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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理性呼唤公众良知

 指间飞歌 2012-07-30
用理性呼唤公众良知


2010-06-30 09:00:41 江苏法制网

  本网讯 通讯员季燕 公平、正义、良知,是社会公众对法官职业群体的需求和期盼。拥有最起码的良知,才能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理清思路,清晰头脑,作出比较客观的是非评判。这样的标准,不仅仅针对法官这样的职业群体,对于社会公众也一样适用。也就是说,良知是每个社会人都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准则。

  在发生湖南枪击法官、广西硫酸泼法官这样的事件后,除了震惊,除了心痛,除了愤懑,我们这些社会人做了什么?行凶者丧失理智,丢弃良知,自不再论。那么,社会公众呢,是否真的用良知的标准去评判这样的事件呢?一些网评对法官对法院作出恣意评价,把事件矛头指向法院和法官,并直指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把这样的行凶事件贴上这样的标签,扯上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的联系,而行凶者俨然成了所谓的“英雄”。网络恶评者把公众的视线引向司法不公,是想说明行凶者事出有因,过错在于法院和法官?还是自身遭受过司法不公对待,现以此来渲泄怨气?还是对多数品行端正的法官作无证据不负责的联想与猜测?还是惟恐天下不乱,好事者以此事件作煸风点火的突破口?站在不同立场,原因林林总总,难以定论。

  无论如何,面对严重暴力事件的发生,一个最起码的道德评价应该是谴责行凶者,同情遇害人,而不是视行凶者为“英雄”,视特定职业身份的被害者为“活该”。多数网评态度非理性也不够客观。遑论被伤害的法官是否无辜,是否与行凶者有直接利害冲突。现在的事实是,法官不但流血,还要流泪。他们被伤害的不仅是身体和生命,他们的尊严更受到不负责任的恣意践踏。无论是法官还是其他执法者,人的尊严与生命一样可贵。人同样都是呱呱坠地来到人世,但离开这个世界的方法各有不同,无论怎么样的死亡,恐怕没有人愿意在死后还背负一世的骂名。

  基于各种社会因素,我们不必再苛责一些非理性的网民评价,那并不代表大多数真实民意。相信法官们,面对指责与谩骂,他们会更加理性的思考,冷静沉着应对,更加检省自身的言行。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

  当下,这个司法群体要通过检查审视自身,更加注重个案的把关,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与效果。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增强亲民、便民、利民意识,让司法真正走到群众中去,打开群众与法院沟通之间的蕃蓠。不断提升职业能力,通过司法水平的提高,息诉服判,让更多的矛盾纠纷止于诉讼,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渐进式培养职业涵养,增强司法群体的职业荣誉感,把审判职能更多延伸到矛盾调处之中,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重塑职业形象,通过外修内炼,拒腐防变,坚决杜绝司法腐败,实现群众对司法事业的情感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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