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绩突出,在教师、学生和家长中有较高声望。近三年(2010年1月1日以来,下同)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教学基本功扎实,业务能力强,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学习和运用新的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成绩优秀。能够培养和带动青年教师共同发展,或在指导青年教师专业素质提升方面成绩突出。 3.教育思想端正,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和学科研究活动。近三年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有一定推广价值。本专业学术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学会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等级奖,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二)“十佳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师德规范。 2.坚持以学生为本,班内学生无辍学现象(义务教育段),关注学困生转化,成效显著。关注家庭困难学生的生活和成长。无伤害学生身心健康和妨碍学生发展的言行,能用发展的观点对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注重言传身教,师生关系融洽,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学生满意度高,在同行和家长中有良好的口碑。 3.认真指导班级团队建设和活动,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娱、科技、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 4.有较高的教育学、心理学素养,注意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生情况,能用相关理论指导分析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不断总结与反思班主任工作,与任课教师密切合作,与家长积极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引导学生健康发展,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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