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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湘凌:关于县市区纪委书记正确履行职责的思考

 徐徐读书 2012-07-12

刘湘凌:关于县市区纪委书记正确履行职责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0年05月24日 14:56   编辑:高蓝   来源:   浏览数:1819   【字体:

 
    县市区纪委书记能否正确履职,直接关系到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进而影响到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在新的形势下,县市区纪委书记如何正确履职,不仅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课题,也是每一个县市区纪委书记要权衡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当前县市区纪委书记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绝大多数县市区纪委书记能摆正位置,充分履行职责,但也有少数县市区纪委书记在实际履职过程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偏差,对当地纪检监察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要精力不集中。部分县市区纪委书记在实际工作中精力不够集中,办事不够专注。目前,大多数县市区纪委书记除了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外,还分管了一些其他工作,包括经济建设方面的中心工作。从我市11个县市区的纪委书记看,有分管农业的,有分管城建和国土清理的,也有分管招商引资的。有的县市区纪委书记由于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沟通协调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重视,有的甚至把分管的其他工作当成了主要工作任务,对于本职工作抓得不够紧、不够实,客观上影响了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2.工作重点不突出。有的县市区纪委书记不会抓重点。缺乏统揽全局的能力,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是日计有余,岁计不足,日常工作平平淡淡,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整体工作乏善可陈。有的县市区纪委书记不想抓重点。缺乏开拓创新意识,不善于开动脑筋,对上级的指示照搬照抄,对本地的反腐败形势没有准确掌握,抓不到本地区的工作重点。有的县市区纪委书记不敢抓重点。缺乏使命感、责任感,存在碰到难点重点问题就绕道走,大的不敢查,小的不想查,甚至查小不查大,查少不查多等“怕字当头,避重就轻,畏难发愁”的不良思想和情绪。
    3.反腐信心不充足。有的县市区纪委书记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可信度有困惑;有的认为,随着社会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案件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复杂,同时查办案件的程序也越来越严格规范,给案件查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破一个案子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和艰辛,因此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后,由于监督方式的滞后,监督措施的不力,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存在一些真空和断层,因而,对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效性有怀疑;有的感到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各种干扰依然存在,有时为了处理好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诸方面的关系,做纪检监察工作就“不可不认真,也不可太认真”,处理工作关系时看人脸、讲人情,在 “人情案”、“特权案”的查处上有顾虑,怕打击报复。
    4.业务能力不适任。有的县市区纪委书记心思不是放在本职工作上,而是热心于参加各种与纪检监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活动,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差,对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学习不深不透,也不善于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提炼总结出具有广泛意义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导致业务不熟,能力不强,水平不高,领导本地区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力,甚至工作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
    二、县市区纪委书记履职出现偏差的原因
    少数县市区纪委书记在履职方面出现偏差,有着许多深层次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本职工作不够热爱。有的县市区纪委书记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栽刺不栽花”、“费力不讨好”得罪人的工作,工作没有做好上级要批评,查办案件多了又会影响自己的选票,影响自己的仕途,于是,不想提高业务能力,不愿用心抓工作,不敢查办大要案件。有的县市区纪委书记把自己的职位仅仅当作晋升的阶梯,工作按部就班,没有在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雄心壮志,没有长期作战的准备和打算,不谋事只谋人,一门心思“捕捉”晋升机会,一碰到大案要案就感到头痛,就感到压力巨大,就手足无措,总想着“跳槽”。
    2.体制障碍的强力制约。目前,县市区纪委实行市纪委和县市区委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县市区纪委虽然是市纪委与县市区委共管,但实际上县市区委管理比较多,人财物诸方面都客观上受到县市区委政府的制约,同级监督难以到位。管理权限与履行职责脱节。县市区纪委书记大都是县市区委换届时从其他岗位调任,在常委排位中相对靠后,而反腐倡廉工作牵涉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多数专项工作有其他常委分管,纪委书记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比较困难。工作绩效与干部使用脱节。当前对县市区纪委书记缺乏科学合理业绩考核体系,特别是作为县市区纪委书记,查处腐败案件是工作业绩的主要方面,但查处腐败分子就有可能得罪某些领导,从而在提拔使用时受到这样那样不公正的对待。履职要求与履职环境脱节。特别是在查办案件方面,个别领导打招呼、说情对办案的干扰很大,依纪依法办案对县市区纪委办案要求更高,但环境和条件很差,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问题,县市区纪委书记深感孤立。
    3.常委分工不够合理。县市区纪委书记作为县市区委常委,不仅要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还要承担县市区委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由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压力,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就要纪检机关出面,一些本应由纪委在“后台”组织、协调的工作,也变成了由纪检机关直接参与和推动,于是方方面面的矛盾集中在纪检机关。这样一些本应站在前台的相关职能部门都远远地站在后台,有的甚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纪检机关自觉不自觉地站在了前台,成了众多矛盾的焦点。例如一个县里的矿山整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招标投标、政务公开等工作全部由纪检机关负主责,就连治理“非法购买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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