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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砂石采掘行业税收征管的调查与思考

 欢欢仙子 2012-04-25
对砂石采掘行业税收征管的调查与思考
庆阳市国税局 作者: 宁县国税局 杨家玮 郑钧锋2011-12-12 16:11:47 点击(113)
近年来,随着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的相继实施、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新农村、工业集中区的开发建设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砂石需求量显著增加,我县泾河流域范围内砂石厂如雨后春笋应用而生。面对砂石行业蓬勃发展的现状,为了最大限度防止税收流失,根据笔者的调查,主管国税机关对该行业征管措施亟需加强,征管方法亟需完善,征管方式亟需创新,使其成为基层国税部门新的税收增长点。
一、砂石采掘行业特点及基本概况
(一)砂石采掘行业特点
砂石采掘系纳税人利用各种机械设备,人工从河床、河道中挖掘泥砂石并经过传输、清洗、筛选、破碎、分离等环节,形成可供出售的各类建筑、工程用砂、石料等产品的生产活动。该行业主要特点有:1、行业没有规范的准入制度,行业缺乏系统的标准体系;2、砂石短期是不可再生资源,资源日益紧缺;3、生产流程简单,生产设施简陋,属于粗放经营,产品附加值低;4、生产季节性强,经营期限较短,不能持续生产经营;5、行业门槛不高,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纳税意识淡薄,纳税遵从度较低;6、征管基础薄弱、信息缺失,购销双方直接现金交易,行业管理难度大。
(二)我县砂石采掘行业基本概况
1、从地域资源来看,我县的砂石厂主要分布在泾河流经的长庆桥、新华两乡镇30多公里的河畔,为砂石的开采提供了相对充足的资源。
2、销售对象的特定性。纳税人经营方式主要为自产自销,销售方式、对象单一,产品主要销售给各工程项目或直接从事运输的个体经营者。
3、从经济性质来看,管辖区域内 7户从事砂石的经营者,业主都系个人或合伙的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呈现了一种散、乱、小的局面,生产管理相对混乱,账务核算不健全。
4、从经营规模来看,经营者投资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设备、人员、生产经营规模不同,季节性生产强,生产周期短,购销双方多以现金交易,产品生产和销售数量难以准确掌握,成本难以准确核实,导致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情况掌握不准确。
5、从经营者素质来看,文化知识结构参差不齐,绝大多数经营者综合素质较低,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纳税遵从度较低。
二、砂石采掘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从笔者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砂石行业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证照不齐,行业管理无序。由于砂石经营者的素质不高,加之政府相关部门对该行业缺少有效的管理监控手段,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经营者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砂石开采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的情况下无序开采。有的经营者为逃避监督和管理,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本不办理税务登记证,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对这些经营者采取有力的处罚措施,造成税收管理真空。
(二)账务不健全,隐瞒销售收入。由于砂石行业税源分散,而且经营者基本系个人,账务不健全,或者核算不真实,或者根本就没有建帐,多为现金交易,加之供货对象的特殊性,一般不使用、开具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严重,使偷税成为可能,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1、在生产环节,由于砂石采掘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其生产的产品数量难以掌握。
    2、在销售环节,由于砂石主要用于道路、建筑物等工程,而这些项目又都属于营业税征管范围,因而在一般情况下,销售环节的控管难度也较大。
    3、在核算环节,该行业纳税人账务核算普遍不健全,较难准确核算其成本与收入。
(三)纳税主体难以核实,难以准确核定税款。砂石生产经营者基本上都是兄弟、家人、亲戚、朋友或者其他投资人合伙经营。砂石的销售不是由生产者拉运,而是由个体运输者与生产者和购买者联系(不包括固定销售对象),从中赚取运费收入。税收管理员掌握采集的数据信息大都是经营者口述的,无法确切掌握经营者的生产销售情况,给准确核定税款带来很大困难。
(四)行业的特殊性,税源监控难度大。砂石行业从业人员大都为当地农民,农闲时出来做工,农忙时便回家务农;由于用地、道路等原因,砂石厂不能持续正常生产经营;受雨季,河流暴涨等原因,经营受到影响,时断时续;天气严寒,不能正常开采,需要停业;市场行情不稳定,造成经营者频繁变换,所有这些都增加了税源监控的难度。
(五)经营者纳税意识淡薄,不能主动申报纳税。由于砂石厂一般地处偏僻的农村,经营者文化程度不高,加之主管税务机关管理薄弱,税法宣传不到位,因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淡薄,不能主动如实申报纳税。
(六)信息缺失、征管力量薄弱。部门之间协作机制不全,信息不能共享,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综合治税网络,给纳税人编织了“逃税之网”。
三、加强砂石采掘行业税收征管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户籍管理,实现税收源泉控管
1、强化源泉控管。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所有的砂石厂全部纳入税务登记管理,强化税收源泉控管,做到底数清,税源明。对不办理税务登记和不进行纳税申报的经营户进行清理,并按《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严格处罚。
2、加强日常巡查。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巡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规模设备、分布情况、经营状况、生产能力,及时跟踪巡查,多方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规范的税源登记台账,监控纳税人税源变化情况,对销售价格按地域、时段进行动态分析,掌握真实的销售信息,为征收税款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资料。
(二)完善控管办法,规范行业税收管理
做好砂石行业信息的采集与“一户式”存储,并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控管方式。
1、规范征收方式。纳税人应按相关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对于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经县局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实行查定征收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查账征收管理。
2、自行申报。对账务健全,能准确进行账务核算并按时申报的纳税人,采用查账征收,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3、探索“能耗控税”。对账务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难以查账的小砂石厂,通过调查摸底、综合测算,找出其生产设备用电量(或燃油)与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计算出每生产一方砂石的耗电量(或耗燃油),并要求砂石场业主每月上报耗电量(或耗燃油),提供电费(燃油费)原件或复印件,最后根据耗电量(或耗燃油)结合期初期末存货计算当月生产销售数量,参照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并核定税额。同时积极推行建账建制工作,督促砂石行业纳税人依法建账立制,不断提高财务核算管理的水平,为查账征收奠定基础。
4、“以票管税”。实行票控与定税相结合,及时检查、审核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对销售额超过其核定定额的,责成纳税人及时补缴税款,并以此为参考依据调整其核定定额,保证税款按时足额入库;对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个体砂石料厂开票时实行“两注明、三同步”,即“在发票上注明税票号码,在税票上注明发票号码”,并且做到“同时开票,同时征税,同时入库”,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
5、加强源头控管。针对该行业特点,重点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公路交通、水利建设等单位使用砂石料进行控管。严查入账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大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沙石采掘行业的涉税违法活动。
       (三)开展纳税评估,提高税源控管能力
1、建立评估模型。针对砂石行业经营的特点,从采砂量、设备能耗、平均单价、平均利润率等方面,测算出相关参数指标,制定沙石行业评估模型,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确保砂石行业评估的规范、准确。
(1)对采掘设备动力耗能为电力的并可以准确掌控的,按以下方法测定其当月应纳税额: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测定的销售收入×征收率
当月测定的销售收入=现场测定每度电出砂石的方量(M3/KWH)×当月耗用电度数(KWH)×产品销售率×砂石销售不含税平均单价(元/M3
(2)对采掘设备动力耗能为燃油的并可以准确掌控的,按以下办法测定其当月应纳税额: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测定的销售收入×征收率
当月测定的销售收入=现场测定每升燃油出砂石的方量(M3/升)×当月耗用油量数(升)×产品销售率×砂石销售不含税平均单价(元/M3
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机械设备性能、生产地段、季节状况,在一定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单位出方量。
产品销售率(等于月平均销售量除以月平均产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砂石行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一定幅度内具体确定。
2、综合分析。在典型调查、摸清行业管理规律的基础上,对采集的外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与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一户式”管理信息相比对,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纳税评估,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实地调查核实,查找实际税源与潜在税源存在的差距。
3、现场评估。税管员要根据掌握的纳税人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等,到现场核实测算,就地评估核定,同时税管员还要经常到现场调查核实,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确保税负公平合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与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形成征管合力,并与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协税作用,有效地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遏制税收流失。
1、加强与工商、地税、国土、矿产等部门的协作,根据沙石行业的特点,共同着力从控管源头、发票查验、护税协税、部门联动入手,互通情况,信息共享,查管并举,强化对沙石行业的税收管理。
  2、加强与供电、供油等第三方的配合协作,及时掌握纳税人用电量、燃油的数量,力求核定定额的公平与公正。
  3、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及时收集相关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掌握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及沙石料的购销渠道。
4、沟通重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告知其相关责任和义务,用料单位购进砂石时必须凭国税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结账,协助国税部门加强税收源头控管,堵塞税收流失。
 (五)强化监督检查,打击偷税违法行为
稽查部门要加大对做假账、用假发票、搞假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问题,必须严格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进行全面查处,加大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税法遵从度,规范税收秩序。通过加大税收稽查,真正做到“以查促管”,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诚信申报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秩序。发挥以查促管作用,促进沙石采掘行业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六) 强化税收宣传,营造诚信纳税环境
针对部分经营者税收法律意识淡薄,不配合税务机关调查、逃避检查,有些纳税人不能进行正确的财务核算,造成纳税人生产经营上的“误区”和纳税上的“盲区”的现实,主管税务机关要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税收政策法规宣传,送税收政策到企业、到工地,现场解惑答疑,加强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和纳税辅导,督促其健全账务,严格财务核算;在征期前、征期内提醒、辅导、督促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对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使纳税人知晓征税范围、计税标准和适用税率,同时要不断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思路,充实税收服务内容,不断优化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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