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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及账务处理

 *恬*静 2012-05-2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及账务处理

发表日期:2012年2月2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山东省沂水县农业局 黄传博 本页面已被访问 725 次

  合作社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自有资金是通过成员出资、提取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等途径获得的,合作社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此作为参与盈余分配和承担债务的依据,体现的是合作社与成员的产权关系。借入资金是通过向成员借款、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向银行贷款等途径获得的,合作社对其只有使用权,到期后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体现的是合作社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正确区分和核算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资产处置、盈余分配等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自有资金
  1、成员出资。成员出资是成员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自愿缴纳的资金,是区别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标志,是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的重要依据,也是承担合作社经营风险的主要依据。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现金20万元,存款10万元,农业机械5台评估确认价为3万元,协议确认股金额3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2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 30000
贷:股金 320000
资本公积 10000
2、公积金。公积金是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要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合作社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盈余中,按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时,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盈余公积”科目。会计分录为:
【例2】年终,合作社实现可分配盈余100000元,按章程规定提取10%的公积金。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10000
贷:盈余公积—各成员 10000
3、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是国家财政为支持和鼓励合作社发展直接拨付的补助资金。形成财产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要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该份额仅作盈余分配依据,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这部分财产也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3】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10万元,其中:7万元用来购买办公场所,1万元购买办公桌椅,1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1万元用于成员培训。会计分录为:
①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00
②购买管理用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室 70000
—桌椅 1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同时,转入“专项基金” 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 80000
贷:专项基金 80000
③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员培训时:
借:专项应付款 —技术推广 10000
—成员培训 1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4、他人捐赠资金。他人捐赠资金是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的总称。形成财产的他人捐赠资金也要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作为盈余分配依据,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例4】合作社收到某公司捐赠的拖拉机一台,所附发票售价为1.7万元,相关税费及运输费共计0.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拖拉机 20000
贷:专项基金 20000
二、借入资金
1、借款。借款是指合作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各项款项。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为短期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为长期借款。
合作社借款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科目。
【例5】合作社从农村信用社贷款20000元,期限6个月,直接转存合作社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
【例6】合作社借甲公司30000元,期限为2年,所得支票存入农村信用社。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信用社 30000
贷:长期借款—甲公司 30000
2、成员往来。成员往来是指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成员往来虽然不属于负债类科目,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款项”项目应根据“应付款”和“成员往来”各明细账户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因此将成员往来贷方余额列为负债。
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付款项和收回应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偿还应付款项和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7】合作社赊购甲成员水果10000元,10天后,偿还其全部欠款。会计分录为:
①赊购业务发生时:
借:产品物资 10000
贷:成员往来—甲成员 10000
②偿还甲成员欠款时:
借:成员往来—甲成员 10000
贷:库存现金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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