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抵退概念 1、免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2、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3、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互关系的图解 二、“免、抵、退”的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4、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5、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最后 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三、“免抵退”税四个方面的简易及实际计算公式简介: (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免税购进料件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2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本期直接出 口不予免征和抵扣额+本期转厂不予免征和抵扣额-上期“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数”)=(直接出口收入+转厂出口收入-当期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当期海关补征增值部分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直接出口额×(征税额- 退税额)] ÷(直接出口收入+转厂出口收入)+进项税额×转厂出口收入÷(内销收入+直接出口收入+转厂收入)-上期“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当期免税购进的材料价格)×退税率 2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额=(直接出口收入+转厂收入-当期免税购进的材料+当期海关补征增值税组成价格)×∑[直接出口额× 退税率] ÷ (直接出口收入+转厂出口收入)-上期“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递减数” (三)、应退税额的计算: A正常出口业务情况下: 1) 当期免抵退税额 =0时,应退税额=0; 2) 当期免抵退税额 ﹥0且月末抵扣不完的进项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月末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月未抵扣不完的进项税-应退税额; 3) 当期免抵退税额 ﹥0且月末抵扣不定进项﹤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应退税额=月未抵扣不完的进项税金,月末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0 ;
B新发生出口业务情况下 : 当期免抵退税额为零时: 月末结转下期抵扣进项额=月末抵扣不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的免抵税额=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四)、免抵税额的计算: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的重要依据,应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审核数栏为准 举例说明: 例:一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购买材料200(不含税价格)万元 。内销收入50万元,直接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120万元,免税进口原材料100万元。上月留抵额7万元。水电费进项为10万元。转厂出口销售额为100万元。生活用电的转出比率为20%。 借:原材料—C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应付帐款(等) 2,340,000 内销收入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直接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12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海外投资方-合同号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转厂收入: 借:应收帐款——海外投资方-合同号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万-100万)×(17%-13%)=8000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 生活用电转出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 转厂占用的水电费用的进项转出=(8+34)万100万/(50+100+120)=15.56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15.56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56万
本月应纳税额=85000-(340000+100000-20000-15.56万-8000)=-171400 本月期末留底税额=-171400+(-70000)=-241400 免抵退税额=26000 |本月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600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2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000 借:银行存款 26000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26000 注: 如果 |本月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免抵退税额| 必定产生免抵税额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部分:生产型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的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的一般程序 1、向退税部门申报预审 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先向退税部门申报当月免抵退税的预审,只报预审申报盘。预审后,根据预审反馈盘所列问题,按规定调整本次申报内容,(调整错误数据、加注单证齐否标记)生成正式申报表和申报盘。 2、向征税部门申报纳税 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按月先向主管征税部门申报当期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申报。报送以下资料: (1)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一式2份。征税部门审签后,留存一份;退企业一份,用于报退税部门。 (2)退税部门审签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当月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须报送当月的“模拟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3、向退税部门申报免抵退税 按规定装订成册的以下退税资料: (1)征税部门审签的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5)出品收汇核销单退税联 (6)出口发票 4、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期限 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天内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国税发[2004]113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在规定的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应当再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如仍未申报,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2)货物自报关出口之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90日内未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180天内未报送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追缴己免抵退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税。 (3)申报录入事项 ①单证齐全指报关单、核销单等纸质单证齐全并且有信息、无问题。 ②每月都要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处录入当期发生且记账的所有出口明细,还要录入当月收齐的前期的单证明细。收齐前期单证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③当月无论有无出口业务,都要申报。当月无出口业务,无收齐前期单证问题,只录入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成当月免抵退税汇总表,生成申报盘,当月只报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汇总表、申报盘。 ④报送单证,当月只报齐全的单证(包括当月和前期的报关单、核销单齐全且有信息无问题),不齐部分(如一笔退免税缺报关单或核销单或无信息)在单证收齐全(收齐报关单、核销单、且有信息无问题)的月份报送。 这种情况主要由于是系统中免抵退明细出口总额是根据每一笔出口额与汇率的乘积四舍五入得出的。而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上的出口总额是根据企业财务账上总的出口金额乘以汇率四舍五入得出的,造成增值税申报表上的出口额与系统生成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出口额不一致。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与免抵退税申报进行核对,以系统生成免抵退税汇总表的出口额为准,避免产生差额。
⑤若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汇总表与审核系统审核的退税汇总表有差额的,以税务局审核系统生成的免抵退税汇总表为淮。应通知企业及时至退税部门确认汇总表的审核结果,否则将影响该企业的当月审核及下月申报。 ⑥当月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必须逐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备注±栏注明°视同±,并在°声明栏±中注明°自产产品出口销售额±和°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销售额±以及°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出口自产产品出口销售额的百分比。并且报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情况表》 退税部门对生产企业出口上述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从严管理,必须对货源发函核实,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报市局核准后方可办理免、抵、退税。并按月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情况表》报市局。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填报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必须一致; (2)出口货物“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必须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转出”; (3)出口货物当期发生出口退税额的必须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第三部分:免抵退税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退税率问题(报关单商品编号): 二、汇率问题(当月1号的汇率买卖中间价为准)[国税局每月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直接出口问题:
1.实现时间确定;以退税联报关单右上角较迟的一个时间作为收入实现时间。若无则按白单确定。 2.收入金额的确定;按报关单确认。 3.直接出口不予退税产品时,应比照转厂处理。
四、转厂出口问题: 进项税扣除问题; 允许转厂购入原材料参与计算; 转厂业务的时间为3个月,如果3个月以内未转厂,视同内销。 五、转关出口问题: 海关电子信息+退税联报关单 有退税联报关单,无海关电子信息,要海关证明确实报关离境,否则视转厂。 六、退关问题处理: 料件退关处理: 1作价退关;按报关单金额冲减料件金额。 2不作价退关;按同期同类材料价格冲减料件金额。 3退关不打关单,暂不处理;。 货物退关处理: 1退关报关单,冲减收入; 2退关复出口;凭复出口关单及当初的退关单申报复出口收入。 3退关单与复出口关单属同一个月。不计算。 七、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计算问 题: 申报日期确定;以关单右上角的较迟时日期确定,但有例外情况。 补征组价;要申报。 余料结转;不计算。 低耗品不参与计算;
八、进项税金处理问题: 进项包括:货物进项税,水电进项税,运费进项税,海关代征补征进项税; 代征与补征划分;看完税单上的货物编号对应关单日期与完税单是否一致。一致属代征,否则为补征。 以征代罚补征;不得抵扣。 进口固定资产代征增值不得抵扣,低耗品和包装物可抵扣。 九、取不到单证处理的问题: 取不到报关单退税联;作内销。 取不到进口报关单;作内销。 缺少外汇核销单。所涉及的收入作内销申报,补税后可参与退税及调库。 财务不健全,不得办理退税。 第四部分:免抵退税中日常操作常见问题解析 一、免抵退核销单及操作问题 1、六大类、非六大类企业的定义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方可计算出口退(免)税。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不属于上述六类型企业的,可先计算出口退税,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核销单。
A:六大类企业的操作: 对于2006年10月1日之后出口的货物,取消原新、旧核销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企业无须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2、如果缺B,”单证不齐标志“栏输入B,否则,则不录入B。也无须在“单证不齐标志”栏或“备注”栏录入“H”。 3、进行预审。 4、预审反馈信息在 向导第四步完成°预审数据±的读入和处理 5、回到°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根据各条报关单数据的°信息不齐标志±栏的内容修改对应报关单数据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的内容。具体修改方法如下: 预审后发现某报关单数据的°信息不齐标志±栏包含°H±,则企业应在该报关单的°单证不齐标志±栏同时加上°H± B:非六大类的操作 第一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对当月直接出口报关单进行数据采集时: 1、如缺B, “单证不齐标志”栏录入B。否则,则不录入B 2、“单证不齐标志”或“备注”栏不需录入“H” 3、无须提供纸质退税联核销单给税务机关, 其他的操作照旧。
对碰不到核销单电子信息的处理: 根据国税函[2005]1051号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超过6个月仍对碰不到核销单电子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生产企业出具《无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查询通知书》(简称《通知书》) 企业凭《通知书》向主管外汇管理机关查询收汇核销情况。外汇管理机关对确已收汇核销的出口业务,方可出具《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简称《核销证明》)给企业,并同时补传相关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企业取得《核销证明》后,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核销证明》给主管税务分局。 主管税务分局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核销证明》与其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核销证明》或《核销证明》内容不符的,主管税务分局不予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的予以追回,同时按有关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规定处理。 免予提供纸制核销单管理办法对企业的影响 优势:免抵退税操作更加便捷。 劣势: 1、免抵退税操作人员不能进行二次复核,无法进行监督。 2、容易引起核销的超期,引发补税风险 减少“免予提供纸制核销单管理办法”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的方法 1、强化企业核销员的工作观念与方法 2、每月1—10日,免抵退操作人员对核销进度进行二次复核。 3、每月15日前,免抵退操作人员到税局确认即将到期报关单。并提交给财务主管或专管人员。 4、财务主管或专管人员与企业核销员进行共同处理。 二、退税联报关单丢失补办规程: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主管 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生产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三联;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销售发票;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核销单、退税单丢失补办规程 生产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
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一式三联;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销售发票; (4)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评估 当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出现应退税额时,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退税评估。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评估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1、出口增长评估 2、出口价格评估 3、报关口岸评估 4、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评估 5、应退税额比重评估等方面。
通过“免抵退”税评估,有效的遏制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企业坚决不能从事以下行为: (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4)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5)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6)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出口报关价格的合理性 2、生产能力应与收入成正比 3、手册分配率在合理区间 4、企业正当、合法经营,避免出现非自产产品出口和虚假报关出口、虚购进项发票等行为。 免抵退申报汇总表中的敏感项目 税局关注的重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第20栏(免抵退税额)一直为0。 产生原因: 1、合同的期限过长或合同延期,导致企业在长时间内无合同核销。 2、合同的实际分配率过高(如超过90%)。如高进低出逃避税款。 3、外汇核销期限过长。拖延手册的核销时间。 4、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经常性超过申报期限,经常性出现视同内销的情况。 如果涉及超期申报补税 如何减少损失 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报关单、核销超期情况,如何才能进可能的减少上述行为带来的损失。 东莞市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有关数据的调整操作通知 根据粤国税发[2006]199号有关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1日以后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计算 (一)、应交税金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补税销售额征收率 应补税销售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 注意事项: 1、上述公式的°征收率±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外贸企业4%,生产企业6%)执行 2、上述公式计算出°应补税销售额±:企业应当在补税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中反映 (二)、进项税金的转出额的计算 若企业能准确划分上述“应补税销售额”对应应转出进项税额,则企业可按实际数转出,否则必须采用如下公式按比例计算划分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额”=补税当月取得的进项税额(“应补税销售额”/补税当月含“应补税销售额”在内的所有销售收入) 上述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额”:企业应在补税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中反映。
(三)、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还原计算 1、在视同内销补税的出口货物对应手册中,虚拟一负数出口报关单,冲减视同内销补税的出口报关单金额。如果生产企业在前期从未在直接出口模块申报过该笔出口额的,则无需虚拟出口报关单冲减。 2、在对应手册中,虚拟一负数进口报关单,冲减°出口货物对应耗用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对应耗用进口料件金额°的计算,具体可按东国税发[2005]60号文的规定进行。 上述处理办法只适用对应手册未核销的情况。如果企业对应手册已核销,则必须按上述补税货物的征退税率虚拟一个手册,并以此虚拟手册,按上述方法虚拟进出口报关单 对比2006年7月1日前后政策的变化 (一)、增值税电子申报纳税申报表调整操作: 应补税额=“(视同内销补税的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出口货物对应耗用进口料件金额)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 调整项目:直接作为正常的内销销售额填写在第二栏“应税货物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金,且正常抵扣进项税金 由于申报数据的调整使出口额与内销额的纳税申报数据与企业帐上的总收入和财务报表的总收有差异,暂不处理。 新老办法的差异: 通过以上的比较,新操作方法对企业的影响巨大。补税金额比以前更多。 譬如: 某生产型企业的超期报关单金额为100万港币,合同的计划分配率为80%。变更前后的差异比较。汇率为1(假设),单纯对比应补税额的变化。 变更前: 应补税销售额=(100-80)1/(1+17%)=17.09万 应补税额=应补税销售额17%=2.91万 变更后: 应补税销售额=1001/(1+6%)=94.34 应补税额=应补税销售额6%=5.67万 如何减少损失 在补税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采用如下方法尽可能的挽回损失。 1、将超期部分产生的应退税额转到进项税金里面。 2、转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虚拟报关单) 3、减少补税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 4、提高补税当月的销售额 5、与税局协商,分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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