多年实践之经验,推行新模式的邻里中心,这些新邻里中心均为独立式建筑,从而提高了组屋住户的生活质量。

邻里中心与组屋的比例、内部的必备功能、商店组合、商品档次都有周密规划。目前,基本上是6000—8000套住户配套建设一个邻里中心。邻里中心以经营中档商品为主,商店组合为:普通日常商品商店、诊疗所、餐馆和小贩中心。一个典型的邻里中心设置35个商店2个食阁、1个超级市场、1个菜市场、1—2台自动提款机。必备功能有:诊疗所及牙医、面包店、文具店、中西药行、托儿所、服装店、眼镜店、理发店、家庭用品、书局、家庭娱乐中心。

新加坡邻里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文化、生活福利等服务,大力推行政府所提倡的价值观。同时,由于有着确定的市场,邻里中心不断完善商业组合,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并妥善分担了城市第三产业的就业压力。

邻里中心的借鉴意义

我国八、九十年代的很多住宅开发项目往往忽略公共设施配套,既不利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也损失了应得的商机。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迅速推进,众多新建住区的日常管理正在日益引发人们重视。有关部门正在尝试,将城市住区管理中的许多政府行为,转变为按现代居住社区要求进行经营的群众自治行为。这就对社区公共设施配套提出了空间上的新要求。相应的居住区公共设施配置规划也面临新的挑战。

对照我国目前人居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新加坡邻里中心在规划建设中有如下几点值得我们借鉴:

其一,提供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提高社区凝聚力,逐步形成邻里和谐、守望相助的东方社区文化,构成城市文化的基本单元。

其二,以政府行为制定规划和审批设计,以企业行为组织住宅开发的配套建设。

其三,规划界定邻里中心的服务范围,其布局更体现出充分利用土地,各项设施集中统一安排、精心设计的思想。

当前,多数居住小区习惯于将商业设施沿入口道路乃至城市道路两侧展开,而公共设施偏居一角,难以形成统一的人居公共活动中心。这种情况应该引起规划部门的重视,新加坡在这方面较为成功的操作很值得我们借鉴。

但借鉴国外的经验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山地城市众多,居住区规划应以结合地形特征为主,公共设施的配置是否一定要集中于一点?如果采用邻里中心的概念,服务半径怎么定,还值得推敲。

新加坡大众住宅区和邻里中心因此都不设围墙,邻里中心的交通组织和建筑空间安排选择敞开式。我国大多数城市居民区还设置围墙封闭式管理。这样人为拉大了住宅楼到公共设施的距离。这是要在居住区规划中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

邻里中心是应居民的需要而产生的,否则没有生命力。如果社区靠近市中心,也就没有设置邻里中心的必要。新加坡在组屋开发中一般是先建住宅,预留邻里中心用地。在居民入住达至相当的规模以后再基于居民的实际需要建成邻里中心。

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城市和农村都是以多层、低层住宅为主,占地空间较新加坡的高层更为广大。所以,如有条件设置邻里中心,则首先其对应的居住规模层次结构要有所区别,其次服务半径略需扩大,而设施的用地和建设规模对应居住用地规模的比例则以稍加缩小为宜。

(作者是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市发展改革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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