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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核心目的

 无下智齿 2012-05-17

笔者的很多文章都涉及到管理方面的内容,但从来未对管理的目的进行探讨,当然我们可以说管理的作用非常之广,所以其目的也不容易归纳,但就其核心意义而言,笔者认为管理的目的还是在于提高效率,即用尽量少的人办尽量多的事。

可能很多人对管理提升效率很不以为然,认为这似乎是尽人皆知的道理而没有讨论的意义。但笔者以为此问题在中国的行政体系内尤为有意义,因为我们行政体系内管理的根本目的恰恰不是效率,而是统御。统御有统治和驾驭的意思,这当然是和几千年的帝王思想一脉相承。虽然我们今天的国家制度有了根本变化,但从各方面的文化传承来看变化不大。在统御的思想指导下,管理所第一追求的是控制,而不是效率。这也是为什么行政体系内的人士总会感觉到管理提升效率的说法怪怪的,又像很有道理,实践中感觉又非如此。

那作为管理的核心目的,效率与控制有什么不同吗?区别很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配置的思维不同;二是管理实施的方式不同。所谓管理配置的思维不同是指在管理中保障的核心目的不同,我们以驾驶马车为例,如果以控制为先导的管理思维,首先是以马车御手的控制能力为核心配置马匹,即要保证拉车的马的能力要在驾车御手的控制范围之内。这种管理思维之下的千里马的地位可就十分微妙了,这也正是为什么中国的千里马经常盼望遇到伯乐,为什么历史上的能臣总想遇到明君!因为一旦拉车之马的能力超出驾车御手的控制能力,那马一定先被拿下,毕竟以控制为核心理念的管理首先是要保障马车御手的地位不能受到威胁。但如果是以效率为核心的管理自然截然不同,效率先导即意味着核心目的要保证马拉车跑的最快,所以首先要为马车配置最好的千里马,然后在为千里马选择能力超强的驾车御手。这种配置模式也是有利有弊,利在于千里马的日子好过了,但弊在于对马车御手的能力要求提高了。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有漫长悠久的历史,但其发展何其缓慢,甚至长时间是在画圈式的停顿之中。因为其国家最重要的驾车御手的能力是个无法改变的定数,期间虽也出过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之类雄才大略的国家御手,但毕竟是百年不遇,只要是以控制为核心的管理理念没有改变,中国就走不出周而复始的圈圈。

控制与效率的第二个不同在于管理实施的方式不同。以控制为核心理念的管理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是一个权力释放的过程,这也是为什么在行政管理体制中,人们都倾向于把管理认为就是一个职位,而且把管理就是作为一个管人的过程,因为有了职位才有权力,有了权力才有人听话。而且在控制式管理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管理中的规章制度都是由禁止性条款和强制性义务组成,即都是要求被管理者不能如何如何,或者是必须如何如何。对于如此刚性的各项制度,我们不能说其无效,只能说其实施成本很高,因为此类制度一定要以惩罚作为依托,同时依靠权力保障实施。但以效率为核心的管理则不尽相同,效率优先模式管理的实施往往侧重于制度设计,即尽量通过激发执行者的潜力,诱发执行者的内在动机,规范执行者的行为等等软性措施。如果把控制为核心管理实施模式比喻为大棒加皮鞭,那效率为核心管理的实施模式更像是胡萝卜加巧克力。可能管理的目标都一致,但控制式是强迫执行者不得不做事,而效率式更能使执行者自发自觉的做事。效率优先式管理实际上就是我们平时经常提及或是盼望的人性化管理,只是由于表述不清,所以不少管理者认为人性化就是不要铁的纪律,于是老派管理者往往对人性化极为抵触。但实际上人性化管理是指尽可能使被管理者自觉自愿地达到管理目标,当然不是不要纪律,也是需要纪律保证实现的。

表面看,肯定是以效率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实施起来更受欢迎,效果也可能更理想。但效率核心模式真正实施绝不简单,因为效率核心模式的最难之处在于它是以智力为保障实施的。权力保障的控制模式实施要简单的多,有了职位后颁布制度即可,但效率核心模式要精心设计游戏规则,其中当然也有硬规定,但主要是以软性措施为主,所以这就对设计者的智力要求很高。试想既然执行者不是不得不做,就必须找到一种方式使其自愿去做。目前企业管理领域的计件工资、销售提成、股权激励等等措施都属于以效率为核心管理中的制度设计。准确讲这种方法应用于行政领域确实有一定困难,因为行政系统不是财富创造部门,所以很难利用以经济为杠杆的软性刺激手段。但行政系统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利用以升职为核心激励的刺激手段来进行制度设计,最终形成效率核心的管理实施模式。

本文我们重点探讨了管理核心目的中控制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区别了不同管理理念之下的管理特点,重点在于提出问题,引起思考,不同管理特征必然依托于不同的管理背景,管理方式往往很难有优劣之分,但相互借鉴的意义总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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