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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死吧!你以为?(上)

 大漠胡杨968 2012-06-27

去死吧!你以为?(上) / 空空般若

自古艰难唯一死!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甚至动物)在这个世界上,最艰难困苦的事情,莫过于死亡这件事。但是,人总归要死去,如何个死法,好像是一门大学问,很少人弄得清这个。因为我们凡夫俗子不能够做得了自身的主……

 

生有时辰,死有地方。这一句,看似天机玄妙莫测的俚语箴言,却透露出信天由命的悲观无奈。每个人都是天地间独一无二的一个被废黜的“国王”,灵魂被躯体束缚……还有一些更“不幸”的人,他们的生死操挂在别人手上,有时候甚至会到了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地步。尽管如此,他们内心深处的渴望,我相信依然是“活下去”(蝼蚁尚且怜命苟且偷生,不要说“万物之灵”的人,求生的本能欲望,远远地超出我们平常人在活着时候的想象)!

 

他们是身处监狱当中的人,可以认为很另类(另类,而不是罪有应得),可是绝不能忽略那样的生存所在。有幸,重读方苞先生的大作《狱中杂记》,寥寥千余字,堪称这方面的“作业指导书”。

 

方苞(1668-1749),字灵皋,号望溪,安徽桐城人。作为前清时期有名望的散文家,“桐城派”的创始人,甚至在乾隆年间官至礼部侍郎,一个响当当的人物,为何会写下这样一篇文章?这个一点都不奇怪,因为人害人的方式是极端多元化的,方苞自己就曾经坐过牢,也就是说,《狱中杂记》是他的亲身经历所见所闻。

方苞有一个同族人叫方孝标的写了一本名叫《滇黔记闻》的书,记述的是明末桂王朱由榔的事迹,而方苞的同乡挚友戴名世把它采入了《南山集》,方苞只是收藏着《南山集》的木板。此事被人告发,戴、方两氏被牵连处死、流放者多达数百人(这,就是传说中令人发指的“文字狱”)。方苞本来已经是被拟定“绞刑”的,因为受到皇帝(康熙,或者雍正)的特殊照护,不但免了死罪,后来还升了官。

《狱中杂记》交代的时间背景是在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方苞自己在刑部监狱服刑期间,和一个姓杜的洪洞县令“交谈”(文中没有说这位杜君是监犯,还是主官,但是他对于牢狱规则了如指掌是肯定的。难免,会令人遐想起青楼妹纸苏三的戏言:“洪洞县里没好人”来)。

现在,我将这篇文章整理成“访谈录”的形式,以便“雅俗共赏”。以下文字中,方——方苞;杜——杜县令;其余穿插话语者,会略作简介,括号内为本人观点备释。

方:我看见每天都有三四个人从墙洞里被抬出去,他们怎么就死了?怎么死的人这么多哇?

杜:那是疾病造成的。现在“天时顺正”,死的还算少,要是放到往年,每天最少要死十几个哩!

方:这是为什么呢?

杜:疾病是容易传染滴!不幸,染病了,亲戚眷属不能照顾,死的就更快了。监狱一共有四个老监,每个老监有五个牢房,只有中间的牢房顶上有“牖”(像窗户一样,通气的功用),还给看管牢房的狱卒霸着。其它的牢房没有这样的设施,却经常要囚禁二百多号人。晚上锁了牢门,屙屎拉尿都在里面,和饮食混搅在一起……隆冬,贫穷的人“席地而卧”,现在春天里阳气上升,哪里会有不染疾病的道理。监狱里的规矩,天明才打开监门,夜里活人死人“踵顶而卧”,这是避免不了的事情,所以染病的人很多。奇怪的是,大盗、积贼(惯犯)、杀人重囚(案情重大的囚犯)却很少染病,即使有的病了,也会很快就好,反倒是因轻罪或者牵连被逮捕入狱的,以及那些按法律不该判罪的人,接二连三的死去……

方:京城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指分别管理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社会治安的巡查御史所管辖的监狱),为什么刑部里面关押的囚犯如此之多?

杜:这些年,违法犯纪的情况比较严重,京兆、五城轻易不敢弄,又因为九门提督(即北京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九门步兵统领的简称)所盘问调查检举缉捕的罪犯(或者说罪犯嫌疑人)都归刑部管。而十四司正副郎(清代刑部设十四司,每司长官正的叫郎中,副的叫员外郎,统称郎官)都是“好事者”(喜欢多事的人,也就是一心寻找机会升官发财的人)。因此,胥吏(衙门里的办事人员)、狱官(管理监狱的官)、禁卒(看管牢房的士卒)也都会选用“类似”的人……都是“好利”的货色。如此一来,即使是很少的牵连,必然多方“鉤致”,先不问你有没有罪,铐手锁脚,叫你痛苦的不能忍受,然后诱导你去找保人(缴纳保证金)。他们先打量你的家财,然后谋算着榨取尺度,最后官吏按照“潜规则”分赃。

通常,中产阶级(文中称为“中家”)以上的,会“竭资取保”;其次,想要“监外执行”的,也要“费亦数十金”;只有穷的没法子的那些人,就要锁具加牢,大刑伺候。有时候,即便是“同系”(因为同一案件一起下狱的人),情节严重的,反而在外逍遥;而罪责较轻,或者没有罪的人反而“惨遭毒手”。他们觉得不合常规,气愤不过,等到病了,又没有“医药”,往往就只有死亡的下场……

在此,作者方苞举例和他一起坐牢的朱翁(姓朱的老头)、余生(姓余的年轻人)、同官僧某(同官县的和尚),就是不应该遭刑重罚的人,最后都染病死掉了。还有一个讼告她儿子不孝的女人,被镣铐着投进老监“号呼达旦”(整晚都在哭喊吵闹)……方苞感觉洪洞县杜县令所说的“不可思议”,然后广泛地“问询”其他人,大家说的都差不多。因此,这成了他书写记录这篇文章的缘由。

然后,作者(指方苞,不是我。呵呵)开始引经据典,搜罗资料,就当时的情况作了具体地“阐释”。

譬如对待死刑囚犯,狱上(指把案件的情况和判决上奏皇帝。在清代,甚至更久远的以前,凡死刑的案件,形式上都要由皇帝最后核定。题外话:就算是皇帝的家天下,视黎民百姓苍生如“刍狗”的封建王朝时期,也是爱惜自己家的**,大约是叫做“怜物惜命”吧?)行刑者会先“俟于门外”,让他的同伙去索要财物,这叫做“斯罗”(处理、调解的意思)。有钱的人就找他的亲属,穷人就直接当面说:

极刑(最重的刑罚,如凌迟处死),如果顺我,就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

绞缢(吊死、勒死的刑罚),如果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吊勒三次还要加上别的刑具,很久才能死。

就算是砍头,没什么要挟之处,也会“质其首”(把死者的头留下来作抵押品,作为要挟的条件)。

因此,即使是死刑,有钱人也要贿赂“数十百金”,没钱的也要“罄衣装”(倾家荡产的意思)。如果什么都没有,就要像人家说的那样“任人摆布”了。

不要以为仅仅如此,就连“主缚者”(捆绑犯人的人)也一样会“索取”。如果不能令他“称心”,捆绑的时候,就会先折断筋骨……每一年“大决”(明清时,每年在秋天集中处决一批犯人,叫大决。这大概就是“严打”吧!),“勾者十三四,留着十六七”(每年秋天,刑部会同九卿将监候的死刑案件加以审核,上奏皇帝。等到行刑日期决定后,刑部再把死刑犯名单上报,皇帝在其名字上用朱笔加勾的,立即执行死刑,余留下的待以后再做处理),都会绑缚到西市(指刑场,古时候刑场都在城西。清代北京刑场在宣武门外菜市口。题外话:关中方言常说“死娃拉出南门咧!”就是说,你娃死定了的意思。由此可见,西安或者说陕西这个地方的刑场,大多都是在城南门外)。那些因绑缚受伤的人(就是指皇帝没有打钩画圈,幸存下来的那些十分之六七的人),病了几个月才好,或者因此而成了“痼疾”(长期治不好的疾病)也大有人在。

看来,方苞是个有心人,他就曾因这个问过一个“老胥”(在衙门里任职很久,或者有资历的人):“他们和那些行刑的、绑缚的,并没有相互的冤仇,为什么要这样对待人家?如果稍微宽厚一些,难道不是积德行善吗?”

老胥的回答是这样的:“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意思是,这是做个“娃样子”,只有这样,其他的人才会害怕,而且惩治那些“不合规矩”的人;不这样子做,那些人就会有“侥幸”的心理(简直比杀人诛心还歹毒)!

掌管上刑具和打人的等等衙门公差,也都是一样的(因此,中国人非常聪明的一个生存哲学“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是有渊源的)。方苞说和他一起逮进去,“木讯者”(用棍棒及其他木制刑具进行拷打审问)有三个人。一个人给了“二十金”,稍微伤了骨头,病了几个月;一个人“倍之”(给了四十金),只是伤了皮肤,半个月就好了;另一个人“六倍”(应该是一百二十金),下午走路就和平常一样。追问缘由:“所犯罪状都是一样的,为什么要以拿钱多少来给出这么大的差别?”

人家的回答是:“没有差别,谁愿意拿出更多的钱财给我?”

……

方苞说,刑部有一个“老胥”,家里藏着“伪章”,下到各省的“文书”,很多都“浅易之”(偷偷地换掉了),增减重要的话语,执行的人根本就辨认不出来。只是上呈皇帝或者移送(平行机关的公文往来)中央各部,“犹未敢然”(恐怕不敢这样做)。

法令说:大盗,没有杀人的案件,有很多同伙的,只有主谋一两个要被“立决”。其他的犯人,经过“秋审”(每年秋天刑部对各种死刑案件的审核),该发配的发配,该流放的流放……判决书呈上去以后,如果有“立决”的犯人,行刑的人先“俟于门外”,等命令下来以后,立刻把他绑缚出去,绝不拖延时间。

但是,有个某姓兄弟二人(看来,文字打上了马赛克,方苞先生也知道保护人家的私隐喔),犯了“把持公仓”(大约是公然抢掠“公家”财产),按照法令应该立即处死,判决书都已办好了。胥(公差)对他说:“予我千金,吾生若。”(给我“千金”,我给你一条生路,让你活着。)

问他有什么办法,他说:这有什么难的。“别具本章,狱辞无易”(我的翻译理解是:不理判决上面说什么,也不会更改判决书),从这个案件里面挑选没有亲戚眷属独身的两个人,换成他们兄弟二人的名字,到时候加封上奏就行了(也就是找两个替死鬼)。

他的同事反问:这只能够欺骗死去的人,却瞒不过“主谳者”(案件的审理官)。假如复查下来,我们还能活命吗?

人家笑着说:复查下来,我们没有活命的道理,可是“主谳者”也会被罢免呀!他不可能因为两条人命让他丢官,让我们去死吧?

最终结果,行刑(立决)的时候,主谳者“口呿舌挢”(张口结舌的意思),最终没有诘问(也许是拿了好处,懒得“多事”吧)。方苞说自己在狱中还见过那两兄弟,其他人指着说:“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有些杀人案件,“狱词无谋、故者”(大约是过失杀人,或者说没有足够证据等),在秋后审理的过程中,就会免死(清代刑部秋审时,照例会把各种案件分为情实<罪情属实>、缓决<缓期执行死刑>、矜<情可矜怜>疑<情有可疑>等类)。这个时候,官吏就会玩弄法令,从中舞弊(原文为“吏因以巧法”)。

方苞说,有一个叫郭四的人,杀了四个人,却以“矜疑减”等缘故,后来遇赦。快要出狱的那些日子,天天和那些在一起的囚犯喝酒唱歌,甚至日夜不停。如果去问他过去的那些事情,他会很详细地跟你讲出细节,得意洋洋,自吹炫耀。

难道说贪污作恶的官吏因为的贪赃枉法而忍耐这种行为,所以不去责备他?还是道理不清,是非不明?还是好的官吏因帮助犯人免于死去有功劳,甚至都不用去追查实情?这种害人,更厉害!(原文:噫!渫污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方苞还是很幽默的,他老人家用了这样一个滑稽者作为文章的结尾。山阴(今浙江绍兴)一个姓李的家伙,因为杀人被抓到监狱里,每一年都能弄不少银子(原文说是“每岁致数百金”)。原因在于“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意思是,奸猾狡诈的人在监狱里面呆久了,跟胥吏狱卒内外勾结,狼狈为奸,会来事的,经常还会搞个千儿八百,有盈余的行当)。他在康熙四十八年,遇赦出狱。在家里呆了好几个月,居然无所事事。他们乡有个杀人的,就代替(杀人者)承担罪名。大概是觉得这个杀人案不是“故意杀人”,不会死,肯定能坐很久的牢……康熙五十一年,这个家伙又遇到“援赦减”(根据皇帝赦罪规定减轻判决),判了个“谪戍”(就是发往边关或者偏远地区),还感叹道:“吾不得复入此矣!”按照惯例,谪戍者要先移交到顺天府“羁侯”。当时是冬天,暂时停止了遣送,这个家伙居然还“具状”(备办呈文,打报告)要求留在原来的监狱里面继续“服刑”,而且还折腾了三四次,他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最终“怅然而出”……

作为自命以程、朱理学道统和韩、欧古文文统的卫道士——也算是大儒方苞老先生的“佳作”算是赏析完毕了。感觉怎么样?是家奴欺主,还是贪赃枉法的衙门大员在做蛊?我想,以软骨头于世求名谋生,祈求“万岁圣明”的方苞们是回答不了这个问题的。

如果,我也仅仅是同大家分享(或者说是传授)“人害人”的“乐趣”,那也就该早点去死。听说,最近地狱人满为患,像我这般摇着笔杆,到处涂鸦抹画的家伙,也许要住在十八层往下新加盖的“牢固性大套间”里面吧?

对儒生们如此不满,先不说缘由,接着再略说同样是清代文人,杰出小说家蒲松龄代表作《聊斋志异》,选取其中的《席方平》来解构。

大名鼎鼎的蒲松龄是不用再做介绍,各位都很熟悉,直接从席方平开说:虚构主角席方平是东安人(今河北安次县),因为和乡里的大户富室羊姓人家结下梁子,姓羊的早死,把他老爸廉“弄”到地狱里面折磨。席方平的老爸廉在临死之前,对他的儿子说明了“缘由”。

有钱,不是你的错;但是用财势来“欺负”人,那就是你的不对了。中国人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的忌讳,这两大仇恨是非报不可的!于是,席方平说:“我父朴讷,今见凌于强鬼,我将赴地下,代申冤气耳。”从此,不再说话的席方平时坐时立,像个白痴傻瓜一样,原来是魂魄到了地狱为父伸冤去鸟!

打开地狱之门,席方平看见了他老爸可怜兮兮的样子,更是坚定了他复仇之路的决心。从城隍庙,到郡司,再到冥王府……席方平伸冤之路可谓“磨难重重”,不仅仅承受着恐吓威逼、严刑拷打,甚至遭受过笞罚、炽铁床、锯解体等等酷刑,以至于这个坚强的“人”都忍不住“嘴软”(当冥王百般折磨席方平之后,再提审,席方平“恐再罹酷毒,便答‘不讼矣’。”)

以为逃出了冥王府牢笼的席方平一路向南,寻找传说中“聪明正直”的灌口二郎神君。结果却被冥王安排的“跟踪”细作厉鬼捉拿,但是这一次没有再“刀山火海”或者投入大磨中“细细研之”,而是恐吓加利诱。许诺给席方平“投胎”进一户“好人家”(有钱有势的人家,有一辈子享用不尽的荣华富贵)……席方平被强迫还阳,“愤啼不乳,三日遂殇”(哭叫着不吃奶,三天就成了夭折的孩纸)。这一次,运气比较好,碰到了“修躯多髯”的上帝殿下九王(也就是传说中玉皇大帝的那个外甥二郎神,大人物总是在最后的关键时刻“隆重登场”)……

结局,不消说是好人大团圆,恶人厉鬼受惩罚,连城隍郡司冥王一干“鬼王”等也未能免于惩罚……借助鬼神狐怪的好处,是蒲松龄可以指天骂地,酣畅淋漓地表达自己的不满,把在现实当中所遭受的不公,全部都“嫁祸”给那些传说中的“哥们”或者“姐姐”在江湖里游荡……

人间地狱,不需要太多的文字,仅从三四百年前的方苞和蒲松龄的文章里,就能体会出中国人的辛酸艰苦,而且这样的苦难还将延续下去,如果继续抱着以儒家思想为“圭臬”不放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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