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眼力集注法
催眠师的眼睛,有引导受术者的绝大威力。所以锻炼眼力,是催眠施术者的必修课程,“眼力集注法”则是锻炼的最简便和易的方法。此法的主要目的是练习眼力集注的习惯,这是锻炼眼力的唯一捷径。 1. 准备 修习本法之前,要预备一个催眠凝视球,悬挂在墙壁上,让其生出悦目的光辉。 2. 方法 (1) 姿势采取坐姿卧姿都可以,但须全身安适为宜。 (2) 排除杂念妄想,使精神集注。 (3) 两手自然放在膝上,或放在身旁。 (4) 张开双眼,注视 凝视球的反射光点。每次以5分钟为度,待熟练后,再随意延长凝视时间。 (5) 凝视时,眼皮不要夹动。 (6) 如有流泪现象,庆闭目休息一下。 (7) 能够凝视至30分钟之久,而目不转睛的,便表明眼力的锻炼获得初步成功。 (8) 初步成功之后,与他人作对目相视的试验,使人注视我的眼球,而我则注视他的鼻根,好似凝视催眠球的反射光点一样。 (9) 与他人作对目相视的实验时,切勿抱儿戏的态度。眼神须灼灼有光,而且须具有凛然不可侵犯的威力。 3. 注意点 (1) 实修此法,不拘什么时候,都可施行,能在施行修习精神统一法后施行最好。 (2) 每晚要要早睡,宜保护眼力,切勿用眼过度,致伤眼睛。 (3) 保养眼力的方法,首先要睡眠充足,精神不使过分劳累,更不可过于悲怒,因为眼像心镜,心有所感,眼即改变。 (4) 如果用目力一小时,必须休息10分钟,以保眼力。凡在摇动不定的灯光,烛光以及过于强烈的日光下,不可看书和写字,微细的文字,更要禁止阅读。大风时外出,应戴上眼镜。 (5) 对有伤损眼力食物饮料和带有刺激性的食物都不宜吃。 4. 理化 眼睛为精神的代表,两者相互联系。所以眼睛转动,精神也随之而动。反之,精神即统一,眼睛随之集注。所谓全神贯注,要旨即在此。氙以本法先求得精神集注。因为心眼相关,所以眼力也就集注而不分散了。凝视催眠球的反光点,它的意义也就是为求得精神的统一,间接也就养成增强眼力的目的。这种反射光点效力委大,如果集中精力凝视这反射光点,就可使眼下有灼灼的目光。练习眼力集注法的目的也就达到了。虽然眼力集注已练成功,但如不注意保养,也容易损伤眼力。 (五) 超越自我法 精神催眠术,是调动他人精神力量的方法。因此施术者常常由此产生自己胜于常人的想法,这些属于个人欲望和野心的杂念,实是催眠术成功的巨大障碍,要练习好催眠术必须清除这些杂念,并不要求施术者降低其对于施术成功的希望心和热心,而是要求施术者在施术的时候,要超越个人的私心而达到精神状态上超越狭小的自我,做到精神关注,心胸开阔。怎样做到定点呢?可以按照下面“超越自我法”修习。 1. 准备 修习之前,先要练习柔软体操5分钟,使体内血液循环不生停滞,然后再练。 2. 方法 (1) 安心仰卧在室外安适的睡床上。 (2) 两手放在身旁,两脚自然伸直。 (3) 先闭目 ,使心地安静。 (4) 再开眼,对太空仰望。 (5) 默念“宇宙为,我为宇宙。” (6) 自觉地将小我同化于大我的宇宙精神之中。 (7) 我为宇宙之我,所以恐怖心不生。 (8) 宇宙与我同心,所以不论遇到任何困难,都有决不动摇的信心。 (9) 仰望太空。心中要有非常愉快的感觉,并以天上的星,月亮的光辉来拂去小我心镜中的灰尘。 3. 注意点 (1) 此法无论地点,只要室外天晴,就可以练习。 (2) 每天修习二次,早晚各一,在明朗的月夜之中修习更好。 (3) 修习时,不可有狭小自我的观念。 (4) 无论何时何地,心中常要存有清净之观念。 (5) 修习时,每15分钟为一次。要有恒心,不可间断。 4. 理论 修习本法,为什么能超越狭小自我,北朝鲜自己同化于宇宙精神之中呢?我们可以在这里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例子来就明。当我们忿怒的时候,心身非常激动,到不可遏止时,如能向天空仰望一下,则怒气就可以自然地减轻。又如天晴之时,月明之夜,我们的心身格外舒畅,而阴云密布,夜雾四起时,我们的心身就忧郁不安,这些都是宇宙精神给予我们的影响。本法之所以有成效,道理也就在这里。 (六) 手指微震法 “手指微震法”就是在催眠状态中以施术者的手,接触受术者,利用丹田之气,使手指发生微震,使受术者产生生理方面的变化,以除去其疾病达到治疗的目的。手指微震法,非短暂时间内能学会的。为掌握此法,必须刻苦进行修习,才能得以实现。方法如下: 1. 准备 必先平心静气,或散步片刻,然后再依法修习。 2. 方法 (1) 势或坐或立都可以,但身体要平直。 (2) 排除各种杂念,谋求精神统一。 (3) 两手举起,两手相向。 (4) 全身不用力,集注精神在两手指端。 (5) 由鼻慢慢吸气,直达气海丹田,使下腹部中心充实。这时丹田中即可产生微微震动的感觉。 (6) 集注精神,将这种灵动(即丹田中微微震动的感觉),通过两手的指端,使指端也能产生微震。 (7) 这种微震初期幅度较大。到熟练后,则微而纯,好像触及微弱感动的电器零件一样。 (8) 初练时,手头觉得酸疲,久后则不觉得,最后手头还会觉得温暖。 (9) 每次修习,以2分钟至5分钟为度,熟练后,时间可以延长。 (10) 练习成功,可将两手上下左右微微震动,并随自己意愿,运用自如。 3. 注意点 (1) 修习此法时,必须平心静气,不使杂念丛生。 (2) 丹田尚未充实的人,尚不能修习本法。 (3) 吸气时,两目宜闭,微震时,两目宜开。 (4) 肾脏病患者,不宜修习本法。 4. 理化 手指微动,是由丹田之气产生的,当丹田充实时,气血运动顺畅,因而能生出一种微震,这种微震,可以引导到两手的指端,这样两手指端也就可以产生震动了。修习时,如果杂念旁生,剀精神不足,精神不足则不能把丹田之气引至指端。本法氢主张在修习时宜心平气和,就是这个道理。 (七) 喝声养成法 引导催眠最有力的手段为暗示作用,暗示力量的强弱,将全影响于感应的难易,而暗示的力量不足,则受术者便不能感应,暗示的力量,有时与音响有关,有些暗示需要有爆发力,为锻炼这种爆发力,就要进行喝声养成的锻炼。气合术的妙用,就在于大喝一声。台能苦心修心,达到催眠的成功,则一喝就可令人感应暗示。进入催眠状态。“喝声养成法”的修习如下: 1. 准备 实修者的腹力必须十分充实,才可以进行此法的修习,其具体要求与前面所说精神统一法和丹田充实法大同小异,可以参照实行。 2. 方法 (1) 姿势端庄,直立勿动。头颈正直,耳与肩对。 (2) 将右手作暗示感通的手形(无名指屈入掌中,拇指压住无名指,其他三指伸直),并将手臂高举在头上。 (3) 自鼻慢慢吸气,充实丹田,默念“我的丹田充实。” (4) 由口急促呼气,并大喝一声“嗨!”同时用力把右手挥下。 (5) 又自鼻吸气充实丹田,同时高举右手。 (6) 随后又自口呼气,重复第(4)的活动,如此反复,共进行12次。 (7) 吸气用鼻,呼气用口,吸气时宜静宜缓,呼气时宜急宜促。 (8) 喝声必须自丹田发出。 (9) 修习时,精神必须统一,丹田必须宏观世界实,而且确信这喝声必能感应他人。 (10) 每天修习两次,一般约三个月才能成功,这是一种比较难的方法,如果没有恒心和毅力,很难取得成功。 3. 注意 点 (1) 修习时,应排除杂念,入于无所思念状态。 (2) 必须先充实丹田,丹田不充实,则无法修习。 (3) 喝声必须自丹田中发出,如仅在口中喊出大声,则效果不佳。 (4) 喝声不在大小,但声音必须猛而锐,此所谓“金刚声。” (5) 修习地点,能在深山幽谷,人迹罕到之处,行之最妙,否则,选择幽静的地方也可以。 4. 理论 深呼吸的方法,约有两种,一种是呼吸都用鼻,另一种是呼用口,吸用鼻。我们采用第二种方法。练好此法,对施行催眠术至为重要。 (八) 手势发挥法 “手势发挥法”是利用手势发挥精神能力,俗称“结印术”。本法对于施术者可强固其精神,对于受术者可增进他的感应能力。“手势发挥法”有如下几种: 1. 精神统一手势 先伸两手,次伸食指与中指,而无名指与小指,则合于掌内。再以右面伸出的食指,轻轻横加左面伸出的食指之上。左手的拇指,压在右面伸出的两指背部,右手的拇指,仍握于掌内。因为使心力一致,精神统一,所以名之为“精神统一手势。” 2. 暗示感通手势 先伸两手,次年食指与中指,而无名指与小指仍紧握于手心。用拇指按住。作这种手势可以使受术者精神集注,确信施术者所发出的暗示,并产生感通。所以名之为“暗示感通手势。” 3. 增进催眠手势 先伸两手,食指直立不动,以中指无名指与拇指的指尖互相连接,然后将两手背相*,而将两小指互结起来。于是集注精神而向受术者进行催眠暗示。受术者即可应声发生感应,进入催眠状态。所以名之为“增进催眠手势。” 4. 气功感通手势 先伸两手,两小指相交,两食指相接。而两手的中指与无名指,则屈入掌内,两拇指紧紧扣住。然后充实丹田,并以丹田之气传递于两手,给受术者以强烈暗示:“催眠——催眠…….”。受术者即可应声而进入催眠状态。所以名之为“气功感通手势。” 5. 消除疾病手势 先伸两手,以两手的拇指合接其食指,作一圆孔;再伸出右后的小指于掌内,以基手的中指与无名指轻轻放在上面,而左手的小指也伸在右掌中。以右手的中指与列名指轻轻放在上面,将这种手势放在病人疾病患处,默念“疾病渐愈,全愈。”此法对于适应于催眠治疗的疾病,恶癖均有疗效,所以名之为“消除疾病手势。” 6. 施术姿态手势 先伸两手,右手的食指直伸,其余各指紧握,并用拇指紧压着;再将右手食指放在左手掌内,基手的拇指放在右手食指之上,并以四指轻轻震颤着,置之于胸前。然后排除杂念,准备开始施术。身体宜直立,并使鼻与脐对,两耳与两肩对,臀部后引,下腹前突。施术时一般都应保持这种姿势,所以名之为“施术姿态手势”。 (九) 人格修养法 施术者的人格修养,对催眠术的成功与否,甚为重要。人格低劣,道德低下的人,断难得到人们的信仰,所以他们的施术成功率很低。要做一个成功的催眠术师,非有崇高的人格和高尚的道德不可。崇高的人格,不是一朝一日的修养所能完成。一个好的施术者,应当尊重自己,有服务精神。最重要的是,决滥用催眠术,以行不道德的举动。 (十) 精神辅助修习法 “精神辅助修习法”是“精神基本进修法”的补充训练。“精神辅助修习法”之要点如下: 1. 准备 修习前的准备事项与“精神基本修习法”同。 2. 方法 (1) 端坐椅上;两手各指直伸,放在膝上。 (2) 两眼注视鼻准,排除一切杂念。 (3) 闭眼,精神集注于眉头的正中(即鼻梁上端,印堂之处)同时将头下俯。 (4) 用右手轻拍膝部,同时开眼直视前方的目标。 如此反复练习,如果时间充足,可以练习几十次;时间短少,则可减少到几次。 3.注意点 除正体姿势以外,不拘形式与时间,或坐或卧,都可修习——立则两手垂直;坐则两手放于两膝上;卧则两手放于两腿上。 最好早晚练好精神基本修习法之后,再修习此法10分钟。 (十一)增强目力修习法 眼睛为精神之窗,所以,催眠术的进修,特别重视眼力的锻炼。除上面计过的眼力集注法之外,还可以增加“增强目力修习法”的锻炼。现将此法的修习要点介绍如下: 1. 将上半身竖起挺然而坐;两手握拳,插在骨盘两旁高起的地方(即两腿上面凸起露骨的地方) 2. 闭眼凝集精神,使眼睑内的眼球睡在正中。 3. 使眼睑内双瞳向左。 4. 使眼睑内双瞳向右。 5. 使眼睑内双瞳向上。 6. 使眼睑内双瞳向下。 7. 使眼睑内双瞳上下左右地周转灵活旋动,周匝运行。 8. 使眼睑内双瞳,处在正中,微开眼睑 ,使之能透进一些光线。 9. 当修习者的定神,出现兴奋状态后,即可睁开双眼,使光照 镜利地集中注视力于前方的一点目标(如在室内修习,可用绿色或黑色上点为目标点,在室外修习,可选一小物体,或绿叶的尖端做目标点,树干,树枝尖也可以,但不宜选红色或白色的物体,以及飘移之物体)。 修习此法可在课余。工传闻或散步入静之时,随时修习。次数不拘,最好在练好精神辅助修习法之后,续修“增强目力修习法”一遍,收效更好。 施术者与受术者精神的结合 (一) 精神结合的关系 在催眠术中,受术者为什么只感应施术者的暗示,而不感应别人的暗示?因为施术者与受术者之间有精神意志上的结合,也就是说施术者与受术者之间,有着心意沟通的关系,即受术者的精神和意志可以感通于施术者,施术者的意愿,可以感通于受术者,两者之间的精神相互得以沟通。有了这两方面精神意愿的沟通,施术者的暗示,就可感应于受术者。因为受术者已存在感受施术者暗示的因素,施术者的暗示才能为受术者所感应。催眠术治疗的效果,就是根据这个原理来取得的。因为患者抱有必得矫治之心,与施术者抱有必能矫治之心,双方的精神意愿如能结合,便可产生良好的效果。施术者与受术者精神意愿上的结合,是在什么场合下形成的?受术者的意愿是自忖必能催眠而感应施术者的暗示;而施术者的意愿也以为经过我的手法,必能使之催眠,并感应我的暗示。经过施术,使施术者的精神意愿与受术者的精神意愿终于取得一致。或是受术者在无思无虑的场合,只求感化于施术者的引导以求附于精神的结合。如果有另一施术者,想受术者感应他的暗示,那么必须向肥术者理会施以催眠法而引导受术者的意愿 ,以求附有精神意愿结合的关系 ,这样才能发生感应暗示。如果能够进一步引导反抗者的定神意愿在一定的场合下与施术者的精神意愿取得结合,那就表明了施术者的方法掌握得是相当熟练的了。 精神结合的关系,不只限于施术者与受术者之间,即在正常的情况下,也有发生迷种关系的,尤其在父子之间,母子之间,夫妇之间最为显著,但是未能和施术者与受术者之间的关系来得密切,以及精神意愿一致结合来得深厚。例如小儿倚在母亲怀中,以母亲以身翼之,则小儿必安心而熟睡,当他睡熟时,母亲将其安置床上而离开,这时小儿就会惊而哭泣。这说明母子的精神已取得一致的结合。因为母亲离开小儿意念的产生,同样也与小儿的精神结合而引起小儿的不安,故醒而哭泣。精神结合的关系,在深入催眠状态者,更产亲切紧密。如对眠游状态的受术者说话,施术者虽用极低微的声音,受术者也好像在醒觉时听到大声呼唤的声音一样,感通施术者的暗示。但在施术者以外,他人无论发出怎样大的声音,或再用手摇动他的身体,受术者仍一无所觉。 如向第三期眠游状态的受术者暗示道“你现在耳聋了,虽在你旁外燃放鞭炮,你也不觉各响。”暗示完后,便在受术者向旁大放鞭炮,他竟毫不觉了晓。所以施术者向受术者给以“你耳聋了”的暗示,受术者竟像聋子而无所闻。而施术者的话,虽语音极低微,因施术者与受术者之间的精神意愿早已结合(心力感通),受术者已感应到了。 假使施术者对受术者没有发出“除我一人以外的话,你都不受感应”有暗示,这时候,如有另一施术者较之这施术者精神力强而且长于施术的,他也得对于受术者发出感应的暗示。才能使受术者感应,这是因为催眠术是由精神力所行使的。又对于极浅催眠的受术者,暗示他道:“凡我一人以外的话,你都不感应。”这对极浅催眠者说来,还不一定能够生效,因为在极浅度的催眠者与施术者精神意愿结合的关系还浅,故对于施术者以外的话,这时候还可能闻知。 对于深入催眠状态的受术者,仅以感应施术者的暗示为原则,如在施术者以外的人士,想和受术者产生意愿结合的关系,使受术者感应他的暗示,必须经过原施术者作出暗示,将暗示权委之他人,即施术者使得受术者与所委之人之间,随意发生转交意愿的结合。例如施术者为此而各受术者暗示说:“现在以某某先生代我发出暗示,某先生的话,正如我的话,他所有的暗示,也像我的暗示一样,你都得遵守,某先生所说的话,你已接受了。”这样暗示一通,便能透过,受术者也将感应到被委任者的暗示,而此被委任者,也不限于一人,即有数人,只要经过施术者的暗示一通,也得发生同一意愿结合,施术者向受术者暗示道:“现在起,某先生的话,你一切都不感应了,只有我一人的话,你才听从。”这时受术者也只能感通施术者一人的暗示,而对于某先生的暗示也就不能感通了。 (二) 以对方精神而定方法 催眠学家当施行催眠术时,最需注意的便是使受术者能感通施术者的暗示观念了。受术者如有感通施术者暗示的观念,从他的观念的感通,而受术者的肉体,也将随之而起变化。当施术者向受术者暗示道:“镇静你的精神”,受术者心里即有镇静的强烈观念。这一观念既通,受术者便没有其他苦恼而进入催眠状态。可是其中或也有起相反观念的。如施术者暗示道:“镇静你的精神”,而竟有人因施术者的暗示,精神却反兴奋而无着落,对于这种人作言语的暗示,也不能得到催眠的效果。又有些受术者当受到接触身体的催眠法的时候,精神却兴奋起来而妨碍催眠,故施术者必须掌握受术者的性情而施行适合于他的性情的精神催眠法,即对这种受术者不可用言语,不可行触及身体法,当凝集全体精神力,而施行不触及身体的精神下抚法及心力感通法才能使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所以施术者在对受术者施术时,要密切注意该受术者能顺利地接受感通而进入催眠状态。 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性情反应等,各不一样,因此对于甲受术者,施行抚下法时,即可催眠,而对于已受术者施行抚下法时,则难催眠。又对于已受术者,行心力法即可催眠,而对于甲受术者行心力法则又难催眠。因此再一次强调必须了解并掌握受术者的性情以及精神状态,施行适合于这一受术者的催眠法,才能顺利使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至于怎样才能了解并掌握受术者的性情呢?这是难以说清楚的,多加注意反应就是了,随着催眠经验的不断增加,这一问题自然不难解决。 (三) 对妇女施术应注意点 精神催眠法,因人而异,必须加以斟酌,灵活应用。对于妇女,当施行适合于妇女的施术法。一般妇女,感受性低,不易催眠,如果用施于壮年男子同样的催眠法,则其手足往往感觉痛苦,因此对于不常劳动或筋肉柔弱的人,妇女自不必说,即使对于男子,也不用对生理有强烈影响的方法,而施以心理上的柔弱精神催眠法为主,这样,便可以避免其肉体的不适了。又妇女请求施术,必须有亲属陪同为观证人,否则,只有谢绝。 (四) 对儿童施术应注意沾 基于前节所述,对女施术应注意妇女的特点,同样道理,在对儿童进行催眠时,也必须施行适合于儿童的催眠方法和运用儿童的语言进行暗示。在普通谈话的场合,如果将对成人所说的话对儿童说,决不易使儿音得到彻底颔会和明白要颔。何况在精神催眠朴上暗示的场合,那天就更有必要运用儿童语言,使儿童 感觉亲切,容易颔会,这样才能使受术的儿童易于接受感应,进入催眠状态。 遇到不易进行施术的儿童,可在夜间自然睡眠时进行催眠并作暗示。(或让其父母为被委任者,教其父母施行暗示的方法,与所作暗示的意义,使他的家长自为施行,也是可以的。)施术者坐在儿童身旁而暗示他道:“你可静静,心果然安静下来了,静得多了。你什么事都不知道,只要好好听从爸爸他*的话,静静地听从,乖乖的听话。”于是就由其父母作出有关暗示,这样,小儿也就与其父母精神意愿感通而进入了催眠,接受了暗示。又如对矫正哭泣癖的儿童可进行暗示“你现在起,不要再哭泣了,哭泣会给人家取笑,你乖行装 不再哭泣,现在不哭泣了,将来也不哭泣了。“或在睡眠将醒的时候,用手按在儿童的额上,照着上面所用暗示的例子,而施行治疗病癖的暗示,也是比较容易见效的。因为当儿童将醒时,杂念很少,故易见效。 (五) 对残疾人施术应注意点 精神催眠治疗,对于精神疾患者以及五官的感觉器有疾患的人,都能取得成效。但在施术方法上,宜加注意。如为聋哑者,盲目者,五官的感觉器中有一个可两个缺陷者,进行施术时,者必须注意他们的特点而采用相应的措施。 被术者如是盲目或患眼疾的人,则不宜施行凝视法,如果是有足疾的人,则不宜行直立的施法,在这种场合,对于受术者,可采用催眠法中适于受术者性情的催眠法。 又对于聋者或耳病者,要传达施术者的语言,可改用笔谈及文字暗示法。与哑者交谈也是一样。(如哑者不识字,则用手势作暗示)施术者如能注意这些特殊病患者,采用特殊的方法,则同样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实习与初试 (一) 手势运用的练习 研究催眠术,首先必须先明了催眠术的原理,同时要掌握适合于原理的施术方法,如施术的姿势及顺序,暗示的声音,手势的运用……等。对此都必须预先练习纯熟,有了这些作基础,为人施术,自然能成功。 (注)需购密传手势百图向本公司汇款 (100元正) 现将催眠术中手势的运用分别列举如下,以供研习。 1. 手势 (1) 精神统一手势:凡要行施催眠术,应先自己统一自己的精神,排除杂念,充实下腹力量,(丹田力)可用手作“精神统一手势” (2) 心力感通手势:施术时,施术者和受术者精神上的感通,必须由施术者集中心力,传向受术者,应作“心力感通”手势。 (3) 暗示感应手势:凡发暗示,必须加用“暗示感应手势”同时作出暗示语言对着受术者的面发送,成效更显楮 。 (4) 精神注射手势:药物注射须应用玻璃针管,精神注射可应用“精神注射手势” 2. 手术 实行手术的时候,对于两手的活用,传发精神入电,实为必要。所以施术者,必须先行熟练手术开始时的姿势。方法如下:两手各指伸直,合掌摩擦生热,在施用时,两手略排作八字形,此后再作下面两法。 (1) 精神感触法——先令受术者坐在舒适的椅子上,施术者随即用手术开始姿势(双手排作八字形),从受术者的额起,往颞,耳后,颈侧;而以两肩,至两肘,以至两手尖;再由正胸至下腹部中心,往两腿,至两膝盖,以至两足尖。 (2) 精神离感法——照前列手太开始姿势,也由头额而起,至两手尖;再由正胸而至两足尖止。照着这个顺序,下要触及他的肌肤。(异性不宜用精神感触法,宜用此精神离感法。替皮肤病患者施术,也须用精神离感法。) (二) 检验感受性 对受术者感受性的高低,可用下列方法来检验: 1. 第一判定法(腕的试验) 对初次受术者进行感受 性高低的试难,至为重要。第一判定法是试验受术者对自己的手腕是否还牟自行支配,如已不能自行支配,则感觉受高,如还能自行支配,则感受性低。 其一,使受验者立或坐,必须令他平心静气,不自行支配两腕。用意片刻,慢慢提起一腕,突然放开,这时如受验者是心平静气,不自行支配其腕的,他的手必然迅即坠下,如仍稍能自行支配其腕的,则不坠下,而仍维持原来位置。一次不成,再三试之,还不成,则受验者是较为难于受感应的人。如果一腕试验成功,则再用同法试另一手腕,或左右右两手同时进行亦可。若只试一腕,便易为假象所欺,而不能察出其真象。 其二,使受试验者的左手掌放在他右手的食指之上,仅以一指来支持手掌的重量。施术者并对受验者说:“听我数一,二,三,数到三的时候,你就把手指抽去。“预告毕,施术者即从一数到三,这时突去其指,如果这时左腕的全部重量都由右食指支持着时,则右食指支持着时,则突然去其指后,左腕当即坠下。如果不坠下,则说明左腕的力量没有放在手指上。还须反复进行试验。 2. 第二判定法(全身法) 此法用来观察受验者在平静心气下,对其全身是否还能自行支配而判定他的感应的快慢。 试验的方法:先使受验者站闫,两足作八字形,头部稍仰,手下垂,闭目,放松肌肉,然后试验他是否照命令去做。施术者以右手掌托住受验者的后脑部;而以左手扶他的前额,然后暗示他道:“你轻微向后倒,台有向前倒的感觉时,宜勿反抗,务必注意。“这样约二三十分钟,再反复暗示道:”我现在收去此手,你轻微向后倒。“先放左手,继放右手,当放右手时,须极度轻微,不可稍有刺激。倘这时受验能够平心静气,必向后倒,要扶住他的身体,勿使倒下。 既能感应后倒,再试之前倒。方法是,以两手挟颞颥的部位,使他凝视施术者的眼球,并暗示他道:“我引开手时,你便向前倒。“务必静静地引放,若他已平心静气,必能感应而向前倒。 此餐,还有“精神开合法”,和“精神摇动法”等,这里现再详述。 (三) 实验精神催眠的姿势 在实施催眠进,施术者的姿势,原则上应使鼻与脐相对,两耳与两肩相对,身体直立,胸部张前,臀部引后,注精神于全身。总之,凝其力于下腹部重心点(丹田)之处,为重要的条件。施术者不只是在施术时是这拉,日常的姿势,也应注力于下腹部,而保持其定神的饱满。 实施催眠时,受术者所在的按惯例与姿势:这时,最好是预置寝台(或诊察台),令受术者直立于寝台旁边,而施行催眠术。待其稍稍入于催眠状态,或全入于催眠状态之后,才使他卧于寝台上。也可用承臂椅或沙发靠背椅代替寝台。 受术者台为残疾人,必须妥善地考虑他的位置。受术者如为喘息病者,必须使他靠在椅上,或坐在沙发安乐椅上。受术者如为曲背者,不宜使他仰卧,足伤痛者,不能使他直立……,必须灵活应用。寻于受术者体质的旨经验交流,以及所患疾病的性质和习惯的好恶等。都宜注意,还须洞察他手心理特点,从而采用不同的施术方法。 (四) 实验方法的变化 催眠的方法,原有多种,如离抚法,计息法,心力法,气合法……等等,不胜枚举。如能将各种方法,合成一种,虽较复杂麻烦,但集其要者,融会贯通,更易收效。 如果不是这样,刚刚施行了甲法,忽而转为已法,再变而及丙,丁法,种种方法频繁变换,致使受术者的精神动静不常,那就不适当了。 台是只行一种方法,不采用他种方法以为辅助,而要想达催眠的目的,也是不容易的。主要的是,不采取急剧变换方法,又不偏守一种方法,灵活掌握,就能收到好的效果。 (五) 初次实验注意点 施术者在初次施行催眠术时,如受术者感受性高,便容易时入催眠状态,这种场合下的催眠实是简单易行的事。但是如果遇到感受性低的受术者,虽施行了所有的催眠方法,是否能使他进入催眠状态,尚难判定。如遇这样的受术者,则催眠实在是一种极不容易的事。当时施术者常常怀疑自己催眠的能力,或是采用的催眠法中还有未能掌握的地方。其实,即使是富有催眠经验的施术者,对于感受性过钝的受术者,有时也不能达到充分的催眠,但催眠的程度多少总可以有一些。因为已能得和醒觉时不同的状态了。因此,无论施术者的经验如何,对于治病矫癖来说,达到浅度的催眠,是不难办到的。对于初次受术者,在实施之前,想知道他有多少催眠感受性,要看内在的精神实质怎样,不能只从外表来作出判定。 所以对于初次受术的人,在施行催眠法时,施术者必须持慎重的态度,不能稍有疏忽。如果由于疏忽而导致不感应,就会失去受术者的信念,以后就很难恢复他的信仰力,如果轻率从事,没有辨明受术者的感受性怎样,就大言不惭地说:“我如大喝一声眠字,你就深入催眠了。”随即高声大喝“眠”。似此,形同嬉戏,则受术者必然哑然失笑。理是不论施以什么催眠方法,也很难感应的了。所以对于受术者初次受术时,不可不持以非常慎重及沉着的态度。如果稍有玩忽,定遭失败。但也不能有抱有信心,否则,施术者精神不统一,受术者亦必难感应,因此在施术前最好能先检验受术者的感受力或者说清道理,增加受术者的信仰之心。 在第二次进行施术时,则受术者对施术者的暗示抱有怎样的态度和感受性如何,都已判明,这时施术者自然可以施行适合受术者的不同特点的催眠方法,而使他进入催眠状态。即对于感受性高的受术者,可以施行较简单的施术方法,直接使他进入催眠状态;对于感受性低的受术者,则须结合多种催眠方法,才可使他进入催眠状态。 (六) 催眠程度深进法 当施行催眠法,想使受术者处在催眠与不催眠状态之间的浅显程度,是最容易的事。如果进一步深入到理想的催眠程度,则较困难。这是因为催眠法有时有不适合受术者的性情以及他的精神状态的地方,还因为受术者的感受性有高低的差异。对于施术者来说,则与他是否深深懂得催眠的原理,是否有百富的经验,能否自由施行适合于受术者易于感受的催眠法有关。还有由于受术者误解催眠的性质,这样在施术时,受术者就不能很好的与施术者取得精神感通,而影响了催眠效果。 想求深进催眠程度的必要条件有三:第一,受术者的精神状态要适合于催眠的性质,即要有信仰心,迫切感,自信心。第二,要采用适合于受术者的催眠法。第三,须经过长久时间,反复运用各种适合受术者的性情的催眠法,不进入催眠状态决不停止。 (七) 初试成功的条件 1. 初次实施催眠术必获成功的第一个条件 就是要努力弄懂催眠术的原理及其与形式的关系。应当时常暗通什么是催眠状态,什么是精神催眠法的原理,基本催眠方法有哪些等等。在这基础上,就能应用催眠法的原理,掌握催眠的方法。因此在实行催眠之前,应当考虑如何运用符合于原理以及适合受术者情况的催眠法的具体形式。必须先行练习运用手术的顺序以及暗示的语气,然后再进行实地的操作。 2. 初次实施催眠术必获成功的第二条件 就是施术者必有具有“一定够催眠”的高度信心。施术者不仅在初次实施时要具有此一信心,就是以后无论何时,也要坚持这一个信心。 我们看到有的施经过几分钟后就能深入催眠状态,也有施术结过三四十分钟以至一小时,还停在浅薄催眠状态阶段,甚或不定期未感应的,这虽然是与受术者的信仰心如何,以及他的决心怎样,大有关系 ,但是也须看施术者平日修养以及的精神能力的作用。因此施术者一定要有高度的思想修养以及具有催眠的确信力,然后才可着手施术。如果思想上认为作这种方法实施催眠,似乎未必有效,结果一定不能得出成效,这也就是对这方法没有信心受到了精神感通,心理联系的影响。所以施术者必须具有确信催眠可以成功的自信心,亦即须具有“精神一到,何事不成”的坚强信心。然手去着手施术,必有良好的成果。 3. 初次实施催眠必获成功的第三个条件 就是必须注意对受术者的选择。受术者的人选,以比施术者自己年轻的青少年男女为宜(如自己的学生或子侄弟妹等)。因为青少年思想比较纯正,对年长者比较信仰,施术者的言语暗示,容易使他真心接受。 受术者要使他自己能接受催眠,也必须先要有能够接受催眠的确信力。他如果对施术者的施术能力有所怀疑,那就能收良好的效果。所以在施术前,必须事前洞察受术者的心理。果是真心信从了吗?真有期望获得良好效果的预期吗?要以上各点齐备了,才可施术。在初次实施催眠术的场合,不要急于为治病,不要用患有疾病的人为对象,先以健康的人为对象,充分试验,而后应用于患病的人,这才是正常的顺序。但是在积有经验的施术者,则不论何种人来受术,都可为他催眠。 4. 初次实施催眠必获成功的第四个条件 对于施术者来说,只要能有多次实验机会,总能获得施术的成功。由于受术者感觉性的强弱,而催眠因之有迟速深浅不同。在感觉性高的受术者,即使是不熟练的施术者为之施术,也能速入催眠,而且也能进入高深的催眠状态,反之,对于感受性低的受术者,即使有丰富经验的施术者为之施术,费了很多苦心,也往往只能进入浅显的催眠程度。所以施术者在初次实验的场合,若遭遇感觉性低的人,虽经多方施术,亦不容易成功。在此场合施术者切不要发生动摇的心理,一面注意总结施术方法:同时可以用另一个受术者代替,再作实验。对于初次实验未成功的受术者,必须耐心多方训练,使他的自信力和感受性逐次增时,这样才可渐入成功境域。如认为这个受术者感受性过低,而且信念薄弱,再为他施术,仍难有效者,可以另选一个受术者来实验。如果抱此态度,终究会得到感受性高的人来作实验,这样,初学者可以经过多次经验得到良好的结果。 以上所述,初次实施催眠术必获成功的四个条件,不独初次实践时是这样,即使以后进行实践时,这四个条件也是都可以运用的。有了这个四条件,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可应付裕如了。 (八) 施术前的态度 初学者在已经明了催眠术的原理与实施方法后,当然希望实施催眠术能够得到成功。现将实施者应有的思想态度,归结为施术前的七项条件,作为规约,列举于后。 1. 规约 第一条:施术得应修养自己的精神,使之威严庄重,并须注意自己的人格,绝不作无信誉,伤道德的事情,以提高受术者的信念和尊敬。 第二条:勿存苟且之心,要具备“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意旨。勿多疑,勿顾虑。 第三条:勿忘记在实施前,先对受术者作一切良好的解说,并劝其无思无念,摒除自我,以便 完全接纳感应,以取得实施者和受术者双方意志的结合。 第四条:注意你的受术者,是否有违反催眠的某些条件,例如,如有反抗,假意而不诚恳,刺激过度……等等。 第五条:应选择实施环境,空气新鲜,环境幽静,以及必有有陪同观证人。 第六条:应注意参预者的心理,并警告其应镇静,切勿妨碍施术。 第七条:应考虑你这次施术的动机是否良善,收效是否理想。 2. 态度 施术者除应属守上述规约以外,还必须对于自己的仪表态度,应有足够的注意,要点如下: 第一条:自己要端正仪表,伸直脊梁,服装整齐清洁,勿露粗俗轻薄状态。 第二条:衣服以黑白两色最为合适,不着彩色衣服。 第三条:施术前不可吸烟和饮咖啡浓茶,以免精神过于兴奋,阻碍施术。 第四条:施术者举动不可轻摇,步履亦要稳重。 第五条:施术者应有精神,声音勿过低沉,也勿过于响亮。 第六条:施术者双目应显示尊严的光采,亲使人有亲切感。 第七条:不可作恐吓的言语,处处应和受术者说明催眠有益身心,让受术者乐意接受催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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