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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设计、户型、面积、车位配建……全省保障房将有统一建设标准。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住建厅编制了《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并于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5月18日前,市民有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反馈住建厅。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府北二路119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邮编:330046,电子邮件:jxjszfbz@sina.com。 规模 一个小区人口不宜超过1.5万人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或创业无房人员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售方式和租金标准由租售对象条件按标准确定。 《标准》提出,保障性住房住区按户数和人口规模可分为小区、组团、组团以下三级。其中,小区户数为3000~5000户,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人口规模1000~3000;组团以下为100~300户,人口规模300~1000人。 选址 《标准》提出,选址方面,保障性住房住区选址应遵循适度集中与分散配建相结合的原则,均衡布置,不宜过度集中,并应与就业机会就近匹配。 保障性住房住区选址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并应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住区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住区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保障性住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米;住区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的适宜性。 保障性住房选址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暂不完善的城市新区时,为完善自身配套,住区规模应达到组团级以上,未达到组团级规模的住区应结合普通商品房、农民公寓或拆迁还建房一并开发,以利于相应配套的完善。 布局 大型住区商业设施向周边开放 规划布局方面,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和车流组织有序。 保障性住房住区应体现环境友好性的要求:住宅布局应考虑场地特征及空间布局合理性的要求;规划用地面积大于6万㎡以上的住区,商业、综合性服务设施宜向周边开放,实现共享;住区及周边地区配套的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九年制学校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米,初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同时,面向交通干道的住区,应通过优化住区建筑布局及设置除尘降噪密林带等综合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住区的负面影响。住区宜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面临交通干道布局,以形成住区外围的声屏障。 绿化 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 保障性住房住区绿地设置应符合相应要求。其中,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同时,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的游憩,活动设施。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 5㎡/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l㎡/人;对古树名木及规划保留的水系实施保护。 车位 按每户1辆非机动车配套停车位 保障房小区道路交通设施方面,小区级住区内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的对外出入口与外围道路相连接,其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150米;住区内的人行道和广场应设置盲道和无障碍坡道。主要出行方式应以公共交通为主,道路资源配套公交优先。 保障性住房住区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应满足不少于0.4辆/100㎡的要求。同时,容积率达到1.8以上时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地下停车库。 住保障房小区的居民更多采用自行车、电动车出行。为此,《标准》提出了保障性住房住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要求。 配套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数量应满足1辆/户;结合残疾人、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库),停车位老年人等的需求,在自行车停车场地中小型三轮车停车位。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户外停车位设置雨棚。 每户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80㎡ 套型设计方面,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控制:保障性住房的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80㎡,80㎡的大户型不超过总规模的15%。 保障性住房套内基本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起居室(厅)不应小于10㎡;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由三件卫生设备(便器、洗浴器、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 优化设计 室内设置适量的储藏空间 《标准》提出了保障房建筑优化设计,对单元、套型、空间都有相应的规定。其中,空间优化设计对厨房和餐厅、卫生间、阳台、套内储藏空间都有要求。 比如:阳台应配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可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专用上下水管道;宜结合空调外机位,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对阳台进行综合布置,合理利用阳台空间;利用入口处上部、走道上部或尽端、房间入口上部、阳台等空间,结合室内装修,设置适量的储藏空间(储藏柜);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节约空间。 室内装修 保障性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 室内装修方面,保障性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粉刷应全面完成。室内装修应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室内装修宜采用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装修部件、部品由工厂批量生产,成套供应,现场组装。 公共服务 小区商业用房 只租不售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应控制在住区总建筑面积的15%以内,其中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应控制在住区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商业用房不得出售,可对外出租,其收入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 保障性住房住区规模在建筑面积3万㎡以下的,社区用房建筑面积至少按150㎡的标准提供;每递增建筑面积1万㎡,社区用房建筑面积至少相应增加50㎡。 《标准》提出,保障性住房住区应按照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建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及幼儿园、学校的活动场地可作为防灾避难场地。 建筑 减少公摊面积 层高不低于2.8米 对于居民比较关心的房屋建筑设计方面,《标准》提出,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多套住房组合单元。单元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70%。同时,保障性住房的层高不宜低于2.8米。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系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套型组合应尽量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 保障性住房应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应低于总规模的5%。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 、炉灶及排烟道等厨房相应设施。同时,卫生间宜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设施。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起居室(厅)、卧室、餐厅和厨房的上层。 首席记者 吴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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