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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为德之聚

 指间飞歌 2012-05-21

敬为德之聚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8日 09:28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吴黎宏

  敬,《说文解字》解释为“肃也”,意思是要恭敬、端肃;《礼记·曲礼》注释为“在貌为恭,在心为敬”。“敬”常与“畏”连用。“敬畏”是既敬重又畏惧。敬畏强调发自内心的敬重与自觉,不单单是畏惧。

  人生在世,必须有所敬畏,知道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我国古代就有“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天下大事,成于惧而败于忽”等告诫。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明代大儒方孝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

  敬畏之心是人生的大智慧,是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领导干部只有常存对事业、百姓、权力、法度的敬畏之心,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正确的人生航向,永远不懈地追求,执著地坚守,才能在工作、生活和修养上有所作为。

  敬业。所谓敬业,就是用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充满着热爱、珍惜和敬重,不惜忘我地为之付出和奉献,从而获得一种荣誉感和成就感的思想品质。孔子称之为“执事敬”,朱熹解释为:“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一个人的敬业精神,体现了一种事业追求和思想境界,体现了一种勤恳态度和精神风貌,更体现了一种可贵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精神的人,所关注的往往不是自己事业的成功能得到多少报酬,而是这一成功对社会对民众的意义。事业是奉献社会的舞台,也是成就自我的平台。一个人把事业摆在什么位置,决定着他为追求事业付出多大努力。视事业第一者,就会为成就事业而殚精竭虑,鞠躬尽瘁。凡能成就大事业者,大都对所从事的事业,保持着一种敬畏之情。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引导者,更加需要敬业精神,热爱自己的事业,时刻牢记肩上的重任,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激情,全身心投入事业;要忠诚事业,始终做到想事业、谋事业、干事业,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业绩。

  敬民。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领导干部的衣食父母。人民最可敬也最可畏。民意如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敬畏人民群众,就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认真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敬畏人民群众,就要弄清自己与群众的关系,找准自己在群众中的位置,尊重人民群众智慧,放低姿态,真正把群众当亲人、当老师,坚持向群众学习。敬畏人民群众,就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实际行动报答人民群众的养育之恩。“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发自内心的敬民意识,坚持以民为本、民主行政,真正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思想上尊重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目标上造福群众,从而赢得群众的尊重与爱戴。

  敬律。就是要敬畏法律和制度。“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行为需要法律来约束。古人说,“畏法度者最快活”。大凡“畏法度者”,必然遵纪守法,不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事,不会怕夜半鬼敲门,活得自在,就会感到“快活”;相反,不畏惧法度的人,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欲寻自由,欲感“快活”,就要做个“畏法度者”。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领导干部理应敬畏法纪,带头遵纪守法,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注意强化法律意识,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真正内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始终做到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严于律己,依法办事,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做守法公民,当清廉官员。

  (作者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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