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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五强化”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工作简报第15期)

 徐徐读书 2012-04-20
禹州市“五强化”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工作简报第15期)
作者:nls   出自:许昌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1-9-16 10:25:39   点击: 98   文字大小【


   近年来,禹州市纪委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强化五项措施全面规范基层权力运行,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
   一是强化村务公开。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实现重大村务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决策,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实行“三务公开”,全市657个行政村(居)共建立村务公开栏1868个,其中村民小组公开栏1214个,坚持每月向村民张榜公示村级政务、财务和重大事务。
   二是强化财务管理。将“4+2”工作法全面运用到“三资”管理工作中,建立“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实行会计、出纳和实物保管人员分设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实行“六有”原则,即:有正规发票,有经办人签字,有用途说明,有财务人员审查,有主管领导审批,大额支出有村民理财小组的审核意见。去年以来,该市“三资”代理中心共代理农村集体资金2.43亿元、资产5.48亿元、累计规范经济合同2350份,拒付不合理开支30万元,组织村级招投标29次,节约资金8万元。
   三是强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由村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发挥村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严格对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检查和审核,特别是对本村的重大经济事项加强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以保障村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集体决策否决村“两委”决议189个,调解群众纠纷579起,否决不合理开支票据720张。
    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为村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将严格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村级述职述廉制度,去年以来村级述职述廉1500人次,发现苗头性违纪问题诫勉谈话40人。
    五是强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把村级财务列入审计监督范围,乡镇纪委在年度内专门对各村财务进行审计,着重加强对农村各种收入来源的审计,以及对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支农惠农补贴等支出的审计检查,确保各项开支符合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截止目前,对全市1100名乡村干部开展了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廉政谈话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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