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有什么区别呢,。什么时候该使用应付利息,什么时候该使用银行存款呢? 我的回答:会计准则规定,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处理会计事务基本原则之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该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预提利息时候应做的会计分录就是 贷:应付利息 。 到第三个月支付利息时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 0 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甲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l20000 贷:短期借款 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贷:应付利息 8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20000×8%÷l2=800(元) 本例中,短期借款利息800元属于企业的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应付利息 l600 贷:银行存款 2400 本例中,1月至2月已经计提的利息为1 600元,应借记“应付利息”科目,3月份应当计提的利息为800元,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实际支付利息2 4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l20000 贷:银行存款 l20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l目,8月未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l20000 应付利息 l600 贷:银行存款 12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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