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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金城支行与华龙证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胡杨369 2012-07-23

工行金城支行与华龙证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2009-07-3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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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民二终字第13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市金城支行。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3号。
    负责人:徐燕,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彭力保,天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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